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内部征集】关于印发《汤沟镇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7 08:38信息来源: 鸠江区汤沟镇阅读次数:编辑:沐俊香 字体:【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省市区有关公文处理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公文的严谨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党委政府各项工作顺利贯彻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拟制

(一)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负责起草公文,应做到:

1、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2、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3、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4、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5、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6、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二)公文起草完成后由党政办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2、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5、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三)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四)公文应当经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发。未经审批或党委、政府授权的公文,党政办不得私自制发。

二、公文办理

(一)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1、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2、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3、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4、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5、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6、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7、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二)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1、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2、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3、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三、公文管理

(一)党政办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机关公文,对办理结束的公文及时整理、收存,需要归档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室,所有程序按照文件密级严格执行。

(二)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党委、政府批准。

(三)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四)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五)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部门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六)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七)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2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