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坝镇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1 15:30信息来源: 鸠江区二坝镇阅读次数:编辑:倪平 字体:【  

各村居

    现将《二坝镇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落实,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工作,遏制秸秆焚烧及各类焚烧现象的发生。

 

 二坝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二坝镇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消除因秸秆焚烧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结合二坝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全年全域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工作,遏制秸秆焚烧及其它各类型露天焚烧现象。

二、明确职责

秸秆禁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相关部门、村居根据分工要求,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各村居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网格员是具体责任人。

生态环境办负责抓好秸秆禁烧牵头抓总工作,做好指导、督查、督办、通报等工作。

农业农村办牵头抓好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工作,积极引进培育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的现代环保企业。联合村居对种植大户(50亩以上农户)做好秸秆禁烧协议签订。

经发办负责镇区域内企业管理,禁止企业焚烧垃圾、废弃物等。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分局负责对施工工地内焚烧的垃圾、杂物、荒草等进行巡查处置。督促指导辖区道路两侧秸秆禁烧巡查和宣传工作,负责主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打谷晒场、秸秆障碍物的清理工作。

二坝派出所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行为,对恶意焚烧秸秆产生一定社会后果的,予以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安监站要督导村居、相关单位,做好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市容执法队对露天垃圾焚烧的行为加强巡查监管,并行使处罚权力。

财政分局要及时拨付秸秆禁烧相关资金。

宣统办负责秸秆禁烧方面的舆论宣传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纪委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事件或较大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方巡查人员镇域内全天候进行秸秆禁烧巡查,服从生态环境办的管理,在巡查中对发现的火点及时扑灭,火情第一时间通知生态环境办并协助扑救。具体要求按照考核办法执行。

三、奖惩措施

午季和秋季村居按火点等级分类拨付秸秆禁烧工作经费,一级火点村居16000元,二级火点村居13000元,款项到年底根据考核付款。一级火点村居:龙泉村、二坝社区(包含水稻粮种场)、农场社区、中路村、蛟矶村、长安社区、雍南社区;二级火点村居:杨坝村、水楼村、永宁村、天河村、汾水村、康湾村、提树村。

(一)根据环保部门焚烧火点遥感监测情况及省、市、区、督查组督查结果,对全镇14个村居实行全面考核,辖区同一网格内发现1处焚烧火点的,处罚村居500元;网格内发现第2处焚烧火点的,处罚村居1000元;以此类推;处罚款从当年发放的秸秆禁烧工作经费中予以扣除。

(二)镇第三方巡查组对辖区同一网格内发现1处焚烧火点的,处罚村居200元;网格内发现第2处焚烧火点的,处罚村居400元;以此类推;处罚款从当年秸秆禁烧工作经费中予以扣除。

(三)镇、村巡查组在重点区域发现的火点,将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及时告知镇派出所,对当事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发生重大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一级村居年度发生较大火点3次及以上的,一票否决该村居在本年度评先评优,并取消该村居秸秆禁烧一切福利。二级村居年度发生较大火点2次及以上的,一票否决该村居在本年度评先评优,并取消该村居秸秆禁烧一切福利。

四、责任追究

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约谈村居主要负责人。被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1个火点的,包片干部在镇会议上表态发言;2 个以上火点的,村居主要责任人在镇会议上表态发言。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二坝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二坝镇秸秆禁烧巡查情况反馈表




附件 1 

 

二坝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杨  艳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朱龙飞   副镇长

 张官文   二坝派出所副所长

汪  虎   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钱扬诚   农水办主任

晋  铁   二坝镇财政分局局长

魏宝龙   安监站站长

刘爱国   规划建设管理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李雅婷   宣统办主任

候杨成   纪委副书记

王  野   经发办副主任

项  勇   生态环境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办,项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秸秆禁烧督查情况反馈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巡查时间

火点位置

是否及时处理

 

 

 

 

 

 

 

 

 

 

 

 

 

 

 

 

 

注:请镇巡查组,每周五将报表上报给镇环保办张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