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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鸠江区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30 11:08信息来源:鸠江区人民政府 作者:鸠江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体:【    】

鸠江区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芜湖市危房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芜政办秘〔2020〕10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科学排查、精准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迅速开展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动态掌握全区范围内房屋安全状况;

2.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3.对危房进行限期治理;

4.强化制度建设,建立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职责

1.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房屋的排查治理工作。

2.区教育、卫健、国资、文旅体、商务、市场监督、民政、民族宗教、宜居公司等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区直相关部门)负责直管单位房屋的排查治理工作;配合镇街做好本行业排查治理工作

3.驻区各单位、各高校负责本单位房屋排查治理工作。

4.区住建局负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同时负责全区房屋安全鉴定的组织实施。

四、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安排

根据市政府要求,在往年排查的基础上需对我区现有房屋再进行一次排查,具体安排如下:

1.排查范围

充分利用历年排查资料,对前期经过排查的住宅、学校、医院、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所、菜市场、历史建筑等公共房屋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对未进行专项排查的宾馆(酒店)、商场、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养老院、洗浴场所等公共房屋及工业建筑重点排查

2.排查内容

排查主要内容是房屋的承重墙体、梁、板、柱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或变形,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房屋是否有明显倾斜。公共房屋擅自改造(二次装修)是否涉及到基础、梁、柱、楼板、墙体等承重结构变动。

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区直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技术专家或专业技术机构的咨询服务作用,立足自身,必要时可以从《芜湖市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专家库》和《芜湖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技术服务库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邀请工程技术专家或专业技术机构参与房屋安全排查工作。

3.排查时间

1)排查阶段(4月2日至5月31日)

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区直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迅速开展房屋安全排查工作;保障排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做好排查记录(文字、影像资料)。

排查阶段使用《芜湖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见附件3),并按《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见附件4)汇总。对其中房屋安全隐患达到“疑似危房”的,还要以《疑似危险房屋汇总表》(见附件5)进行汇总。

《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及《疑似危险房屋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在5月30日前报送至区住建局。

2)鉴定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范围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区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区住建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疑似危险房屋汇总表》,确定鉴定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选取委托检测鉴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3)资料整理建档阶段(5月10日至8月1日)

 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区直相关部门应以房屋安全排查为契机,按房屋类型、所属行业、危房等级、危急程度等类别分级归档,建立完善房屋安全档案。对于经鉴定确认的危险房屋,要实行一房一档,动态跟踪,实行危房销号制度。房屋安全档案应有纸质和电子版本,达到“真实可靠、可查询、可追溯”的目的。

五、危险房屋治理工作安排

危险房屋治理工作由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统一组织实施,区直相关部门、驻区各单位、各高校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工作。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并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危险房屋治理要落实房屋所有权人的主体责任和使用人、管理人的使用安全责任以及属地政府的监管责任,实行一房一策、一房一责,明确治理方式、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一)治理方式

1.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分类处置。D级危房属于整体危险房屋,对于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人员,必须立即动员其进行搬离,对房屋进行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不能拆除的要停止使用并做好圈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告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管理人相关的法律责任。C级危房属于局部危险房屋,要对局部危险部位进行加固维修,加固维修未完成之前要对危险部位进行安全防护,以防发生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区直相关单位)

2.提供周转房解决群众居住问题。从全区闲置的公租房和安置房中,拿出一部分房屋优先提供给住在危房中的低保、低收入等困难群体作为临时过渡用房,过渡期间免收房租。(责任单位:各镇街、区住建局、区宜居公司)

3.扩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对于低保、低收入等困难群体从存量危房中搬离后在外租房的,视同无房户纳入租赁补贴政策保障范围,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各镇街、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4.扩大危房改造补助范围。在现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外,对于其它特殊困难群体,经镇街和相关部门认定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纳入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保障。(责任单位:各镇街、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5.通过房屋征收消除存量危房。对于集中连片的危房,区政府在制定房屋征收计划时优先安排实施,对于零散D级危房,符合条件的一并纳入征收。(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征收办)

6.通过保全征收拆除存量危房。对于暂无征收计划的危房,根据户主申请,可对房屋现状情况进行证据固化并存档,房屋先行拆除,以后该地块启动征收时,凭存档材料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征收办)

7.提前安置解决住房问题。根据《鸠江区江北区域村民建房暂行办法》(鸠政办〔2016〕6号),符合条件的村民可申请提前安置,安置后对原有危房进行拆除。(责任单位:各镇、区住建局)

8.适当放宽房屋建设限制。江北禁止建设区域内的D级危房,在无其它解决途径的情况下,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可以进行拆除重建,重建的房屋面积和规模不得扩大。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江北区域禁止建设区域作适当调整。(责任单位:各镇、鸠江自规分局)

9.对于违法建设的处理。存量危房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违法建设的,依法予以拆除,不享受任何补偿和上述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城管局)

(二)存量危险房屋治理安排

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区直相关部门根据存量危险房屋台账,按照治理要求组织实施;填写《危房治理计划表》于5月31日前报区住建局备案。

(三)本次排查发现的危险房屋治理安排

对本次房屋安全排查发现的危险房屋,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区直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及治理要求组织实施;填写《危房治理计划表》于9月30日前报区住建局备案。

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危险房屋治理工作,治理完成前,监管责任单位应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发生倒塌伤人事故。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统筹调度全区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详见附件1)。

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区直相关部门,要落实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充分认识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实施方案。

2.保障工作经费

公共房屋及工业房屋:排查鉴定治理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

住宅房屋:排查费用由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予以保障;危房鉴定费用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治理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对于困难群体治理费用,由区政府和房屋所在地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协调,适当帮助解决。

3.加强技术指导和工作宣传

区住建局负责本次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对房屋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房屋安全监管新模式,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网络技术,实时掌握房屋安全状况。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要充分发挥监督协调功能,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要充分采取报刊、网站、电视等媒体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宣传,以扩大排查的影响力和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

4.加强督查和考核

区政府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和区直部门予以通报、约谈,并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和区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导致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区住建局负责制定专项督查方案和房屋安全考核办法。



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鸠江区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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