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卫生】安徽“省内大病无异地”惠民政策再升级
记者从安徽省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政策,近日,省医保局印发《关于扩大“省内大病无异地”试点病种的通知》,推动医保惠民政策再升级。
心脏移植等3组疾病新增纳入试点病种
在第一批试点的7个病种基础上,将复杂先天性心脏病、血液系统疾病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心脏移植3组重大疾病新增纳入“省内大病无异地”试点病种范围。
患有法洛(法乐)四联症、多发性骨髓瘤、难治性心力衰竭等重疾的参保患者,在省内试点医疗机构行法乐氏四联症根治术、骨髓移植、心脏移植术等治疗时,不区分本地异地,医保报销均执行参保地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即不提高住院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定点医疗机构扩至13家
为保障医疗安全,省医保局首批将具备收治能力的6家省属大医院纳入试点病种定点治疗医疗机构范围。结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院定位及诊疗能力,在组织申报基础上,将具备条件的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上海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等7家项目医院分病种新增纳入“省内大病无异地”试点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积极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医院发展。参保患者可根据自身疾病情况,就近就便选择就医。
参保群众罹患“省内大病无异地”10个试点病种疾病,在试点的13家医疗机构就医,不受办理医保转诊转院手续限制,在出院时可直接享受医保联网直接结算待遇,即只需支付医保报销后的个人承担费用,无需跑腿垫资。
为维护患者健康权益,省医保局要求试点医疗机构开辟就诊绿色通道,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医疗总费用与医保目录外费用,确保把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用在刀刃上。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医保局于2022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试行“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截至2024年底,累计惠及1800人次,减轻肾衰竭、肝衰竭、主动脉夹层等大病患者家庭经济负担2.0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