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区直相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鸠江区高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鸠江区高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高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切实提高项目落地速度和亩均产出强度,打造定位精准、高度集聚、配套齐全、适度超前和容积率较高的工业集聚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冲刺一千亿 跻身百强区 勇当高质量发展开路先锋”的奋斗目标,把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作为主攻方向,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拓展完善工业园区空间布局,把推进高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作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高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协调统一,打造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平台和推进“双招双引”一号工程的重要载体。
(二)基本原则
1.布局合理,适度超前。加大对高标准厂房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完善制度保障。坚持高标准厂房园区“一次性规划、分批次建设”,适度超前布局高标准厂房。协同推进规划建设、项目招引、运营管理等工作,防止同质化和厂房空置。健全配套设施建设,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需要。
2.主题明确,产业集聚。立足机器人及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双首位产业”,形成优势产业突出、生产生活配套齐全的工业园区。鼓励探索、引导和带动生产、研发、中试、设计、销售、配套等上下游关联发展,优先为“专精特新”和科技型、创新型等中小微企业提供可“拎包入驻”的生产经营场所。
3.建用结合,科学管理。依据高标准厂房项目园区的发展条件和发展优势,因地制宜,客观决策高标准厂房的建设规模和建设进度,避免建而不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运作机制,高标准厂房的管理运行机构原则由投资主体负责组建运作,防止发生多头管理、分散经营、各自为政、互不协调的现象。
(三)建设目标
原则上新引进的中小型企业全部入驻高标准厂房,已建成高标准厂房入驻率达到70%以上,启动后续批次厂房建设。到2025年,力争全区新增高标准厂房面积达到120万平方米以上。
二、重点任务
(四)科学规划布局
1.高标准厂房项目选址、布局和设计应遵循“增空间、促集约;降成本、强制造;划区域、分阶段”的原则,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结合自身资源、区位优势,由各建设主体单位统一进行规划,合理确定各项目园区高标准厂房建设总体布局、规模和结构,合理规划建设配套公共设施。
2.高标准厂房项目园区应有明确的产业定位,主导产业所占高标准厂房面积应不低于高标准厂房总面积的60%。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责任单位:各建设主体单位,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自规分局、区住交局)
(五)规范集约建设
1.新增高标准厂房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容积率计算具体参照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市区工业标准厂房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芜自然资规函〔2021〕136号),层数为4层以上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
2.高标准厂房要按照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建设,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高标准厂房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工业建筑标准建设。高标准厂房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并安装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力争实现园区厂房屋顶光伏全覆盖。高标准厂房地面荷载及货梯配备根据产业定位需在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
(责任单位:各建设主体单位,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自规分局、区住交局)
(六)完善配套设施
1.高标准整体规划基础设施设计和建设,完善提升供水、污水、雨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道路、消防、防汛、环卫等配套设施,加强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有机衔接。完善生产配套和生活配套设施规划,支持有条件的高标准厂房区域开展智慧厂区、绿色厂区建设。
2.高标准厂房项目园区总平面设计应体现产业定位清晰、功能分区明确、人货分流高效、环境质量提升的原则。园区可建设开放性实验室、检测室等产业用房,产业用房主要为可用于研发、创意、中试、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检测、科技企业孵化器及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用途的用房。
3.高标准厂房园区应设计专用的物业管理空间、门禁设施。用于分割出售、出租的高标准厂房厂区宜建设公共食堂、公共会客厅、公共阅读区等其他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其布局宜遵循集中或分区的原则,靠近人员较多的作业地点或位于职工上下班经由的主要道路附近。
(责任单位:各建设主体单位,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自规分局、区住交局)
1.高标准厂房建成后,要及时设立管理运营机构,对高标准厂房区域内的绿化、卫生、治安、消防等推行物业化管理,建立健全《高标准厂房物业管理办法》《高标准厂房物业费收取办法》和《高标准厂房节能方案》等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建设主体单位)
2.对产业集聚度较高、规模较大的高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引导管理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商务服务、融资担保、信息咨询、劳动用工、职工培训、安全生产及技术开发、产品检测等方面的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各建设主体单位)
3.入驻高标准厂房园区的项目原则上要与园区的主导产业一致,应符合所在园区关于投资、产出、税收等质效水平和预期。各建设主体单位应建立入驻项目评估和退出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建设主体单位、区投促中心,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
4. 高标准厂房原则上“谁建设投入,谁运营管理”。政府平台公司投入建设的高标准厂房,产权归属区国资委,平台公司可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自主运营、委托运营、按照招投标流程引入第三方运营。(责任单位:各建设主体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八)做好项目招引
1.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1亿元的工业项目不单独供地,鼓励项目进入高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各建设主体单位应制定高标准厂房管理办法,明确入驻企业条件、入驻流程、租售原则和相关标准,并以协议形式加以约定。原则上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投资强度、社会经济效益地方贡献要求的,方可入驻。(责任单位:各建设主体单位、区投促中心)
2.加强入驻项目监管,入驻企业不得擅自转租、转售、改变厂房原始使用功能、违法加建改建。应签订项目入驻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业导向、节能环保、产出强度、财政贡献强度、违约责任等条款。重大项目可上报区政府一事一议决策。高标准厂房的转让运营,具体参照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市区工业标准厂房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芜自然资规函〔2021〕136号)执行。(责任单位:各建设主体单位)
3.各建设主体单位定期梳理园区可出租或出售的高标准厂房信息,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公开发布,促进信息对称和项目洽谈。(责任单位:各建设主体单位、区投促中心,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
4.做好对高标准厂房招商、入驻、运营情况的跟踪评价,定期梳理掌握引进项目数量、厂房使用率、新增投资、吸纳就业、产值税收、集聚产业等情况,可对高标准厂房入驻使用成效显著的项目和园区给予相关支持。(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配合单位:各建设主体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
三、要素保障
(九)差别化地价保障
符合要求的高标准厂房的工业用地实行规划容积率与出让起始价挂钩的差别化地价,具体参照《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实施市区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差别化地价的通知》。(责任单位:区自规分局、各建设主体单位)
(十)专项债支持保障
根据债券投向,对当年建设高标准厂房的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安排申报专项债券。发改、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申报指导服务工作。对于专项债资金使用较好的在申报比例上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各建设主体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十一)优化审批流程保障
对高标准厂房项目设立审批“绿色通道”,在企业登记、土地确权、项目环评、工程建设等审批环节中,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和告知承诺制审批服务,加快项目落地和投产。(责任单位:区自规分局、区发改委、区市监局、区环保分局、区住交局)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区工信局负责统筹实施本方案和调度工作;区财政局做好高标准厂房相关专项债申报支持和指导工作;区发改委做好高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产业定位审核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做好专项债申报支持和指导工作;区自规局做好高标准厂房分割登记、转让手续办理工作,指导各建设主体单位做好规划布局;区投促中心做好高标准厂房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配合区工信局做好调度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住交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能,合力做好高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及相关工作。各建设主体单位负责相应拟建园区高标准厂房的规划建设、项目备案、推广使用、招商运营、日常监督及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三)加强跟踪调度
高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情况纳入区“双招双引”调度会调度范围。各建设主体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规划建设项目纳入当年建设面积。厂房建设调度由区工信局负责,内容包括开工情况、项目进度等;厂房使用调度由区投促中心负责,包括入驻企业情况、厂房使用情况等。
(十四)加强考核激励
高标准厂房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列入区政府对各建设主体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对于纳入全区高标准厂房建设面积且按期开工建设,按期竣工验收且入驻率达到90%的,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予以加分,对于高标准厂房建设进度落后和入驻率低于60%的予以通报批评(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鼓励各镇街、开发区对集体资产开展高标准厂房项目谋划建设,对于纳入全区高标准厂房建设面积且按期开工建设,按期竣工验收且使用先进的,可由各镇街、开发区出台考核激励政策。
五、附则
(十五)附则
本方案由区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