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芜湖人才政策,最新调整!
日前,《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出台。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围绕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更多向企业引育人才倾斜,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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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20万元-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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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35万元-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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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50万元-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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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65万元-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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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80万元-100万元
同时文件规定“对企业达到C层次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和事业单位达到C3层次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即可按规定重新申请人才认定,并享受相应生活补贴”,那么原来C层次的人只有突破100万元才能实现补贴升级,但细分后,C层次分为了5个层次,年薪在C5档的人才突破35万元就可以上升一个层次。
原政策仅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打通企事业单位人才条件互认,此次政策调整后,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企事业单位人才条件进行滚动认定。
比如原为企业年薪25万元的C5类人才,取得正高职称,可依据事业单位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滚动认定为C3,如其年薪以后上涨突破65万元,又可按照企业人才补贴条件,滚动认定为C2。滚动认定的补贴全部重叠享受。
新增加了双聘单位引进人才补贴,用人单位与高校双聘引进人才,双方按5:5比例共享引才补贴,最高可享受引才奖励1000万元。这样调整明确释放了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与高校合作的信号,充分发挥高校资源优势,引进各类人才,助推产业发展。
政策修订考虑到最大程度调动在芜单位和离芜返芜人员就业创业积极性,将驻芜高校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范围(驻芜高校原来仅有三个城市合伙人驻芜高校即安师大、安工程、皖医享受政策,此次调整将商贸、机电一并纳入);离职离芜后通过学习发展新取得上一层级人才认定条件,在2021年7月30日(含)后返芜就业的人员,可以纳入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范围。

此次政策调整后明确规定,非企业非事业性质的各类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可根据人才个人实际情况申报认定人才层次,以企业人才条件认定的,享受企业标准补贴;以事业单位人才条件认定的,享受事业单位标准补贴。
原政策实施中,人才个人补贴有时因等待单位引才补贴一并申报而滞后,调整后的政策突破此条,允许个人补贴先行申报,让人才更快感受到政策效应。
同时政策调整后还简化了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要求,购房人一方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引进后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人才公寓),即可享受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