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度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区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巷镇、汤沟镇、白茆镇、区文明办、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鸠江分局、鸠江生态环境分局、绿丰公司:
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验收工作,现将《2022年度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区级验收工作方案》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做好验收前准备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验收任务。
鸠江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2022年度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区级验收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及验收组人员
1.验收时间:2023年11月2日-11月3日。
2.人员安排:抽调有关区直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验收组,各单位验收人员根据区级验收组工作安排表(附件1)的验收指标分工进行验收。
二、验收对象
2022年度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点:沈巷镇保圩行政村葛老八中心村、沈巷镇八角行政村油坊中心村、沈巷镇五显集社区吴彦圣中心村、汤沟镇前进行政村黄吴中心村、汤沟镇马圩行政村沙地中心村、白茆镇套北行政村黄家中心村、白茆镇新园行政村小瓶厂中心村、白茆镇三官殿社区三利闸中心村。
三、验收方法
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 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意见>相关配套文件及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组发〔2023〕8号)中《安徽省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验收办法(试行)》规定的验收指标和计分方法进行验收。
1、根据工作介绍,对照细则资料清单,查阅中心村建设相关软件资料(附件3)。
2、现场查看生活垃圾治理、供水、改厕、生活污水治理、庭院环境整治、道路、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共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等情况。
3、根据软件资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分项予以验收评分(附件2)。
四、结果运用
此次集中验收将形成初步验收意见,作为政府目标任务考核和区级财政专项奖补安排的依据。对于未通过区级验收的建设点,区委农办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五、其他事项
有关镇以本次区级验收为契机,及时整改落实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全面做好迎接市、省级考核验收的准备。如在省级考核验收中扣分,市对区级目标考核中将加倍扣分,若各村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未通过省、市级验收(或名次落后被市级通报),则区级剩余奖补资金(200万/村)将不再下发。
附件1:区级验收组工作安排表
附件2:2022年度省级美丽乡村验收评分表
附件3:省级中心村建设验收软件资料清单
附件1
区级验收组工作安排表
类别 |
单位 |
验收指标分工 |
验收时间、 地点 |
牵头 单位 |
区农业农村局 |
庭院环境整治提升及其长效管护机制、改厕治污及其长效管护机制、群众评价、加分项 |
11月2日上午沈巷镇葛老八中心村、油坊中心村、吴彦圣中心村 11月2日下午汤沟镇黄吴中心村、沙地中心村 11月3日上午,白茆镇黄家中心村、小瓶厂中心村、三利闸中心村 |
组员 单位 |
区文明办 |
乡风文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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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
产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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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畅通和亮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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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 |
供水保障、河沟渠塘疏浚清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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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旅体局 |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其长效管护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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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 |
生活垃圾治理及其长效管护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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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鸠江分局 |
建设规划(方案)编制及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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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生态环境 分局 |
生活污水治理以及其长效管护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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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丰集团 |
公共环境整治提升及其长效管护机制 |
附件2
2022年度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评分表
指标 (102分) |
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
实际 得分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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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规划(方案)编制及执行(5分) |
1.中心村选址科学合理,符合村庄分类成果,得 0.5 分;中心村所在行政村已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得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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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便利、人居环境舒适,规划人口符合《安徽省和美乡村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得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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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规划(方案)能够结合自然禀赋,彰显乡土特色,突出宜居宜业,体现文化传承,图文一致,内容详实,得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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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得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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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心村规划(方案)与建设一致,执行较好,得 1 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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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建设任务 (85分) |
(一)生活垃圾治理(9分) |
1.按照“农户集中投放、服务企业收运、市县统一处理”模 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收运处理,得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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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心村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到位;无暴露积存生活垃圾,无就地焚烧、简易填埋等现象,得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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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广生态美超市、垃圾兑换超市、星级用户评分制等模式,得 1 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得 1 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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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水保障(4分) |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实现全部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全面实现 24 小时供水的,得 4分,否则酌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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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厕治污(16分) |
1.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4 分) 中心村户用卫生厕所基本实现进院入室,应改尽改,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90%以上,村内无暴露旱厕的得 4 分;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85-90%,得 2 分;户用卫生厕所覆盖率低于85%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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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4 分) 户用三格式化粪池符合规范要求,达到无害化处理效果的,得 2 分;能够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的,或者通过有效转运,应用于农业生产的,得 2 分;发现一处厕所粪污得不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不到位,未经处理直排到公共环境中的,扣 0.5 分,直至 4 分扣完; 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省级以上传统村落等古村落,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采取符合实际的粪便收集利用方式、不直接排放污染环境,视同完成卫生户厕改造;此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每发现一处露天粪坑扣 0.5 分,直至 2 分扣完;发现一处户厕拆而未建的,且农户无卫生厕所可用的,扣 1 分;发现一处户厕不能全年使用,扣 1 分;直至得分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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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生活污水治理(8 分) 按照改厕与污水治理有效衔接要求,采用分散、集中或纳管等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干净整洁,没有污水横流等现象。 (1)分散处理。对居住较分散的中心村,农村生活污水进行黑灰分离,黑水就地就近就农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灰水以分散式、生态化处理为主,通过单户式、联户式收集的方式,采用建设人工湿地加氧化塘工艺等就地生态治理的,或对黑水和灰水合流的采用小型净化槽等生化处理工艺治理的,落实黑水清掏责任和灰水排放要求的,得 8 分,按照收集覆盖户数占常住户数比例乘以 8 分计算得分,低于 80%不得分; (2)集中处理。对居住较为集中的中心村,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采用管网加生化处理设施技术路径的,管网收集及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的,建立专门的运维制度、有专门的运维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运维的,得 8 分;按照收水管网覆盖户数占全体户数比例乘以 8 分计算得分,收集处理设施未建成、运转不正常或管网收水覆盖率比例低于 60%不得分; (3)纳管处理。对直接纳入市政、企业污水管网进行处理的,中心村收水管网与市政污水管网实现有效连通,得 8 分,按照收水管网覆盖户数占常住户数比例乘以 8 分计算得分,收水管网覆盖比例低于 60%不得分; (4)上述三种模式互有结合的,分项验收后加权计分。 每发现一处污水横流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黑水直接排 入外环境水体的不得分;污水处理设施未建立或者空转、停运的不得分。 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省级以上传统村落等古村落,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采取符合实际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管护措施的,视同符合以上相关要求;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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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建设任务 (85分) |
(四)庭院环境整治提升(6分) |
1.农户院内干净(地面干净、无乱堆乱放等),室内(居室、厨房、仓房等)干净(地面干净、摆放整齐等),厕所干净(无臭味、厕具清洁等),房前屋后平整干净(无乱堆乱放等)的,得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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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生活用具摆放规范(堆放整齐、地面整洁等),畜禽养殖管理规范(无人畜合居、畜禽圈养、地面无粪污等)的,得 3 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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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道路畅通(10分) |
1.通村主干道路面宽度达到 4.5 米的(若受有关政策法规 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通村主干道路路面宽度达到 3.5 米的), 得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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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心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的,村内主干道路采用水泥、沥青或者砖石等乡土材质硬化,路宽一般不低于 3.5 米的,得 2 分(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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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心村内次干道采用砂石等乡土材质适度硬化,得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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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现入户路户户通,方便群众出行的,得 2 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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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河沟渠塘疏浚清淤(6 分) |
1.整治疏浚河沟渠塘,实现村内水系畅通,水体清澈的,得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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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沟渠塘疏浚后,及时护坡(提倡生态护坡),做好绿化的,得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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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水面无明显漂浮物,无黑臭水体的,得 2 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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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7 分) |
1.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简易适用的要求,利用现有设施统筹改造,或新建,或就近共享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得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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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中心面积适当,能够统筹合理使用,具备社区服务、 图书室(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功能并能正常开展活动的,得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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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光纤宽带和 4G 及以上网络中心村全覆盖的,得 2 分;利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不按相关规划要求建设,或者照抄城市化手法,严重脱离当地实际,搞大拆大建、建大公园、大广场、大村庄标志、大亭子(牌坊、门楼)等实用性不强的建筑,扣2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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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共环境整治提升(12 分) |
1.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架设安全规范、无违章交越和搭挂的,得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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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村庄道路两侧、水体沿岸、庭院和村庄周边绿化,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 50%的,得 1 分;通村主干道、村内主河道绿化达到90%的,得 1 分;村庄绿化适地适树,以乡土乔木树种为主,灌木为辅,倡导自然式种植,植被覆盖度高,绿化效果较好的,得2 分; 发现一处过度使用人工草皮或移栽名贵、高龄大树、断头树、天然大树的、破坏古树名木的,扣 0.5 分,直至 2 分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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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建设任务(85分) |
3.村前屋后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花园、小茶园等,实现村庄环境美化的,得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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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整治利用闲置地块,适度打造村民共管共享公共活动空间的,得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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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利用多种方式安装安全简易路灯,进行适度亮化的,得 1 分;无损坏、使用正常的,得1 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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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产业发展(10 分) |
1.中心村所在行政村、乡镇被评为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 镇的,得 2 分;或中心村所在行政村(含村内园区)被认定为省 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得 2 分;或中心村被纳入长三 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158”行动计划)、省级以上 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园的,得 2 分;或中心村被纳入全省粮食 绿色增产示范片、示范村(或村内有省级示范户)的,得 2 分; 或中心村主导产业突出,主导产业产值占总产值 50%以上的,得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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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生态条件,培育做强现代种养业、提升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做精乡土特色产业、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等高质量乡村产业体系的,得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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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村乡村产业发展或村内经营主体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 得 2 分;获得市级荣誉的得 1 分;获得县级荣誉的得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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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到 20 万元以上的,得 4 分;15 万-20 万元的得 3 分;10 万-15 万元的得 2 分;10 万元以下的得 1 分; 对采煤塌陷区不具备农业生产条件的搬迁安置村,计分项调 整为: (1)鼓励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参加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失地农民开展创业培训的,得 2 分; (2)落实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政策,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安置失地农民就业的,得 1.5 分; (3)中心村从事农村加工、运输、商贸等二三产业创业就业户数占农户比例达到 30%以上的,得 1.5 分; (4)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到 20 万元以上的,得 5 分;达不到 20 万元的,按照以下方式计分: ①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 15 万-20 万元的得 4 分;10 万-15万元的得 3 分;10 万元以下的得 1 分; ②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年度增幅 10%以上的得 4 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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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长效管护机制(6 分) |
引导村民主动参与村庄管护,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 贴、住户适量付费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等切实可行的经费分担机制, 做到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激励、有监督,实现 垃圾、污水、改厕、绿化、公共设施维护等长效管护的,得 6 分。 此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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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风文明建设(5 分) |
1.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或所),建立完善“一 约四会”(村规民约、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和 禁毒禁赌会)并充分发挥作用,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尊良俗、去低俗、除恶俗,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效明显,有效遏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得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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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美丽庭院等创建,广泛开展“最美家庭”“最美婆媳”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的,得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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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规民约合法简约规范且群众知晓率高,经常性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文体活动的,或获得县级以上乡村治理方面示范激励的,得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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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掘本地本村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山水文化、家风文化、农耕文化等,传承和保护乡村非物质文化,古树名木古居保护等较好的,得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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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泛开展农民普法教育,中心村治安状况较好的,得 1 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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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群众评价(5分) |
在年度考核时通过入户调查方式统一开展。 1.环境卫生改善满意度(1 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2.基础设施改善满意度(1 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3.公共服务改善满意度(1 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4.乡风文明改善满意度(1 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5.是否存在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搞面子工程等问题,有问题的不得分,无问题的得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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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级中心村加分项(2 分) |
1.尊重群众意愿,突出农民主体,村庄建设与管理群众参 与度高的,加 0.5 分; 2.优先采取生态措施,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就地取材改善 环境,农房与院落面貌较好,村庄与周围环境自然和谐,村庄美 化绿化,村容村貌整洁,建成乡愁浓郁、生态宜居村庄的,加 0.5 分; 3.村内实现雨污分流的,加 0.5 分; 4.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效果好和资源化利用效 果好,加 0.3 分; 5.落实省市县财政专项资金,以县为主整合涉农资金成效 显著的,加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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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验收人员签字:
附件3
省级中心村建设验收软件资料清单
1.经县(市、区)规委会(政府)或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复的中心村建设规划(方案)文本;中心村建设范围及重点建设工程分布示意图(小图)。
2.改厕相关资料:卫生厕所普及率调查表及分类户厕清单;改厕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情况说明。
3.最近两季度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4.污水处理相关材料:污水收集处理户数清单,生活污水分散和集中处理的证明材料及管护、运维制度或合同。
5.产业发展相关材料:产业发展获得荣誉的正式文件,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证明,人均可支配收入证明。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凭证、合同、汇总表,农经部门提供的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凭证、《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6.长效管护机制,有制度(红头文件、规章制度或在合同中标注)、有资金(县乡拨款凭证或者由县级提供市场化运作合同等)、有人员(管护人员合同、工资花名册等)、有监督(各类监督考核、群众日常监督等)。
7.开展乡风文明建设相关活动方案(文件)、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