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二坝镇惠民惠农资金清单
序号 | 资金项目名称 | 简称 | 补贴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 备注 |
1 |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资金 | 精残药补 | 《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 | 贫困精神残疾人 | 1000元 | 申请对象每月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的地点按时领取药品 | 发药 | 每月 | 残联 6663397 | |
2 |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 残疾就业 | 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实施细则》的通知 |
符合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扶持条件的残疾人、 | 1.“个人创业”3000元以上;2.“阳光大棚”每户5000元 | 乡镇组织部门在财政“一卡通”平台里造册,公示,提交镇财政所审核,财政审核后提交区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审核后发放 | 一卡通 | 按年一次性发放 | 残联 6663397 | |
3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助资金 | 残疾燃油 |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 260元 | 乡镇组织部门在财政“一卡通”平台里造册,公示,提交镇财政所审核,财政审核后提交区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审核后发放 | 一卡通 | 按年一次性发放 | 残联 6663397 | |
4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 因战一级:96970 因公一级:93910 因病一级:90830 因战二级:87750 因公二级:83140 因病二级:80030 因战三级:77000 因公三级:72360 因病三级:67770 因战四级:63110 因公四级:56970 因病四级:52350 因战五级:49290 因公五级:43100 因病五级:40030 因战六级:38510 因公六级:36440 因病六级:30780 因战七级:29270 因公七级:26200 因战八级:18480 因公八级:16920 因战九级:15350 因公九级:12330 因战十级:10780 因公十级:9220 |
个人提出申请,提供因战因公原始档案或原始病历,区级审查材料,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并审批 | “一卡通”或银行转账 | 按月 | 退役军人服务站6660494 | ||
5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 | 烈士遗属:3078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6440 病故军人遗属:24870 |
个人申请,市区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一卡通”或银行转账 | 按月 | 退役军人服务站6660494 | ||
6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抗战时期入伍:19240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18440 建国后入伍:18260 |
个人申请,市区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一卡通”或银行转账 | 按月 | 退役军人服务站6660494 | ||
7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7860 |
个人申请,市区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一卡通”或银行转账 | 按月 | 退役军人服务站6660494 | ||
8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生活补助 | 《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 | 国家标准8400 省级标准8460 |
个人申请,市区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一卡通”或银行转账 | 按月 | 退役军人服务站6660494 | ||
9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540元 | 个人申请,市区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一卡通”或银行转账 | 按月 | 退役军人服务站6660494 | ||
10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 6480 | 个人申请,经调查核实组织发放 | “一卡通”或银行转账 | 按月 | 退役军人服务站6660494 | ||
11 | 老党员生活补贴 |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 抗日战争前入党的:9840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的:9120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的:8160 已享受优抚补助的:600 |
个人申请,组织部门调查核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 | “一卡通”或银行转账 | 按月 | 退役军人服务站6660494 | ||
12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参照指标的通知》(皖民优函〔2015〕234号) | 依法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 | 国家标准: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省级标准:不低于本市、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
由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实施 | “一卡通”或银行转账 | 按年 | 退役军人服务站6660494 | ||
13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医疗救助 |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下发《关于印发<芜湖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规定>的通知》(芜医保〔2020〕62号) |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四)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
根据患者的困难程度、治疗的病种、住院和门诊不同方式确定不同的救助比例和年最高封顶线,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的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劳模身份需由市总工会认定)等重点困难人群实施重点救助,其它低收入群众适度救助。具体救助标准为: (一)市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的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住院、门诊治疗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的,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为4万元;住院治疗其它疾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 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的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享受医疗救助的比例为经各种保险等补偿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的70%,特困供养人员为100%。 (二)非低保对象住院或门诊治疗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经各种保险补偿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当年实际可支配收入部分(可支配收入指家庭当年总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个月,下同)按60%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最高为3万元;非低保对象住院治疗市、区医疗救助机构同意救助的其它疾病的,个人实际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5倍家庭当年实际可支配收入部分按50%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2万元。 |
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原则上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和申报(原则上于每月15日前完成);区医保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和报批(原则上于每月18日前完成);区财政部门接到同级医保部门的审批表后,在3个工作日通过惠民直达平台发放医疗救助金,完成当月医疗救助工作。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月月底前 | 医保办 6685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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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偿资金 | 城乡医疗 | 《芜湖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芜政办〔2019〕11号)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 芜政办〔2019〕11号文件规定待遇标准 | 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发放 | 一卡通 | 审核后发放 | 医保办 6685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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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大病保险 | 《芜湖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芜政办〔2019〕11号)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 芜政办〔2019〕11号文件规定待遇标准 | 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发放 | 一卡通 | 审核后发放 | 医保办 6685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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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耕地保护 | 财农〔2020〕298号 | 本区域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75.47元/亩 | 镇农业部门在惠民系统平台里造册,公示,提交镇财政所审核,财政审核后提交区农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审核后发放 | 一卡通 | 按年一次性发放 | 农业农村办6660010 | |
18 | 稻谷补贴 | 稻谷补贴 | 财农〔2020〕497号 | 本区域内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 | 26.5元/亩 | 镇农业部门在惠民系统平台里造册,公示,提交镇财政所审核,财政审核后提交区农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审核后发放 | 一卡通 | 按年一次性发放 | 农业农村办6660010 | |
19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农机购置 | <<鸠江区201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 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户 | 一卡通 | 2020年12月 | 农业农村办6660010 | 补贴范围和标准由省农机部门根据需要每年调整 |
20 |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老兽医老拖拉机手工龄补贴 | 三老补贴 | 皖农办〔2018〕146号 皖农办〔2018〕147号 皖农办〔2018〕148号 |
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老拖拉机手、老兽医 | 补助标准按公龄计算,每个教龄每月补助26元。 | (一)个人向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二)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区三老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区三老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 (四)审核结果在乡、村、镇街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 (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市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核定,报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备案。 (六)区级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教龄补助。 |
一卡通 | 按月发放 | 农业农村办 6660010 社保所 6685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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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水库移民 | 安徽省水库移民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大中型水库直补移民人口计划的通知 | 鸠江区内已核定的大中型水库直补移民 | 600元/人 | 每年年初根据省水库移民局要求更新直补人口,待省、市直补计划下达后,镇街主管部门在惠民系统平台里录入直补人口信息,提交镇财政所审核,财政审核后提交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审核后发放 | “一卡通”或银行转账 | 按年一次性发放 | 经发办6660020 | |
22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低保 | 《关于印发<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民救[2019]61号) |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 | 根据芜湖市民政局每年下发的文件标准补差发放。 | 1.以户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在镇(街)民政办部门提交申请,并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2.镇(街)民政部门自窗口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救助家庭成员及其相关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核对,由区民政局在 3 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对报告; 3.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镇(街)下发《不予批准告知书》,申请人自收到《不予批准告知书》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材料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作说明或未提出复查申请,镇(街)直接作出不予审批决定,于 3 个工作日内下发不予批准通知书; 4.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符合认定条件的,镇 (街)民政部门一次性告知其申请所需的材料列出清单); 5.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镇(街)5 个工作日内,安排经办人员在申请人现居住地村(居)委会的协助下,(调查人员不少于 2 人),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入户调查表》; 6.入户调查完成后,将调查情况反馈村(居)委会,征求村(居)委会意见; 7.镇(街)民政部门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材料审查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提出审核意见; 8.镇(街)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同时确定保障金额;对不予批准的家庭,应在作出审批决定 3 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批准通知书。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月10号前 | 社会事务办6663397 | |
23 | 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费 | 特困供养 |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芜湖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民通[2018]40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 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 | 1.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及授权书》; 2.镇(街)民政部门自窗口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核对,由区民政局在 3 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对报告; 3..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镇(街)下发《不予批准告知书》,申请人自收到《不予批准告知书》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材料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作说明或未提出复查申请,镇(街)直接作出不予审批决定,于 3 个工作日内下发不予批准通知书; 4.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符合认定条件的,镇 (街)民政部门一次性告知其申请所需的材料列出清单); 5.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镇(街)5 个工作日内,安排经办人员在申请人现居住地村(居)委会的协助下,(调查人员不少于 2 人),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入户调查表》; 6.入户调查完成后,将调查情况反馈村(居)委会,征求村(居)委会意见; 7.镇(街)民政部门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材料审查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提出审核意见; 8.镇(街)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同时确定保障金额;对不予批准的家庭,应在作出审批决定 3 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批准通知书。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月月底前 | 社会事务办6663397 | |
24 | 临时救助资金 | 临时救助 | 《关于印发<芜湖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民救〔2017〕121号) | (一)家庭对象 1、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支出型困难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 (二)个人对象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救助站等救助机构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三)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对象,根据意外事件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影响程度以及申请人的困难程度确定,单次救助金额为当地低保标准的2—6倍,各县(区)可细分相应等次,视情给予救助。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情况特殊的,经县(区)政府批准,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0元的临时救助。 (二)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个人对象,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发放临时救助金的,各地可视情发放救助金。 |
1、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镇街在受理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开展入户核查。3、认定符合条件的,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天,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镇街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区民政局在收到镇街上报的救助对象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后,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反馈镇街,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5、区民政局及时申请拨付资金,并通知代发银行打卡发放。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月月底前 | 社会事务办6663397 | |
25 | 高龄津贴 | 高龄津贴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鸠江区2020年民政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鸠民〔2020〕67号) | 具有本区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80-89岁每人每年600元、90-99岁每人每年12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年3600元 | 年满80周岁的具有鸠江区户籍的老年人持本身身份证、户口本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核查、初审,镇街民政部门收到村(居)委会提交的材料后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月月底前 | 社会事务办6663397 | |
26 | 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 孤儿生活补助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鸠江区2020年民政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鸠民〔2020〕67号 | 具有本区户籍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符合条件的孤儿,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150元,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1550元 |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能证明为孤儿的相关材料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核查、初审,镇街民政部门收到村(居)委会提交的材料后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月月底前 | 社会事务办6663397 | |
27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 困残补助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鸠江区2020年民政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鸠民〔2020〕67号 | 具有本区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 困残一二级每人每年1460、困残三四级每人每年760元 |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身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困难证明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核查、初审,镇街民政部门收到村(居)委会提交的材料后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月月底前 | 社会事务办6663397 | |
28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重残补助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鸠江区2020年民政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鸠民〔2020〕67号 | 具有本区户籍的,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 符合审批条件的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身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核查、初审,镇街民政部门收到村(居)委会提交的材料后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月月底前 | 社会事务办6663397 | |
29 | 灾民生活救助资金 | 灾民救助 |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 | (1)灾害应急救助。主要帮助受灾群众特别是紧急转移安置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给予适当补助。 (3)过渡性生活救助。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以及因房屋长期被水浸泡无法返家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助。 (4)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对纳入倒房重建和损房修缮的受灾群众给予重建补助。 (5)冬春生活困难补助。对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困难的受灾群众安排补助资金。 |
根据资金总量和 受灾人口数量决定 |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发放程序,坚持分类发放,避免“一刀切”。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应急管理办6660021 | |
30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 | 城乡养老 |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芜人社秘〔2019〕340号)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 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 城乡居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165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乘以130%(含利息)除以139;其中补缴的部分和缴费超过3000元的部分不放大130%。另外,缴费超过十五年,每增加一年,养老金增加2元。 | 参保人员应在年满60周岁的当月,凭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由市、区经办机构核定养老待遇,养老待遇于次月开始发放。对达到享受待遇年龄时未正常缴费的人员应补缴欠费,从补足欠费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补缴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和个人账户30%的补贴。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月15号 | 社保所 6685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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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失地农民保障补贴资金 | 失地保障 | 1、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印发《芜湖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试行办法的通知》》(芜政〔2004〕33号);2、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贯彻芜政办【2010】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芜人社秘〔2010〕62号) | 鸠江区范围内,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均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2010年后市区按集体土地征收实行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办法征地的被征地农民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 | 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在其年满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可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 | 符合享受的人员凭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征地协议及领款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月25-30号期间 | 社保所 6685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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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农村七老人员补助资金 | 七老补助 |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为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18号) | 现为芜湖市鸠江区户籍、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
补助标准按教龄计算,每个教龄每月补助26元。 | (一)个人向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二)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 (四)审核结果在乡、村、校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 (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核定,报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备案。 (六)区级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教龄补助。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保所 6685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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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计生奖扶 | 财教〔2014〕18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 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 | 独女户每人每年1200元;其他每人每年960元。 | 本人提出申请,村级评议进行第一榜公示10天,向乡(镇、街道)报送个案材料。乡级走访调查,进行第二榜公示10天。向县(市、区)报送个案材料,县级全面复核,进行第三榜公示10天。审批确认,信息录入,数据报送,最后到资金打卡发放。 | 一卡通 | 每年8月31日前按年一次性发放 | 卫健办6660070 | |
35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计生特扶 | 芜卫人口家妇〔2019〕4号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芜湖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并统一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 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的对象。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年54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年6600元。 | 本人提出申请,村(居)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 一卡通 | 每年8月31日前按年一次性发放 | 卫健办6660070 | |
36 | 计划生育长效节育奖励资金 | 计生节育 | 《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诚信计生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鸠政办〔2013〕6号 | 符合长效节育奖励政策的对象 | 根据长效节育措施的不同,标准有:4000元、1000元、100元。 | 对象户带相应实施长效节育措施的材料到村委会申报、镇政府审批发放。 | 一卡通 | 按年发放 | 卫健办6660070 | |
37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 计生并补 | 财社〔2018〕22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标准的通知。 | 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 三级每人每月200元;二级300元:一级400元。 | 本人提出申请,村(居)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并经在申报人所在的村(居)、组公示后予以批准。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申报人须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 一卡通 | 每年8月31日前按年一次性发放 | 卫健办6660070 | |
38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独生保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符合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对象。 | 男孩每月20元 女孩每月25元 | 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个人结算户存折报村居,镇街审核通过后发放 | 一卡通 | 按年一次性发放 | 卫健办6660070 | |
39 | 人口基金补助资金 | 人口基金 | 《关于做好2020年度人口健康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0〕25号 | 符合人口健康基金救助政策的对象 | 根据救助项目的不同,标准有:3000元、1000元、800元、600元。 | 根据不同项目提供相应材料到户籍地社区申报公示、镇街复核、区级审批发放。 | 一卡通 | 按项目实施时间发放 | 卫健办6660070 | |
40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危房改造 | 《芜湖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 房屋鉴定为危房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人困难家庭等三类对象 | 维修6000元/户、重建20000元/户 | 由农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区审批等程序。实行村、镇、区三级公示制度。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区财政通过惠民网打卡发放 | 一卡通 | 当年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后30日内 | 城建办6660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