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介
第一条 根据《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编委发〔2020〕7号)、《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皖编〔2021〕9号)、《关于芜湖市开发区管理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皖编办〔2021〕377号)和《关于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芜编办〔2022〕1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工委)为区委派出机关,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副处级行政机构。
第三条 党工委、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议,拟订开发区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开发区内党的建设、宣传、精神文明创建、组织人事、群团等工作。
(三)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开发区中长期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上报开发区建设项目计划;协调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工业)挂牌、出让及相关工作。
(四)协调企业完成主要经济发展目标和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上市培育等工作;负责开发区经济发展统计工作,指导帮助企业依法纳税;协调落实企业扶持政策和金融服务。
(五)负责开发区范围内招商引资工作。
(六)协助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负责工业项目规划跟踪管理及建设服务工作。
(七)负责编制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资金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八)负责统一规划和管理开发区的公益事业;负责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和处理有关纠纷;负责开发区文教、民政、卫生健康等社会事务管理;负责协调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九)负责开发区企业及投资项目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消防、特种设备等属地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开发区财政预决算、投融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等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负责牵头组织制订党工委、管委会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综合材料、党务政务公开、公文处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效能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外事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人才、群团等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联系对接人大、政协相关工作。
(二)经济发展部。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组织企业争取促进企业发展的各类项目资金;负责省市开发区考核、园区合作、转型升级等工作;负责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工作;牵头落实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三)规划建设部。负责区域总体开发规划、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经批准后实施;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核、监管及门牌号码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内重点项目调度;负责开发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编制、规划设计、招投标及工程建设管理、跟踪审计、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土地使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闲置土地、低效用地清查、回收、置换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镇街做好园区范围内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办理企业项目备案、核准、土地挂牌等手续,行使对项目的全程监督和服务。
(四)社会事务部。负责文化、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各项工作,做好企业招聘和劳动保障工作社保统计;负责协调劳资纠纷、农民工工资等工作;负责平安园区建设,做好治安、信访、综治、维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文明创建、市容整治工作,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五)投资促进部。负责拟订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规定,制定招商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区招商对外宣传、招商活动组织、项目洽谈、投资咨询、合同评审与签订、客商接待服务工作;牵头负责签约项目投产前的服务和协调,推进项目落户;牵头督促投资方全面履约和审查验收;负责招商引资数据统计、资料整理、合同管理、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基地日常工作。
(六)财政金融部。负责编制开发区财政预决算并组织执行;组织、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财务收支,依法对开发区内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政府债务;负责开发区内投融资管理;引导和协调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配合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普查、统计工作;负责皖南快递产业园、机器人产业园统计考核工作;配合开展中德(芜湖)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统计考核工作。
第五条 实行“管委会+公司”管理体制,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运营、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开发模式,逐步将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和园区服务委托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六条 党工委、管委会行政编制13名。设领导职数5名,其中: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1名(副处级)、党工委副书记1名(正科级)、管委会副主任3名(正科级)。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按照相关规定配备。
第七条 党工委、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机构设置:无下属单位
办公地址:芜湖市鸠江区富强路69号201等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24130
门户网站:http://kfq.jjq.gov.cn/
邮箱:jiujiangkfq@126.com
主要负责人:后春雷
联系电话:0553-596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