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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2024年扶持知识产权发展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23 11:06信息来源:鸠江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芜政〔2022〕23号)、《鸠江区2023年扶持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鸠政办〔2023〕48号)均已到期,而《芜湖市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芜政〔2024〕50号)对原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进行较大调整。为保证政策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发展,鸠江区政府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安徽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等上级文件精神,以及安徽省专利条例》鸠江区借鉴兄弟区县现行政策做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全面强化“两个坚持”、全力实现“两个更大”,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期,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产业加速迭代升级迈向中高端,打造智造强区、服务强区和数字鸠江。

(二)落实省、市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激励的基本保障作用,通过完善财政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对高价值专利培育、商标品牌价值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产业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优化等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围绕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水平服务及高端人才培养等方面,助力我区知识产权发展迈上新台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2024年6月初,根据上级指示精神,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多次向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辖区重点企业调研收集意见,归纳总结原有政策不足之处,草拟初稿。

(二)2024年6月28日至7月19日征求各镇街及鸠江经济开发区、区财政局等单位意见。

(三)2024年7月11日至8月9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征求社会意见。

(四)2024年8月22日和24日,分别提交区司法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四)2024年10月25日,提交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16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2025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稳步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和高价值专利拥有量有序增长,更好的服务区域内经济主体,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任务

扶持政策由总体要求、政策支持、其他事项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阐明本政策的制定依据,目标。

第二部分政策支持,明确支持发明专利和高价值专利创造、商标品牌培育工作、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服务平台发展等十个方面工作。

项目

具体要求

扶持标准

一、支持发明专利和高价值专利创造

当年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

0.3万/件

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0件以上、20件以上、30件以上且当年维持有效期达5年以上的单位

10万、20万、30万

对当年维持有效期达10年以上的发明专利

1万/件(单个单位不超过30万)

经授权的PCT发明专利

4万(经EUIPO、DPMA、INPI、UKPO、美、日、韩授权)、2万(除上述外的一般国家)且单个发明专利不超过10万元。

当年认定的高价值专利

1万/件(单个单位不超过30万、与发明专利不重复计算)

二、开展商标品牌培育工作

对当年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50万

对当年获得省商标品牌基地称号

5万

对当年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称号

3万

对当年国家“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验收通过的

10万

三、支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服务平台发展

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50万、20万、20万、10万

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

30万、20万、15万

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

20万、15万、10万

对市政府批准组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专利)联盟的企事业单位,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及以上的前10位

10万

四、鼓励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

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当年经核查其制度有效运行、当年专利申请量达1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件

3万

对实施ISO56005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的企业

5万元

当年认定为国家、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站、示范点)

5万、3万

通过安徽省地方标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认证

2万

五、支持知识产权布局和预警能力建设

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导航项目、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

按照实际费用的50%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

企事业单位申报开展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并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

5万

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后,给予建设支出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按照建设支出50%进行资助(不超过20万)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遴选为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按照建设支出50%进行资助(不超过25万)

六、鼓励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对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

按评估费和贷款利息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单年不超过30万且根据每年资金预算,按比例兑付,省市县不重复补助)

当年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参与企业

按融资金额的1%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当年不超过10)万

七、鼓励开展知识产权维权

对专利或商标权人维权(行政处理程序、司法诉讼程序、仲裁、无效或异议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的。

给予维权费用20%补助(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单个维权主体每年维权费用支持不超过10万。)

企业投保专利执行险、专利侵权责任险、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险等专利保险 (具体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备案产品目录)。

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5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万)

八、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

在我区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开展绩效考核。

20万、15万、10万、5万

对当年获得国家、省“优秀知识产权专员”的知识产权工作者。

0.5万、0.2万

九、鼓励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

对企业首次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的

1500元/家、500元/件(单个企业不超过1万)

当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

2万/件(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

十、鼓励开展专利转化运用。

对当年我区企业以转化运用为目的,从高校院所、企业等受让无法律争议、符合我区技术和产业政策的专利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1万/件、0.5万/件(单个企业不超过3万)

对当年高校院所、企业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且实际达成开放许可的专利

1万/件、0.5万/件(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

第三部分其他事项,规定了政策解释权归属和实施日期,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重复享受、政策冲突的情况作出规定,对奖补申请人条件提出要求。

六、创新举措

优化政策导向,做到精准施策,强化区级政策错位补差效应,对属于需要区级配套的同类上级政策,区级不再重复加码。政策发布后将配套发布实施细则,明确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组织申报时间、审核程序等事项。对荣誉资质等有上级批文的政策一律实行“免申即享”,对难以数据化类奖补项目,实施“评”“兑”分离,尽量实现“免申即享”全覆盖。

七、保障措施

要求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和区直有关部门加大扶持政策宣传力度,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联合财政局做好政策解释,及时解答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关于奖补政策措施的问题和困惑,规范、完善、严格奖补兑现流程,确保奖补政策公平、公正、有效。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场规范股(知识产权股)

解读人:黄奇石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5223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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