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局、医保局、数据资源局,合肥、宿州市政务服务局,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巢湖分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4〕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2024年4月30日
安徽省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4〕2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以方便企业高效办成信息变更为目标,依托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通过“前端一体申报、后台分发处理、信息集成共享”等方式,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重构业务流程,压减办理材料,推动多部门多事项优化整合为“一门一网一次”办理,实现1(经营主体变更登记)+N(多部门信息变更)高效集成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信息变更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工作内容
(一)事项名称。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二)事项范围。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包括: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变更、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医保登记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在此基础上,稳步扩大证照联办事项范围,不断提升服务企业工作质效。
(三)适用对象。
全省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制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前述类型企业的分支机构。
(四)适用范围。
企业在办理企业名称、住所或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范围、财务负责人、股东等信息变更登记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需求申请同步办理。
(五)办理模式。
1.线上“一网通办”。企业在申报变更登记业务时,登录安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包括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企通”移动端等,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进入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应用,在线填写申请表、选择联办事项,申请材料电子签名(章)后,即可提交申请办理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实现多个事项所需材料一次提交、“一网办理”。
2.线下“只进一门”。企业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前台工作人员通过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全省通办系统填写申请信息,选择联办事项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涉及改革事项的部门及时接收系统转办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窗集中出证”。
3.实施“一体管理”。对纳入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改革试点的事项,相关部门通过集中委托方式,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接收受理变更申请、反馈办理进度、送达办件结果、提供帮办导办服务。综合窗口提供证照、印章等自取或者邮寄服务,申请人的收件地址须是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发放、同步归集,各部门办理过程、结果等信息反馈至政务服务平台作为共享数据信息,实现“一体管理”。
(六)进度安排。
4月底前,省级层面制定印发工作实施方案,在淮南、安庆两市开展改革试点;7月底前,完成系统开发和上线运行;9月底前,根据试点情况,及时总结完善,在全省复制推广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事项编制。按照“全省一单”工作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数据资源局全面梳理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涉及的已列入标准化清单的11个政务服务事项(公司变更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分公司变更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公章刻制备案、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依托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统筹编制事项目录清单、标准化清单,指导各层级部门认领编制实施清单,规范事项核心要素内容,实现同一事项在全省范围内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对于未列入标准化清单的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医保登记变更事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按照全省统一的格式要求,编制事项办事指南模板,统一实施标准。
(二)优化材料清单。按照“一套材料、一次提交”的要求,全面梳理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中所列具体事项的材料清单,明确必须提交的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等重复材料只提交一次。根据办理情形的不同,线下办理时填写《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书》,并提供联办事项经办人身份证明,用于核验经办人身份信息;线上办理时,申请人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自行选择需要联办的业务。
(三)实现表单整合。按照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的要求,对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具体事项涉及的8种企业类型,7个部门事项表单进行整合,形成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书。通过归并、数据共享等方式进行精简、优化表单信息,将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变更预约、税务登记信息变更、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医保登记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6类表格整合为1张表单,并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的附表内容之一。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申请表单一键分发,可自动填充身份证、住所等信息项,进一步简化填报程序。
(四)完成流程再造。按照“高效办成”的要求,实行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多部门协同办理,实现所涉及的7个事项并联办理。企业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后,先由企业登记机关完成变更登记之后,回传信息到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合并后根据申请人选择流转至对应的公安、税务、人社、医保、公积金管理、商业银行等联办单位或部门办理。
(五)编制办事指南。明确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事项名称、申报条件、办理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要素,编制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办事指南,线上线下同源发布,省市县三级同标办理、同步更新,为申请人提供办事引导和一次性告知服务。
(六)统一受理方式。按照“一网(窗)受理”的要求,线上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打造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应用,纳入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企通”APP和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省通办”系统;线下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窗口,明确服务制度、服务措施、服务标准,统一提供咨询、收件、出证服务。
(七)强化系统支撑。对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所涉及的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医保、公积金管理、商业银行等系统,已和政务服务网实现互通的,相关企业基本信息、税务登记信息、人员信息等实现数据共享;相关部门自建业务系统未与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通的部门,要及时明确具体的融通计划和完成时间。
四、任务分工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建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工作专班,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梳理确定联办工作流程、材料规范、申请表单,加强与各联办单位的业务协同。负责提供企业登记信息,限时办结企业变更登记及营业执照核发。相关登记材料及时归集到企业电子影像档案管理系统,营业执照电子证照及时归集至电子证照库。保证部门网络通畅,即时反馈办理结果。牵头编制办事指南,联合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推动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及相关单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二)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申报入口,开发“一件事”集成申报页面,推进部门间数据对接共享工作,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提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运行保障,指导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线上线下规范运行。支撑市场监管部门向安徽省大数据平台归集企业变更业务数据,邮寄实体证照等。
(三)公安部门负责优化企业公章换刻、备案业务流程,加强对印章刻制单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限时完成印章刻制。线上申请时,政务服务平台将企业相关变更信息推送至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接到信息后先行在印章管理系统中将该企业原印章信息作废,并将印章信息作废情况和企业变更情况推送至刻章单位,限时完成新印章刻制并进行备案,申请人可直接将原印章上缴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后一并领取新印章。线下申请时,申请人将企业原印章交至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取,综合窗口定期移交公安机关封存或销毁。保证部门网络通畅,及时接收政务服务平台推送数据,限时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负责将印章管理系统中变更后的企业印章信息及时推送至全省统一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皖信签”,用于制作电子印章。
(四)税务部门负责优化企业税务信息变更、税控设备发行变更业务流程。及时接收政务服务平台推送数据,完成纳税企业信息变更的同步更新,限时办结税控设备变更发行并反馈办理结果。
(五)人社部门负责优化企业社会保险信息变更流程,保证部门网络通畅,及时接收政务服务平台推送数据,完成企业社会保险信息的同步更新并反馈办理结果。
(六)医保部门负责优化医保登记变更流程,保证部门网络通畅,及时接收政务服务平台推送数据,完成企业医疗保险信息的同步更新并反馈办理结果。
(七)住建部门(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优化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流程。保证部门网络通畅,及时接收政务服务平台推送数据,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同步更新并反馈办理结果。
(八)人民银行负责指导商业银行配合做好政务服务平台数据接收、流转、反馈工作,推动商业银行打通与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对接渠道。变更事项涉及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变更时,政务服务平台将共享信息至对应商业银行,经企业授权同意后,银行接收信息提供预约服务,并将预约结果反馈政务服务平台。
五、预期成效
(一)办事方式多元化。拓展办事渠道,由线下逐部门窗口依次办理,变为线上线下多渠道一次办理。线上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线下通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实现一次办、当场办。
(二)办事流程最优化。优化流程、压缩时间,由部门串联办理,变为部门并联协同办理。办事环节优化为“一次申请、企业变更、并联办理”,事项累积办理时限由7天减少至2天以内,其中企业变更登记时间为1天以内,其他并联办理事项为1天以内。
(三)办事材料最简化。通过数据共享,申请表格由7份减少至1份。以公司企业变更为例,申报材料由原来的20份精简至7份,减少65%。通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方式,减少反复认证、确认,实现一次签名(章),部门互认共享。
(四)办事成本最小化。通过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全程网办,让申请人不用往返异地不同部门多次跑动,由跑动8次以上压减至线下“最多跑一次”、线上“零跑动”。
同时,根据改革进展及实际成效,适时推动关联性强、办理量大、企业获得感高的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变更与营业执照变更协同联动、集成办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实施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高效履职到位,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落地见效。
(二)推进协同配合。将高效办成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纳入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考核政策体系和依法治省、商事制度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考核指标。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工作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要加大事项梳理、流程再造、人员培训、系统对接、专项督导等工作协调,强化上下左右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一线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加大宣传,提高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工作知晓度。要及时回应、解答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总结典型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1.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2.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办事指南
3.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书
4.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
附件1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附件2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二、申报条件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前述经营主体类型的分支机构办理企业名称、住所或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范围、财务负责人、股东等信息变更登记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需求申请同步办理。
三、办理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企通”APP或企业登记机关对应层级的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申请,联办信息将实时推送至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公积金管理、商业银行等部门办理后续事项。
四、申请材料
(一)线上办理。
1.依据章程、协议等做出的决议、决定;
2.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二)线下办理。
1.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书;
2.依据章程、协议等做出的决议、决定;
3.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管理人员、委托代理人等人员有效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
6.公章;
7.税控设备。
五、办理流程
1.事项发起。
(1)线上“一网通办”。企业在申报变更登记业务时,登录安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包括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企通”移动端等,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进入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应用,在线填写申请表、选择联办事项,申请材料电子签名(章)后,提交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
(2)线下“只进一门”。企业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前台工作人员通过全省通办系统填写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信息,选择联办事项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提交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
2.智能推送。
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税务部门、人社部门、医保部门、公积金管理部门、商业银行等共享的信息,结合申请人填报数据,智能生成各事项办理申请表,按照业务流程,先推送至企业所属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完成之后,将审批结果和变更信息返还至平台,平台将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结果和部门联办信息推送至对应的公安、税务、人社、医保、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联办单位或部门办理。
3.审核办理。
各单位或部门及时查收并审核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办理信息,审核无误的进行办理,办理进度、办理信息和办理结果实时反馈至政务服务平台。
4.结果送达。
办结后,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结果送达方式,可以自取或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附件3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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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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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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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主要经营场所)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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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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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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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服务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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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市场主体 (单位)(仅分支机构填写) |
类型 |
□公司 □合伙企业 □非公司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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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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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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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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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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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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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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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主管部门)的姓名或者名称、投资人姓名和居所。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
□联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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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换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章) □税务设备变更发行 □基本账户变更预约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 □医保登记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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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勾选联办事项的即视为授权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办理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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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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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5、同意□不同意□办理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联办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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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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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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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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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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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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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五)本企业已知悉办理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的相关条件和要求,自愿申请企业变更“一件事”联办。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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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字。为保障安全,选择寄递服务的,寄递服务收件地址限定为企业住所,收件人限定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表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填写。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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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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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仅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勾选) |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
产生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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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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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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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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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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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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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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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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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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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任免文件(仅分支机构更换负责人)填写 □经决定,免去 的负责人职务。 □经决定,兹任命 为负责人。 |
附表2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本表适用于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填写。
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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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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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资格)证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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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资格)证明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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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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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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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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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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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签署: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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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粘贴身份证件复、影印件)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文件另附后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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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年 月 日 |
注: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横线部分根据实际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委派代表信息
本表适用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委派代表填写。
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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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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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资格)证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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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资格)证明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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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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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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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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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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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托 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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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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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________)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
国别 (地区) |
证件类型及号码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认缴) 时间、缴付期限 |
出资 方式 |
评估方式 |
住所 |
责任承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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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估方式、住所、责任承担方式仅限合伙企业填写。“承担责任方式”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评估方式”栏,以货币出资的,填写“无”;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附表4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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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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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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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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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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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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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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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告知承诺书
一、登记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二)证明用途
作为市场主体设立、变更、备案登记时,提交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三)设定证明依据
依据《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需提供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四)证明的内容
申请人已依法取得预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以此为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并办理注册登记。
(五)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证明内容中提出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受理单位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撤销已获得的行政许可,同时将该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二、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二)受理单位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申请人已经知悉受理单位告知的全部内容,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三)已符合受理单位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按照规定接受后续核查;具体是:
1.申报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为: (省、市) 县(市、区) (乡镇、村) (道路名) (门牌号) (小区楼栋号、房间号)。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是 ,其证件号码为: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为 (自有/租赁/无偿提供)使用,房屋属性为 (住宅/商用房/厂房/其他)。
2.已经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安全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非规划为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典》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新设立的公司由全体股东(发起人)签字;变更登记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分支机构新设立的,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分支机构印章。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以此标准类推执行。
附件4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
序号 |
办事事项名称 |
责任部门 |
必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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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变更登记(含公司变更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分公司变更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市场监管部门 |
联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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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税控设备变更发行 |
税务部门 |
3 |
企业印章刻制 |
公安部门 |
4 |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 |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
5 |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6 |
医保登记变更 |
医疗保障部门 |
7 |
基本账户变更 |
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