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湾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落实集体决策制度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1 16:40信息来源: 鸠江区湾里街道阅读次数: 字体:【  

各社区党委、居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机关各部门:

      现将《湾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落实集体决策制度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湾里街道办事处

2023721

 

  湾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落实集体决策制度

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规范集体决策的运行程序,增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共鸠江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鸠江区委常委会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鸠办〔201937号)、《关于印发〈鸠江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鸠政办〔202127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就街道相关议事规则明确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宪法》为根本遵循,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的基础上,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讨论和决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项工作。

第二章  通则

第三条  会议保障。综合保障办负责会议会务工作,提前发布会议通知并收集议题、校对文稿;做好会议记录,并负责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送相关领导审核确认,经党政负责人签发后印发。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等,统一使用会议记录本,严禁使用信笺或活页纸,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涂改和销毁。

第四条  议事决策。在决策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召集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表决根据会议类别、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但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会议重新作出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五条  决策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分管工作领导负责督促落实。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工委、办事处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六条  其他事项。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他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班子成员应当回避。凡未经会议同意公布的议定事项和会议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第三章  分则

第七条  党工委会议召集及议事范围

(一)会议组织

由党工委书记或者委托党工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

党工委班子成员出席,可邀请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参加。如需其他人员列席,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出席会议的人员没有达到应参会人员半数以上的,不得召开。讨论和决定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委员到会。与会人员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议事范围

1. 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和重要任务的意见和措施;

2. 讨论研究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和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 讨论研究机制改革、规划编制调整等重要问题,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讨论决定100万以上(含100万)大额资金使用等的三重一大事项;

4. 讨论研究街道总体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

5. 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建设、党建工作、党风廉政、执纪问责、意识形态、文化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自身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信访维稳、人事任免、干部队伍、福利待遇、职级晋升、绩效考核等事项;

6. 讨论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统战、人武等方面工作,协调和支持依法自主开展工作;

7. 讨论研究党员发展计划,讨论确定党员发展事宜;

8. 讨论研究需要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承办

议题由街道部门或社区党委申报,填写《拟提请街道党工委会审议议题报送单》并附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书面材料(包括电子版),经分管工作领导审签,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后,会议召开前3日内报送综合保障办;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临时增加上会议题。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召集及议事范围

(一)会议组织

由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二)参会人员

党政班子成员、参与班子分工的其他负责人出席,邀请人大工委主任参加,综合保障办、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列席会议。如需其他人员列席,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出席会议的人员没有达到应参会人员半数以上的,不得召开。与会人员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议事范围

1. 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和重要任务的意见和措施;

2. 讨论研究年度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财政年度预决算等重要报告;

3. 讨论研究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改革事项、民生保障等重要事项;

4. 讨论研究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要招商项目审定、产业奖励政策、重要政策出台或调整、讨论决定20万以上(含20万元),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大额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

5. 讨论研究需要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承办

议题由部门(社区、合作社)申报,经分管工作领导审核,报党政负责人审定后,填写《拟提请街道党政联席会审议议题报送单》,于会议召开前3日报综合保障办,并附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书面材料(包括电子版);除特殊情况外,会议原则上不临时增加议题。

第九条  行政办公会议召集及议事范围

(一)会议组织

由办事处主任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参会人员

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参与班子分工的其他负责人出席。综合保障办、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列席会议。如需其他人员列席,由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与会人员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议事范围

1. 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和重要任务的意见和措施;

2. 讨论报请区政府或街道党工委审定的重大事项;各社区、机关各部门向街道办事处请示的重要事项;

3. 研究部署街道办事处的重要工作,审定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 讨论决定2万以上(含2万元),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资金支出事项;上级有明确文件规定的,经向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意后可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5. 讨论需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四)会议承办

议题由部门(社区、合作社)申报,经分管工作领导审核,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填写《拟提请街道行政办公会审议议题报送单》,于会议召开前3日报综合保障办,并附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书面材料(包括电子版);除特殊情况外,会议原则上不临时增加议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其他专项、专题会议,参照以上议事规则由具体职能部门负责承办。

第十一条  此前有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议事规则与本议事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议事规则执行。本规则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由街道综合保障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