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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鸠江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3 17:59信息来源:鸠江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镇街、鸠江开发区,区市监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政府办: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食协发〔2023〕65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食安办函〔2023〕64号)的要求,区食安办、区市监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政府办联合制定了《鸠江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鸠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鸠江区教育局                鸠江区民政局    

鸠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鸠江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全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食协发〔2023〕65号)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食安办函〔2023〕64号)要求,区市监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政府办决定自2023年8月至12月,在全区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协调联动,严格监管执法,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势头,切实保障集中用餐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压实责任、协同发力。厘清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联合惩戒,协调联动,同向发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问题导向、严字当头。紧盯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格监管执法,严厉处罚到人,严肃追责问责,形成高压态势,推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在专项治理基础上举一反三、多措并举、系统推进,突出治本之策,针对深层次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常态化治理体系。

社会监督、多元共治。广泛调动消费者、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度;指导行业协会共同推动企业加强自律、规范发展;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手段,不断提升社会监督效能。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厨房环境不卫生、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推动集中用餐单位及其承包经营企业管理明显规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明显减少,逐步建立长效制度机制,不断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加工操作、食品留样、信息公开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3〕174号)中《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关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日常风险管控。依法依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设置率力争达到100%;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执行率力争达到100%;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培训考核率力争达到100%。(区市监局牵头,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政府办配合)

(二)全面加强监管执法

1.严把许可准入关。加强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分类统计、动态管理。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布局、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等项目审查和现场核查。对新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食堂,必须在获证后3个月内对其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区市监局负责)

2.严格环境卫生和过程监管。针对通风、防蝇防鼠防虫、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库房、操作间、分餐间等关键场地场所,严格按照频次、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等要求,加大检查力度,着力解决餐饮环境脏乱差问题。针对晨检、食物储存、餐饮具清洗消毒、加工操作、食品留样、剩余食品处置等重点环节,对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重点检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限期全部整改。(区市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严管承包经营行为。重点排查承包经营企业以及承包经营的食堂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是否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区市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发现机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反映出的问题,提高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检查发现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存在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速从严从重处罚,对主要负责人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结案后一律依法依规公开曝光。(区市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切实加强行业管理

1.严抓日常管理。各类集中用餐单位主管部门每年必须对集中用餐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指导和督促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将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作为落实行业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集中用餐单位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隐患,积极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给予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人员、相关负责人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市监局、区政府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招投标管理。建立完善承包经营食堂的招投标程序,规范招标组织要求,加强招标过程监督,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指导集中用餐单位制定承包经营企业的评价和退出管理要求,加强对承包方的监督,定期考核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承包经营企业。(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政府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分类推行“明厨亮灶”。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或者供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等各类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可视化监督,其中,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或者供餐人数在500人以上)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60%。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未实现“明厨亮灶”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市监局、区政府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压紧压实属地包保责任

各镇街、开发区要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镇街、开发区机关食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级包保干部严格对照任务清单,开展实地包保督导,对开学季等重点时段,以及用餐人数较多、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堂加大督导频次,发现问题督促食堂立行立改,并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形成工作闭环,实现包保覆盖率、督导完成率、问题整改率分别达到100%。(各镇街、鸠江开发区负责)

三、强化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责任落实到边到位、问题整改及时有效。

(一)建账销号制度。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梳理提炼本地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共性问题及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督促指导集中用餐单位做到逐项对账销号,风险隐患动态清零。

(二)会商调度制度。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区级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会商调度会,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调度,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行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会商,督导本辖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开展。

(三)包保督导制度。实行分片包保督导(《县区级相关单位分片包保分工》见附件1),相关部门负责对包保的镇街、开发区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原则上各包保单位对所包保的镇街、开发区每个月督导检查不少于1次,每月底前要将督导情况及发现问题数和问题整改数报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包保责任,加强本辖区包保督导工作。

(四)约谈通报制度。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食安委《安徽省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暂行规定》,视情对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明显滞后、组织领导不力的镇街食安办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各有关部门对风险隐患突出、问题整治不彻底的集中用餐单位进行通报,并视情对集中用餐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五)行纪衔接制度。各专项整治成员单位应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主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对接,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对专项治理行动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甄别,对于表面是业务问题,但背后存在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按照规定予以移送。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23年8月至9月10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辖区内各类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底数,包括主体信息、食品经营许可信息、中标方式、合同签订、承包食堂类型和数量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组织辖区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进行全面自查,查找问题漏洞和风险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二)集中整治(2023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县区级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开展食品安全全覆盖检查;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市监局、区政府办按照附件1的分组分片开展食品安全抽查。根据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的要求,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倒排整治工期,坚持规范引领和监管处罚并重,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加以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对问题整治实际效果进行复核。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要继续加以整治,力争达到发现一批隐患问题,整治一批隐患问题,消除一批隐患,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总结评估(2023年11月至12月)。各相关部门要梳理本系统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整体情况、解决的突出问题、推进整治的经验做法,同时查找存在的不足之处,建立健全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机制落地见效。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责任、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以及集中用餐单位主体责任等,完善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舆情协调处置工作机制,明确信息报送、分析研判、应对处置工作流程,规范信息发布审批程序。

(二)细化完善配套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规范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法规、制度机制等长效机制。

(三)健全督查考核和问责机制。各有关部门视情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现场,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对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督促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和督查整改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重要内容。

(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各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鼓励集中用餐单位任命食品安全分管负责人,承担本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防控风险作用,重点推动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等单位食堂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反食品浪费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大数据分析、餐饮食品营养标示等创新方式方法,加强集中用餐单位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减少油、盐、糖的使用,避免采购、储藏、烹饪、配餐、供餐各环节食物浪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切实把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本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制定本辖区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举措,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专项治理期间,各部门要组织开展“下沉式”暗访,通报暗访发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整改措施和要求。

(三)加强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分工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利用,整体推进、形成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加大对有关地方的支持力度。建筑工地等其他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职责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四)强化督查考核。区食安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相关情况纳入区食安委对各有关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内容,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在评议考核中予以扣分、降级。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利用制作海报、图解、视频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专项治理行动目的意义、主要做法及工作成效。引导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请区市监局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对接其他相关部门,于9月10日前将本县区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2)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政府办于9月10日前将本行业《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数据报区市监局汇总。9月至11月每月20日前,区市监局将本辖区各相关部门《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见附件3)数据汇总后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1日前,区市监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和区政府办分别对口报送本辖区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总结及附件3。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孙杰

联系电话:5221207                  

区教育局联系人:刘晓平

联系电话:5850196         

区民政局联系人:王婷婷

联系电话:5992007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俞琪

联系电话:5850316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唐贵月

联系电话:5864887            

附件:1.县区级相关部门分片包保分工

2.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县区级联络员信息表

3.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统计

      4.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信息统计表

 

附件 1

县区级相关部门分片包保分工

 

1.区市监局:汤沟镇、白茆镇

2.区教育局:二坝镇、沈巷镇

3.区民政局:裕溪口街道、四褐山街道

4.区卫健委:湾里街道、清水街道

5.区政府办:官陡街道、鸠江开发区


附件 2

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县区级联络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名称

姓名

单位及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

电子邮箱

 

 

 

 

 

 

 

 

 

附件 3

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内容

具体项目

基础数据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家,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医院()家、养老院()家、机关()家、其他()家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者()家,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医院()家、养老院()家、机关()家、其他()家

落实企业(单位)

主体责任

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家,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医院()家、养老院()家、机关()家、其他()家

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家

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家,设置率()%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家,执行率()%

相关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家,培训考核率()%

监督检查情况

检查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者()家,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医院()家、养老院()家、机关()家、其他()家

发现问题()家次,督促整改问题()个

退出或更换的承包经营企业()家

案件查处情况

责令整改,予以警告()件,罚款()件,罚没金额()元

“回头看”未整改到位被行政处罚的案件()件

公布典型案例()个

发布执法指引、指导案例等细化执法标准措施()个

内容

具体项目

加强行业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集中用餐单位日常管理()家,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医院()家、养老院()家、机关()家、其他()家

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集中用餐单位招投标管理()家,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医院()家、养老院()家、机关()家、其他()家

推行“明厨亮灶”()家、覆盖率()%。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覆盖率()%;医院()家、覆盖率()%;养老院()家、覆盖率()%;机关()家、覆盖率()%;其他()家、覆盖率()%

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家、覆盖率()%。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覆盖率()%;医院()家、覆盖率()%;养老院()家、覆盖率()%;机关()家、覆盖率()%;其他()家、覆盖率()%

包保督导情况

对集中用餐单位包保覆盖率()%;督导完成率()%;问题整改率()%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个

建立规范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法规()个、标准()个、制度机制()个

县区级相关部门督查()次、督促整改问题()个

推进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家,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医院()家、养老院()家、机关()家、其他()家

宣传引导情况

各类报纸版面、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篇次

开展重点宣传活动()项,制作海报、图解、视频等各类宣传产品()个

宣传覆盖人群()人次,宣传报道及产品浏览量()人次

注:每月20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填报数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数。


           

附件4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信息统计表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序号

集中用餐单位名称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名称

(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

食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经营场所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就餐人数

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许可证号

主体类型

主体业态

企业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承包时限

中标方式

1

 

 

 

 

 

 

 

 

 

 

 

 

 

 

 

 

 

 

 

 

 

 

 

 

 

 

 

 

 

 

 

 

 

 

 

 

 

 

 

 

 

 

 

 

 

 

 

 

 

 注:1.主体类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主体类型分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                                                                                                                                                                                                                                  

     2.体业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3.承包经营企业总部无实体门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证号、主体类型、主体业态可不用填写。

 

鸠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鸠江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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