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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实施办法
(2021年6月17日鸠江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62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增强代表主体意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代表履职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履职情况
1.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次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
2.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积极发表意见;
3.认真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职情况
1.积极参加或列席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
2.积极参加所在镇、街道代表组开展的各项活动;
3.努力为人民服务,与所在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定期向选民述职或报告工作;
(三)遵纪守法情况
1.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二、代表履职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以镇、街道代表组为单位,采取代表自评和组织评定的方式进行。
1.代表自评。代表按照《鸠江区人大代表履职考核表》进行自评打分,连同本人履职记录本和述职报告一并交所在地代表组,为履职考核提供依据。
2.组织评定。镇、街道代表组在代表自评的基础上,对照考核计分细则对代表履职工作和活动进行组织评分。实施考核时,可安排一定数量的代表向选民作会议述职,并认真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本届内,镇、街道代表组应组织每位代表至少向选民述职1次。
三、代表履职考核分值设定。基础分为100分,加分为10分,设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按照《鸠江区人大代表履职考核表》中设定的考核内容计分标准,得80分以上(含80分)为称职,60—79分(含6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四、代表履职考核的实施。代表的考核情况由镇、街道代表组组长签署意见后交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汇总后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五、代表履职考核结果的反馈。代表履职考核结果向代表本人进行反馈,必要时将履职情况和考核得分向代表工作单位进行通报。
六、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各镇、街道代表组负责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认真记录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代表应将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学习培训等活动情况,每季度反馈至所在地代表组,为客观公正考核履职情况提供依据。
七、代表履职考核结果的运用。代表履职考核结果将作为推荐代表连选连任、履职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1.考核为“称职”的代表,可优先推荐为连选连任代表人选和核发代表履职补贴;
2.考核为“不称职”的代表,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约谈或函询代表,劝其限期改正或辞职。任期内考核为“不称职”一次及以上的代表,不得推荐为连选连任代表人选。
八、代表履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代表履职考核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实施。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代表履职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以及其它日常工作。
九、 本办法由鸠江区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鸠江区人大代表履职考核表( 年度)
代表姓名: 工作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基础分 |
自评 得分 |
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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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履职情况 (55分) |
出席区人代会情况 |
全程缺席代表大会扣5分,但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全程缺席代表大会扣35分。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缺席一次扣1分,但未请假缺席或请假未被批准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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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代表团审议报告情况 |
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积极发言的,每次计5分,累计最高计20分。未发言的,此项不计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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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职情况 (45分) |
参加或列席区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机构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 |
每参加1次活动,计2分,累计最高计8分。未参加的,此项不计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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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代表组组织的代表主题活动、学习培训、调研、视察等其他活动 |
每参加1次活动,计4分,累计最高计16分。未参加的,此项不计分。 |
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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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所在选区选民的联系 |
接待走访选民每1次计2分,累计最高计8分。为选区或选民每做1件实事好事计1分,累计最高计3分。未参加的,此项不计分。 |
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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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内向选民(选民代表)书面或会议述职 |
每年按要求提交履职记录本和述职报告的计10分。但按地区代表组年度述职安排应参加向选民述职活动而未述职的扣3分。未提交的此项不计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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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10分) |
人代会会议期间提出代表议案、建议或闭会期间提出建议 |
每提出1件被采纳的议案,领衔代表加5分,附议代表加3分;每提出1条被采纳的建议,领衔代表加4分,附议代表加2分;此项累计最高加1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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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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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小组 评定意见 |
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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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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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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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鸠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印发
芜湖市鸠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
鸠人办〔2021〕33号
关于印发《鸠江区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大主席团、各街道人大工委: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2021年6月17日通过了《鸠江区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鸠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1年6月18日
鸠江区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实施办法
(2021年6月17日鸠江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62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增强代表主体意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代表履职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履职情况
1.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次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
2.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积极发表意见;
3.认真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职情况
1.积极参加或列席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
2.积极参加所在镇、街道代表组开展的各项活动;
3.努力为人民服务,与所在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定期向选民述职或报告工作;
(三)遵纪守法情况
1.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二、代表履职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以镇、街道代表组为单位,采取代表自评和组织评定的方式进行。
1.代表自评。代表按照《鸠江区人大代表履职考核表》进行自评打分,连同本人履职记录本和述职报告一并交所在地代表组,为履职考核提供依据。
2.组织评定。镇、街道代表组在代表自评的基础上,对照考核计分细则对代表履职工作和活动进行组织评分。实施考核时,可安排一定数量的代表向选民作会议述职,并认真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本届内,镇、街道代表组应组织每位代表至少向选民述职1次。
三、代表履职考核分值设定。基础分为100分,加分为10分,设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按照《鸠江区人大代表履职考核表》中设定的考核内容计分标准,得80分以上(含80分)为称职,60—79分(含6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四、代表履职考核的实施。代表的考核情况由镇、街道代表组组长签署意见后交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汇总后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五、代表履职考核结果的反馈。代表履职考核结果向代表本人进行反馈,必要时将履职情况和考核得分向代表工作单位进行通报。
六、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各镇、街道代表组负责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认真记录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代表应将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学习培训等活动情况,每季度反馈至所在地代表组,为客观公正考核履职情况提供依据。
七、代表履职考核结果的运用。代表履职考核结果将作为推荐代表连选连任、履职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1.考核为“称职”的代表,可优先推荐为连选连任代表人选和核发代表履职补贴;
2.考核为“不称职”的代表,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约谈或函询代表,劝其限期改正或辞职。任期内考核为“不称职”一次及以上的代表,不得推荐为连选连任代表人选。
八、代表履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代表履职考核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实施。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代表履职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以及其它日常工作。
九、 本办法由鸠江区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鸠江区人大代表履职考核表( 年度)
代表姓名: 工作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基础分 |
自评 得分 |
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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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履职情况 (55分) |
出席区人代会情况 |
全程缺席代表大会扣5分,但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全程缺席代表大会扣35分。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缺席一次扣1分,但未请假缺席或请假未被批准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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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代表团审议报告情况 |
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积极发言的,每次计5分,累计最高计20分。未发言的,此项不计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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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职情况 (45分) |
参加或列席区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机构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 |
每参加1次活动,计2分,累计最高计8分。未参加的,此项不计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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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代表组组织的代表主题活动、学习培训、调研、视察等其他活动 |
每参加1次活动,计4分,累计最高计16分。未参加的,此项不计分。 |
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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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所在选区选民的联系 |
接待走访选民每1次计2分,累计最高计8分。为选区或选民每做1件实事好事计1分,累计最高计3分。未参加的,此项不计分。 |
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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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内向选民(选民代表)书面或会议述职 |
每年按要求提交履职记录本和述职报告的计10分。但按地区代表组年度述职安排应参加向选民述职活动而未述职的扣3分。未提交的此项不计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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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10分) |
人代会会议期间提出代表议案、建议或闭会期间提出建议 |
每提出1件被采纳的议案,领衔代表加5分,附议代表加3分;每提出1条被采纳的建议,领衔代表加4分,附议代表加2分;此项累计最高加1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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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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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小组 评定意见 |
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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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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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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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鸠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