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办机动车修理店“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5 11:12信息来源: 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4〕21号)要求,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数据资源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安徽省开办机动车修理店“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  

安徽省开办机动车修理店“一件事”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4〕21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开办机动车修理店“一件事”落地见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改革创新和系统思维,对经营主体开办机动车修理店涉及的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等领域政务便民服务事项,按照“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要求,通过部门间业务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并联审批等方式,提供线上“一网通办”、 线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服务,实现开办机动车修理店政务便民服务事项流程更优、材料更简、成本更低、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更高。
  二、工作内容
  (一)事项名称
  开办机动车修理店“一件事”。
  (二)事项内容
  为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初次备案、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提供“一件事”集成办理、多证联发服务。
  (三)适用对象
  已领取营业执照,需要一并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初次备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摩托车维修、其他机动车维修除外)、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的经营主体。
  (四)办理模式
  1.线上办理。在安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包括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企通”移动端等,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开通开办机动车修理店“一件事”应用,提供在线咨询、预先指导、网上申请、进度查询、结果送达等功能,实现“一网通办”。
  2.线下办理。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积极推行帮办代办、预约快办、申报辅导等便民服务,方便经营主体线下办理。
  (五)进度安排
  8月底前,在省数据资源局完成“一件事”申报表单开发的基础上,组织在试点市(淮南市、合肥市)试运行,并根据试运行情况,及时优化“一件事”运行流程,编制供工作人员集成办理“一件事”时使用的工作指引;9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完成推广。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事项编制。按照“全省一单”工作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梳理开办机动车修理店“一件事”涉及的政务便民服务事项,依托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编制事项目录清单、标准化清单,指导各层级部门认领编制实施清单,规范事项核心要素内容,实现同一事项在全省范围内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整合申请材料。按照“多表合一、一表申请”的要求,将经营主体申请开办机动车修理店涉及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初次备案,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套材料清单、一张申请表单。通过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强化数据赋能,提升申报表单预填率,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
  (三)再造业务流程。按照“高效办成”的要求,实行开办机动车修理店“一件事”2个事项并联办理。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并联审批、一窗送达。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予以受理;通过现场核查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核准发证。
  (四)编制办事指南。依托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及流程图,明确开办机动车修理店“一件事”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核查内容、办结时限、办事流程、办理结果等要素,线上线下同源发布,省内同层级同标办理、同步更新,为申请人提供办事引导和一次性告知服务。
  (五)搭建受理入口。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搭建开办机动车修理店“一件事”应用,深度对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有关审批系统,实现申请表单、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材料、审批结果等数据信息实时双向反馈。
  (六)强化申报辅导。优化开办机动车修理店“一件事”前置服务。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前置服务区获取咨询服务、预审服务、帮办服务,切实增强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七)加强事前提醒和事后监管。制作《开办机动车修理店“一件事”温馨提醒》。提醒开办机动车修理店“一件事”的经营主体遵守机动车维修经营有关法律法规、环保、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杜绝污染、自建房安全等隐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60日内对备案企业进行实地检验,重点检查承诺的事项是否属实。
  四、任务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优化机动车维修经营初次备案事项流程,逐项细化申请材料规范、条件、量化的现场核查标准;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及指导;牵头编制开办机动车修理店“一件事”及相关事项办事指南,联合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推动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完成机动车维修经营初次备案涉及的业务审批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互联互通工作。
  (二)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开办机动车修理店“一件事”申报入口,开发“一件事”集成申报页面,推进部门间数据对接共享工作,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提供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运行保障,指导开办机动车修理店“一件事”线上线下规范运行。
  (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优化城市管理系统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逐项细化申请材料规范、量化的现场核查标准;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及指导;完成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事项涉及的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互联互通工作。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共享营业执照的电子证照和市场主体相关登记信息。
  五、预期成效
  (一)“减环节”。通过整合有关事项,重塑办事流程,企业群众办事环节由目前的2个业务环节(分别向2个部门提交申请)减少至1个环节(直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综合窗口提交申请) 。
  (二)“减时间”。通过“一网受理”,所涉及2个事项并联办理,减少申请人办理期限,办理时间由最多4个工作日减少至1个工作日以内。
  (三)“减材料”。通过“多表合一、一表申报”,并结合数据共享、数据复用和电子证照应用,群众需填写的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由15份减少至5份以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主管部门、试点市(淮南市、合肥市)要按照方案要求,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省、市工作协调,确保办理流程顺畅、数据共享及时。各市、县(区)要在人、财、物、技术等方面提供保障支撑,加强综合窗口建设,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将高效办成开办机动车修理店“一件事”纳入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考核政策体系和依法治省、商事制度改革、“数字安徽”考核指标。各相关部门要加大事项梳理、流程再造、人员培训、系统对接、专项督导等工作协调,强化上下左右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开办机动车修理店“一件事”社会知晓度,积极引导经营主体主动办理相关事项。持续开展系统功能、审批流程、服务内容的优化升级,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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