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茆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命名和礼遇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委、各村(社区)党(总)支部,各村(居)委会,镇直(属)各单位:
现将《白茆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命名和礼遇帮扶实施 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白茆镇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树立崇德向善、礼遇好人的价值导向,进一步完善白茆镇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评选命名和礼遇帮扶工作机制,根据中央、省、市、区文明委有关规定,结合全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类别和条件
第二条 白茆镇道德模范和白茆好人评选对象、条件和标准。
1.评选对象
凡在白茆镇生活、工作、学习的人员或在外地生活、工作、学习的白茆籍公民均可作为评选对象。
2.基本条件
模范遵守新时代公民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各行业各领域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典型,具有先进性、时代性和引领性,事迹在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并产生积极影响。时代楷模、劳动模范、大国工匠、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优先。
3.类别标准
共设置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类别。各类别具体标准为:
助人为乐类: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类: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类: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类: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类: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第三章 评选机构、程序和方法
第三条 评选机构
在镇党委领导下,成立镇级道德模范和白茆好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文明办、宣统办、社会事务办、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组成,组长由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担任,副组长由镇文明办主任担任。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和评审组,办公室设在镇文明办,负责推选活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文明办负责好人推报工作同志兼任。评审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推选一名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评选程序
广泛宣传推荐的标准、方式,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对照标准积极参与,及时发现、推荐身边的先进典型,形成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
1.基层评议。采取群众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村(社区)、学校和5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道德评议会,发动群众自荐、邻里同事推荐、党团组织举荐等多种形式推荐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候选人,由本级道德评议会组织评议。
2.村居、部门推荐。按照推荐标准和要求,各村(社区)和镇直相关部门根据基层评议推荐情况,进行事迹材料初审,综合考量、优中选优,征求纪检 (党员、政府工作人员)、公安等部门及候选人所在单位、村(社区)意见后,在当地宣传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镇文明办。推荐候选人中,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 16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3.评选公示。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村(社区)、镇直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审核后,提交评选工作评审组评议。根据评议的结果初步确定正式候选人,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将候选人基本情况在所在村(社区)信息公示栏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评选办法
1.评选频次:白茆好人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开展一次评选,每季度在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公开栏公示候选名单,每半年进行命名表扬、颁发荣誉证书;镇级道德模范评选每年开展一次。
2.评选方式:白茆镇道德模范候选人原则上从各级身边好人和各部门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优秀典型中产生;白茆好人候选人原则上从各级各类先进典型中遴选产生。
第四章 礼遇
第六条 通过评选获得命名的白茆好人、镇级道德模范,原则上优先推荐参评区级及以上身边好人、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候选人。
第七条 设立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专项经费,用于各级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评审评选、奖励和礼遇帮扶等。激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获得白茆好人、白茆镇道德模范称号的人员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命名,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白茆好人每人 200 元,白茆镇道德模范每人 500 元标准给予奖励。村居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级评议出的基层好人、道德模范给予适度奖励。
第八条 对于获得身边好人荣誉称号的人员,各村居制作喜报张贴村(社区)宣传栏、小区公示栏,并上门颁发荣誉证书和先进典型门牌。获得区级荣誉称号人员,由镇街文明办主任上门授牌;获得镇级荣誉称号人员由各村(社区)书记上门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礼遇方式
1.节庆礼遇。邀请各级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代表参加大型纪念活动、重大节庆活动,并将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作为节庆日走访慰问的重点对象。
2.政治礼遇。支持各级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邀请各级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作为社会公众代表,履行公共事务监督职责。
3.住房保障礼遇。对符合保障房政策的各级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家庭,给予优先保障。
4.赠阅报刊杂志礼遇。免费为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订阅部分报刊和杂志。
5.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为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提供相关礼遇。
第十条 礼遇程序
1.镇文明办每年12月31日前对礼遇名单进行审查后,报镇分管负责人审定。
2.庆典活动礼遇由镇文明办提出建议,镇党委、政府统筹安排。
第五章 帮扶
第十一条 帮扶对象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重点帮扶生活困难的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严重伤残、医疗费用支出巨大造成生活困难的;遭遇重大意外事故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提供帮助的,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
第十二条 帮扶方式
1.就学助学帮扶。家庭经济困难的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及其子女由镇关工委落实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2.医疗帮扶。生活困难的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符合救助条件的,优先为其申请医疗救助。
3.社会救助帮扶。生活困难的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符合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由镇社会事务办按规定优先办理。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家庭,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4.住房困难帮扶。生活困难的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向有关部门申请住房帮扶。
5.就业创业帮扶。镇社保所对符合条件且有就业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按规定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择业指导、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促进其就业创业。
6.志愿服务帮扶。生活特别困难、生活无法自理或急需提供援助的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镇文明办、社会事务办、各村(社区)协调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为其提供志愿服务。
7.先进典型互助帮扶。鼓励经济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强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对生活困难的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进行结对帮扶。
第十三条 帮扶程序
1.申报。各村居(社区)每年 12 月 31 日前根据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工作生活情况,提出拟帮扶对象名单和具体帮扶措施建议,报镇文明办。
2.审核。镇文明办联合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3.公示。将拟帮扶人员名单在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公开栏上公示。
4.审定。拟帮扶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镇党委、政府审定并公布。
5.实施。各村(社区)负责协调落实具体帮扶措施。
第六章 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荣誉撤销
镇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1.先进事迹弄虚作假,隐瞒严重错误的;
2.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失信的;
3.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务、市场监管和民族团结政策法规的;
4.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涉黑涉恶活动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6.发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7.发生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行为的。
发生以上任一情形的,申报单位应及时向镇文明办报告,并提交调查报告、提出撤销建议,经镇级道德模范和白茆好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其奖章、证书。撤销荣誉称号后,不再继续享受礼遇帮扶各项措施。
第十五条 完善档案。
建立和完善镇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档案相关数据信息,做到一人一档,完整详细记录其善行义举。各村(社区)应将区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调离、变动情况,及时报镇文明办备案。
第七章 学习宣传
第十六条 张榜宣传。每半年制作发布一期好人榜。镇、村(社区)依托文化墙、宣传栏等进行张榜宣传。基层单位、行业系统、各级机关依托自身宣传栏、公告栏、报刊栏、部门网站等开展专栏专题宣传。
第十七条 巡讲巡演。组织镇文艺创作演出团体,以镇级及以上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为原型,编创好人“故事汇”。依托道德讲堂、家长学校、百姓大舞台等载体,组织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事迹宣讲团进学校、机关、企业、社区等进行巡讲、巡演、巡展,运用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全面展示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事迹风采。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镇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实施办法落实具体措施。
第十九条 各村(社区)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村(社区)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获评其他地区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且经常居住地在本区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镇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白茆镇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评选
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白茆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命名和礼遇帮扶实施办法》要求,现成立白茆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光荣 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副组长:李 迎 镇文明办主任
成 员:周 竞 镇纪委副书记
倪受兵 镇信访办主任、安监站站长
周文静 镇妇联副主席、产业园区办公室主任
王 超 镇党政办副主任、团委书记
吴佳琦 镇宣统办副主任
范业好 镇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主持工作)
何珊珊 镇卫健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梅 扬 镇社会事务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吴太伟 镇综治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评审组,吴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评审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推荐一人参加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