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区直相关单位,驻区相关单位:
现将《鸠江区贯彻落实<芜湖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重点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4日
鸠江区贯彻落实《芜湖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重点举措
为抓好《关于印发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25〕2号)的贯彻落实,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经区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重点举措。
一、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和标准
1.明确行政检查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厘清涉企行政检查权行使依据。行政检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库,行政检查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有关信息实时入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月上旬
2.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梳理本单位、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要坚决清理,对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对没有实际成效的要予以取消。行政检查事项梳理完成后,报区司法局备案。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月中旬
3.推广运用检查标准清单。梳理行政检查事项标准清单、常见问题清单,为企业提供清晰的合规指引,引导企业自查自纠。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月下旬
(二)完善“综合查一次”基础工作
4.编制“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单位针对群众关注热点、行业治理难点、部门监管盲点的重点行业,梳理检查事项,形成联查事项清单建议,由区司法局、区市监局统筹制定“综合查一次”重点行业联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宽进严出,原则上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监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月下旬
5.制定“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统筹编制年度检查计划,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同时,报区司法局备案,上传“智慧督”平台。
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联合检查单位
完成时限:2月下旬
6.检查对象分级分类监管。建立“综合查一次”重点行业联合检查对象库,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确定检查频次上限。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将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信用等级好的企业纳入“白名单库”,降低行政检查频次;将存在潜在违法风险隐患或严重失信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库”,合理确定不同企业检查频次上限。根据企业意愿、规模等,建立非联合检查对象库。
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联合检查单位
完成时限:3月上旬
(三)触发式检查备案
7.因投诉举报、交办转办、数据监测等临时事由触发的检查事项,由各行政检查主体按月汇总并在“智慧督”平台备案。“智慧督”平台对触发式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进行提示,对过度检查进行阻断。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推广运用“检查码”。
8.推进“检查码”建设。接入市“检查码”系统,包含检查任务发起、联合检查统筹、“检查码”出示、检查反馈、督促整改、提醒预警等功能,实现检查全过程可追溯、可监督。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数管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月下旬
9.开展“检查码”培训。全面开展“检查码”操作培训,指导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准确使用“检查码”。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4月底
10.全面运用“检查码”。全区各级行政检查主体开展入企行政检查,应规范使用“检查码”。未申请“检查码”的,原则上不得开展入企检查。实施行政检查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检查码”系统发起任务、亮码检查;行政检查结束后,通过“检查码”系统接受企业评议,核实企业相关事项整改情况。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3月上旬
(五)优化涉企行政检查实施
11.落实预先告知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通知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2.加强工作衔接。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衔接,推进“综合查一次”与“一业一查”等检查模式有效融合、信息互通、结果互认。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监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3.推广非现场监管模式。行政检查主体应当广泛运用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减少现场检查。通过远程检查、网络巡查等非现场检查方式能够实现监管目的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探索建立各行政执法领域非现场检查程序规则和标准,规范非现场检查的实施。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4.规范其他涉企活动。行政检查主体开展行政指导等活动,应当以企业自愿为前提,不得采取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的手段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开展无实质内容的涉企活动;确需入企开展活动的,实行邀约制度。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完善涉企行政检查指导体系
15.贯彻涉企检查文件。严格执行《芜湖市“综合查一次”工作指引》《芜湖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项措施》《芜湖市“综合查一次”涉企行政检查负面清单》等文件,编印“综合查一次”工作手册,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七)强化监督保障力度
16.畅通检查反馈渠道。各行政执法单位及有关单位要畅通为企服务平台、群众诉求感知系统、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等综合性渠道,以及各执法领域专门性的涉企执法问题线索反馈渠道,加强问题收集、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月上旬
17.推进“智慧督”平台运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对行政检查工作的诉求。各级行政检查主体应广泛运用“智慧督”平台,开展检查计划上传、触发式检查备案、数据分析、问题处置等工作。依托“智慧督”平台在线测试、案例指导等版块,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4月上旬
18.开展行政检查满意度测评。征求企业意见建议,对“综合查一次”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6月上旬
19.建立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对联合检查计划发布、分级分类监管、触发式检查备案、入企检查、“检查码”运用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研判。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0.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区司法局对违法或不当的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八)总结提升推广
21.全面总结“综合查一次”试点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6月下旬
二、工作要求
区工作专班统筹试点工作部署的改革任务,按照区政府确定的试点改革举措,有计划有步骤推进落实。区司法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紧盯试点方案重要举措的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把试点方案重要举措转化为本单位工作任务,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务求取得实效。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明确举措推进时间表、路线图。多家牵头单位的任务,由第一牵头单位负总责,并商有关单位参加;配合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工作配合。
鸠江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鸠江区贯彻落实<芜湖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重点举措》的通知.doc
鸠江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鸠江区贯彻落实<芜湖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重点举措》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