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时间:2024-11-26 11:03信息来源: 鸠江区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6日 

发布地点:鸠江区应急管理局会议室

发布单位:鸠江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人:鸠江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文景 

主持人:鸠江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汪文文


尊敬的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此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关于严格落实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实施细则和任务清单》有关问题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3年下半年以来,煤矿接连发生多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了扭转矿山安全重特大事故多发连发势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起草了《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硬措施》),并于2024年1月16日以国务院安委会1号文件的形式印发了该文件。

鸠江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好《硬措施》的各项要求,结合鸠江区非煤矿山实际情况,制定了该《关于严格落实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实施细则和任务清单》(以下简称《细则和清单》)。

二、总体思路

《硬措施》总体思路是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失职追责,《细则和清单》主要是围绕上述四个方面进行细化和分解。

1.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近年来矿山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质量不高、从业人员安全素养不够等突出问题,直奔主题、直面问题,直击要害、紧抓关键。

2.坚持标本兼治。对“打非治违”、科技赋能、事故查处等方面做出明确部署,从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灾害治理、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现场管理、安全培训、应急准备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着力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坚持系统施治。从警示教育、服务指导、举报奖励、执法检查、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多个方面共同发力,推进“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体制机制。

4.坚持失职追责。进一步明确企业实际控制人、部门监管人员、属地政府的安全责任,强化追责问责情形,全链条发力,以责任到位推动安全制度措施到位,全面筑牢安全生产严密防线。

三、重点内容

(一)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必须依法到现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冒险组织作业等造成事故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细化落实地方政府领导包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严厉打击无证开采、隐蔽工作面作业、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行为。

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工作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防漏管失控;对履行职责不力、推诿扯皮等造成事故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二)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常态化开展“三违”行为自查自纠,严格动火作业、爆破施工、运输提升、密闭启封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加强地面吊篮等设备等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同类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从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严肃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夜查、杀“回马枪”等检查方式,综合运用通报曝光、追责问责、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处理手段,去在关键时、打到要害处;配齐配强专业执法人员,发挥行业专家、退休技术人员作用,奔着具体问题去,直插现场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严禁搞形式走过场;要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实行台账化管理,动态清零;要坚持执法和服务相结合,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难点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落实专人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重拳出击“打非治违”

要严厉打击矿山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并公开曝光。要建立便捷、有效的举报途径,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要通过矿井人员定位及分布、风量分配、用电量监测、产量来源、运输量来源、涌水量来源、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地点等逐因素分析比对,深挖细究隐蔽工作面作业、整合技改期间偷采、安全监控系统造假、违规分包转包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现矿山企业有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当地自然资源部门严肃处理,并通知供电部门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公安机关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对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依法依规提请地方政府关闭。

(四)强化重大灾害治理

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验证,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对灾害矿井该鉴定不鉴定、该戴帽不戴帽、不按灾害等级设防或者鉴定弄虚作假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对探放水造假、禁采区采掘作业、极端天气不撤人的,必须按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处罚。

(五)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矿山企业必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每年必须接受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会同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门安全教育培训,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

从业人员必须熟知各类灾害避灾路线、地面建筑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和自救逃生方法;不熟悉避灾逃生路线,或者不能熟练使用自救器等紧急自救装备的,不得安排上岗作业。严厉整治封闭占堵消防通道、逃生通道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加强矿山安全培训机构执业能力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加强矿山安全培训管理,细化完善各类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考核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教考分离。对矿山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满足规定要求,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严格项目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

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必须严格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把复工复产关,对照复工复产验收有关规定逐项组织验收,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坚决不准复工复产。

(七)强化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督政

我区对非煤矿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认清形势,积极主动配合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督政,及时完成相关建议书和移送书问题的整改。

(八)严格事故调查和警示教育

矿山企业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事故信息报送,对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建好用好入井人员唯一性识别、活动轨迹动态监测等技防系统,加大瞒报谎报事故举报奖励、联合惩戒、提级调查力度,构建“不敢瞒”“瞒不住”的长效机制。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必须停产整顿,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矿井,必须进行智能化改造。因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导致事故发生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单位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四、落实要求

一是强化“硬措施”落实落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标对表“八条硬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任务清单,聚焦矿山安全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措施。要加大硬措施宣贯解读,监督指导矿山企业不折不扣“硬落实”,及时纠正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不实不做不见效问题。

二是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要扎实开展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检查,持续发力,倒逼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和矿领导在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履职不到位的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对存在重大蓄意违法违规的,要综合运用联合惩戒、约谈曝光、追责问责、行刑衔接等手段,从严追究责任。要坚持逢查必考,检查五职矿长、 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是否具备履职能力,坚决清理“挂名矿长”“草台班子”

三是坚持零容忍“打非治违”。非法违法行为始终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顽症痼疾。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加大对废弃矿山、已关闭矿山的抽查巡查力度。要加大“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夜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以采代建、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一批违法典型案例,曝光一批典型违法企业,纳入一批“黑名单”矿山,真正打在痛处,形成震慑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