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医保局、数据资源局,合肥、宿州市政务服务局,各隶属海关,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巢湖分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4〕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合肥海关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2024年4月30日
安徽省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4〕2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出发点,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重构跨部门办理业务流程,优化办事环节,融合线上和线下政务服务,推动申请表单多表合一、一网申请、一次提交,实现多个部门办理的注销事项集成办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为创优一流营商环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事项名称。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二)适用对象。
全省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制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前述类型企业的分支机构。
(三)适用范围。
依法办理税务注销、企业注销登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医保登记、银行账户注销、企业印章注销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等事项。
(四)办理模式。
1.线下“一窗受理”。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窗统一出件”。综合窗口应当提供免费帮办代办服务,及时响应企业咨询、预约、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所需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受理,通过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全省通办系统流转分发至相关审批部门,启动并联办理程序;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综合窗口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相关审批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办理进度、统一交付办结文书。
2.线上“一网通办”。企业在申报注销登记业务时,登录安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包括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企通”移动端等,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进入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应用,在线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可同步申报税务注销、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医保登记、银行账户注销预约、企业印章注销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等事项,实现企业注销登记“一网通办”、并联审批、进度可查。申请人可根据需求,选择办理结果自行领取或邮寄送达。
(五)进度安排。
4月底前,省级层面制定印发工作实施方案,在宿州、滁州两市开展改革试点;7月底前,完成系统开发和上线运行;9月底前,在全省复制推广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登记流程。
1.事项申请“一套材料”。将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事项多套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套材料,实现企业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营业执照、许可证原件及公章“一次提交”。营业执照、许可证原件或公章丢失、损坏或无法缴回的,由申请人自行公告、自行承诺、自担责任。
2.注销登记“一表填报”。将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事项多张申请表格整合为一张表单,在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注销登记申请表格中嵌入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相关部门注销登记事项申请,实现线下登记一次填写、同步申请,线上登记一表生成、数据共享。
3.部门审批“一次联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方式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应当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确保受理条件、申请表单、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线上线下统一规范。推动部门间办件信息实时共享,实现办理结果多端获取、企业注销一次办结。综合窗口统一收取需要由业务主管部门收集、销毁的材料,定期移交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4.委托受理“一步赋权”。对纳入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改革试点的事项,相关审批部门通过集中委托方式,由综合窗口集中接收受理注销申请、反馈办理进度、送达办件结果、提供帮办导办服务。省级主管部门要做好业务对接、培训、指导工作。
5.企业档案“一并归档”。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档案统一归集整合到企业注销登记档案卷宗中,综合窗口负责企业注销登记相关档案的整理并移交至市场监管部门归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提供档案对外查询服务,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择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办理的,申请人应当将实体印章一并上缴至综合窗口。
(二)强化系统支撑。按照“应接尽接、应上尽上”原则,推动部门办事服务系统整合联通。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所涉及的税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海关、人社、医保、银行、公安业务系统应与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三)实现数据共享。建立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预检机制,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实现跨部门共享,企业在发布注销公告前或注销公告期间随时可以查看业务状态,查询市场监管、税务、海关、人社、医保、公安等部门是否已完成相关未办结事项、是否具备简易注销条件,有针对性地选择注销程序、准备注销材料、提高注销效率。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通过数据实时交互,推动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税务登记信息、清税信息、社保缴纳等数据共享互认,实现纸质清税证明免提交。
(四)统筹事项管理。按照“全省一单”工作要求,省有关单位通过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统筹编制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及相关单事项的目录清单、标准化清单,指导各层级部门认领编制实施清单,规范事项核心要素内容,实现同一事项在全省范围内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五)拓展事项范围。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在推进高效办成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中,按照“能合即合、应减尽减”的原则,动态调整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涉及的具体事项,逐步拓展事项范围,拓宽涉及部门,通过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信息共享、并联审批的形式,一次性为申请人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相关手续,实现企业注销事项“一门一网一次”办理、集成服务。
四、任务分工
(一)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相关事项及受理条件、申请表单、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等业务规范,负责打通本部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等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互联互通;会同数据资源部门推进与税务、海关、人社、医保、公安等部门业务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应用。牵头编制办事指南,联合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推动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及相关单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申报入口,开发“一件事”集成申报页面,推进部门间数据对接共享工作,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提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运行保障,指导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线上线下规范运行。
(三)税务部门负责推进本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互联互通,办理税务注销,出具《清税证明》(包含社保清缴情况),共享企业清税信息,及时反馈办件信息。
(四)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推进本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互联互通,企业注销登记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收缴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出具《登记通知书》,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需申请注销、同步作废。负责注销档案卷宗管理,提供对外查询服务,及时反馈办件信息。
(五)海关部门负责推进本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互联互通,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及时反馈办件信息。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推进本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互联互通,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及时反馈办件信息。
(七)医保部门负责推进本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互联互通,办理医保登记注销,及时反馈办件信息。
(八)公安部门负责推进本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互联互通,办理企业印章核验、注销、销毁,出具《印章缴销证明》,企业电子印章无需申请注销、同步作废,及时反馈办件信息。负责将印章管理系统中注销的企业印章信息及时推送至全省统一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皖信签”,用于注销电子印章。
(九)人民银行负责推动商业银行打通与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对接渠道,接收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企业注销信息和销户预约申请,由银行引导企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注销手续。
五、预期成效
(一)办事方式多元化。拓展办事渠道,由线下逐部门窗口依次办理,变为线上线下多渠道一次办理。线上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线下通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实现一次办、当场办。
(二)办事流程最优化。优化流程、压缩时间,由部门串联办理,变为部门并联协同办理。办事环节优化为“一次申请、授权审核、并联办理”,事项累积办理时限由最少17天减少至2天以内(不包括企业注销公告、清税时间)。
(三)办事材料最简化。精简办事材料,通过数据共享,申请表和申报材料由7份减少至2份。其中,线上办理时仅需提交1项申请材料,29个必填的表单字段中,11个字段由系统自动带出,18个字段由申请人填写。
(四)办事成本最小化。通过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全程网办,让申请人不用往返异地不同部门多次跑动,由跑动8次以上压减至线下“最多跑一次”、线上“零跑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工。各地要建立由市场监管、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税务、海关、人社、医保、人民银行、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企业注销协作机制,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安排专职业务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倒排时间任务工期,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并取得实际成效。
(二)强化统筹协同。各地、各部门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注重有效整合、协同发力,加强上下衔接、左右配合、内外联动,形成聚合效应。基层可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拓展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覆盖范围,释放更多改革红利,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三)强化执行落实。将高效办成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纳入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考核政策体系和依法治省、商事制度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考核指标。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改革政策的业务培训和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社会知晓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1.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2.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
3.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申请书(企业、分支机构)
4.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
附件1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附件2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二、申报条件
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制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前述类型企业的分支机构有税务注销、企业注销登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医保登记、银行账户注销预约、企业印章注销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等事项登记需求的,均可申请。
三、办理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企通”APP或企业注销登记对应层级的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申请,联办信息将实时推送至市场监管、税务、海关、人社、医保、商业银行、公安等部门办理后续事项。
四、申请材料
(一)线上办理。
1.企业注销登记。
(1)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申请书(企业)。
(2)依法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或批准文件(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无需提交此项材料;简易注销登记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3)清算报告(简易注销登记无需提交)。
(4)清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已实现清税信息共享无需提交)。
(5)营业执照、许可证正、副本及印章。
2.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申请书(分支机构)。
(2)《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仅限简易注销登记提交)。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书(仅限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
(4)营业执照、许可证正、副本及印章。
(二)线下办理。
1.企业注销登记。
(1)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申请书(企业)。
(2)依法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或批准文件(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无需提交此项材料;简易注销登记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3)清算报告(简易注销登记无需提交)。
(4)清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已实现清税信息共享无需提交)。
(5)营业执照、许可证正、副本及印章。
2.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申请书(分支机构)。
(2)清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已实现清税信息共享无需提交)。
(3)《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仅限简易注销登记提交)。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书(仅限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
(5)营业执照、许可证正、副本及印章。
五、办理流程
1.事项发起。
(1)线上联办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企通”APP,进入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服务模块,填写申报表单,选择需要注销的事项和结果送达方式,并上传申请材料,提交联办申请。
(2)线下联办申请。经办人在企业注销登记对应层级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申请,选择需要注销的事项和结果送达方式,签字确认,并提交申请材料,提交联办申请。
2.智能推送。
结合申请人申请信息,政务服务平台将受理信息分发至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3.审核办理。
各部门及时查收并审核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办理信息,审核无误的进行办理,办理进度、办理信息和办理结果实时反馈至政务服务平台。
4.结果送达。
办结后,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结果送达方式,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企通”APP、综合窗口等方式送达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附件3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申请书(企业)
□基本信息(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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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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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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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注销原因(仅普通注销登记填写,根据企业类型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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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 公司及股份 有限公司 |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股东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利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决议解散。 □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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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 法人 |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 因合并而终止。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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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 |
□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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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 企业 |
□ 投资人决定解散。 □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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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注销(仅普通注销登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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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情况(内资非公司 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 无须填写)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告日期:
□通过报纸公告 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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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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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注销 登记情况 |
□ 已注销完毕 □ 无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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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无债权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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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未涉及纳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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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无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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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未涉及海关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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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证书缴销情况 (外资企业填写) |
□批准证书已缴销完毕 □不涉及批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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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决定)机关 (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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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决定)文号 (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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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联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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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出资人) (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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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仅简易注销登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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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非上市股份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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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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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未开业 |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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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债权债务 |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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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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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银行账户注销预约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税务注销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注销医保登记 □企业印章注销(□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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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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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有关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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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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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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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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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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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署 (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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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申请普通注销的已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合伙企业由清算组负责人(清算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2、申请普通注销的已清算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因合并或分立未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简易注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
4、人民法院裁定清算(破产)的由其 指定的清算组负责人(破产管理人)签字。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申请书(分支机构)
□基本信息(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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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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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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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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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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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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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市场 主体 (单位) |
类 型 |
□公司 □合伙企业 □非公司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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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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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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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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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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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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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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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涉及“多证合一”事项办理的,申请人须根据市场主体自身情况填写《“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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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数额 (分公司除外) |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其他 _________ |
经营期限 |
□长期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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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备案 □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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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备案/改制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备案/改制后登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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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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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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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方式 |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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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
□ 隶属企业(单位)决定撤销。 □ 被依法责令关闭。 □ 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 □ 其它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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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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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理 (分公司、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不填写) |
□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 □债务清理完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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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信息(仅设立及变更负责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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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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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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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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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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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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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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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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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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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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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任免文件 □经决定,免去 的负责人职务。 □经决定,兹任命 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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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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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银行账户注销预约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税务注销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注销医保登记 □企业印章注销(□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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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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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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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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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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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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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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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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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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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申请人签字: 隶属企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申请普通注销、简易注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
2、人民法院裁定清算(破产)的由其指定的清算组负责人(破产管理人)签字。
附件4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
序号 |
具体事项 |
责任部门 |
结果名称 |
1 |
税务注销 |
税务部门 |
清税证明 |
2 |
企业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通知书 |
3 |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 |
海关部门 |
/ |
4 |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5 |
注销医保登记 |
医疗保障部门 |
/ |
6 |
银行账户注销 |
人民银行 |
/ |
7 |
企业印章注销 |
公安部门 |
印章缴销证明 |
8 |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
市场监管部门 |
/ |
9 |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
市场监管部门 |
/ |
10 |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
市场监管部门 |
/ |
11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 |
市场监管部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