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居)民
委员会换届选举 “三项制度”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21〕19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
现将《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巷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选举,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落实“三项制度”的通知》(皖民基函〔2021〕223号)和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落实“三项制度”的通知 》( 民基〔2021〕8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2021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质量,现就沈巷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推行观察员制度、定岗选举制度和“一票”选举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村(居)“两委”换届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通过推动“三项制度”落实,持续构建权利平等、机会公平、规则公开的基层民主选举环境,不断推进我区基层民主政治实践步伐。
在本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三项制度”的落实以镇街为主体,确定落实“三项制度”的实施范围。
1.观察员制度:区观察员实现镇街全覆盖,镇观察员实现村居全覆盖;
2.定岗选举制度:镇结合村(社区)实际情况,按照每个镇不少于1个村(社区)实施,选择合适的定岗岗位;
3.“一票”选举制度:重点选择民风淳朴、班子团结、群众公认度高、具有地方发展特色的村(社区)开展“一票”选举。沈巷镇按照不少于2个村(社区)实施,同时在选举前增加民主协商环节,提升选举的参与度和成功率。
落实“三项制度”的村(社区),工作时间安排应和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保持一致,12月中旬前基本完成。
二、重点工作
(一)观察员制度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选聘具备一定政治素质和法律知识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专家学者、大学生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作为村(居)委会选举观察员,运用第三方力量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以保证选举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观察员在观察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期间,为观察员提供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手段。
1.观察员的遴选和培训(10月25日前)。由镇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健全工作机构,采取组织建议、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等形式进行遴选。镇共选聘3名观察员,分别派驻雍镇社区、裕溪社区、黄庄村、凤城村、南埂村、新坝村1名,迎江村、沈南村、沈巷社区、双坝村、八角村、安丰村、四连村1名,螺百社区、双河村、灯塔村、丰圩村、五显集社区、孙庄村、保圩村、民安村、大蒋村、黄山寺社区1名;与区派驻的观察员组成观察组。由区民政局统一对观察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区、镇街应分别颁发聘书和观察证,坚持持证观察。
2.筛选观察重点、难点村(居)(10月31日前)。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补缺补差,全面摸清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的基本情况,重点了解上届选举情况、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现状、干部群众思想动态等,确定观察的重点村(居)和重点环节,既要在面上广泛铺开,也要在点上进行认真谋划,使观察员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3.全程观察换届选举(11月1日-12月12日)。镇观察员应在区观察员的指导下开展观察工作,掌握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程序和法律法规要求,全程观察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重点在推选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选举日投票等几个环节进行观察。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观察选举是否合法、有效、真实、客观地记录选举各项活动,填写观察日志,完成观察报告并报镇民政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镇街民政部门提出,予以纠正;不能当场纠正的,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及时依法协调处理。
(二)定岗选举制度
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中确定某一特定岗位为定岗选举岗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召集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定岗选举方案,对群众提名或报名的竞选者进行资格审查,实行差额选举,由登记选民依据“双过半”的原则选举产生。
1.公布职位和竞选人条件(11月18日前)。根据村(居)实际,由村民(社区)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需要的某一职位和竞选人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律规定等要求,科学设置定岗选举岗位,确定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的某一职位及参选人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
2.竞选人报名和资格联审(12月2日前)。定岗选举岗位人选由村(社区)党组织推荐、群众提名或竞选者报名。村民(社区)选举委员会对照制定的竞选人的条件,对被提名者和报名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1个岗位确定2名竞选人。对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参选人,报区镇联审后,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五号公告)。
3.投票选举(12月12日)。在村(居)委会选举选票中增加定岗竞选人一栏,提交选举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依据选举“双过半”的原则,选举产生当选人。定岗选举可单独开展,也可与常规选举或“一票”选举合并开展,单独开展不成功的可仍按常规选举方法择日继续选举。
(三)“一票”选举制度
“一票”选举即将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合并,选民凭自己意愿将信得过的人直接推选出来,选民过半数投票,被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为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一票”选举方案要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查通过。
1.换届选举前的准备(11月18日前)。试点村和社区按规定完成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改选村(居)民代表、任期村(居)财务审计、选民登记等先期工作。选举方案要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查通过,得到广大村(居)民的认可。增加民主协商环节,对定岗的岗位职责和当选条件开展广泛民主协商,增强岗位知晓度,提升选民参与感,凝聚选举共识,提高选举成功率。
2.竞选人报名和资格联审(12月2日前)。村民(社区)选举委员会将确定的村委会成员职数、职位、每一个职位的报名条件和报名起止日期,向全体村(居)民公告。由村民(居)选举委员会对竞选人(报名参加选举的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后报镇党委,镇党委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及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进行全面审查;全面审查后报区级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法院、检察院、教育、民政、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信访、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审查,审查情况逐级反馈。村民(居)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对通过联审的竞选人张榜公布。对于非竞选人(没有报名参加选举的人)当选的,仍要按程序逐级进行联审,审查通过后方能正式确认其当选。
3.“一票”选举(12月12日)。选举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过半数投票有效;获参加投票的村(居)民过半数的选票,即可当选。如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若选举无人过半数或职数不足的,由村民(社区)选举委员会根据得票数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按常规选举方法择日进行选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要成立工作指导组,制定工作预案,对制度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分析研判,并制定相应解决措施。同时,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强对制度落实工作的指导。
(二)广泛开展宣传。落实制度的村(居)要通过宣传栏、大喇叭、召开会议等形式加强对“三项制度”内容的宣传和讲解,发挥微信、QQ等网络平台作用,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消除群众思想顾虑。
(三)抓好业务指导。镇要向实施“三项制度”的村(居)派驻经过专业培训的选举指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每项选举环节的开展,尤其是加强投票现场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格依法办事。要严格按照宪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安徽省实施办法、选举办法、安徽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程等政策法规要求,规范定岗选举和“一票”选举的程序和步骤,把握好重点环节,处理好细节问题,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五)及时上报信息。各村(居)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报告进展情况。按要求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三上午下班前报告本周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上报民政办。
附件:1.沈巷镇“三项制度”改革推进指导组
2.沈巷镇“三项制度”村(居)统计表
3.沈巷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观察员登记表
附件1
沈巷镇“三项制度”指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叶会明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组长:张孝胜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成 员: 刘文才 镇组织办主任
晋 铁 镇财政分局局长
叶 勇 镇纪委副书记
赵家发 镇司法所所长
何 良 镇信访办主任
王 震 镇民政办主任
耿文艳 镇人大办副主任
崔婷婷 镇共青团书记
晏继红 镇妇联负责人
附件2
沈巷镇“三项制度”村(居)统计表
单位:
序号 |
镇街 |
村(居)民委员会 |
观察员制度 |
定岗选举 |
“一票”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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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岗位 |
成功 |
未成功后按常规选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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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相关制度村(居)民委员会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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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员类型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专家、学者、大学生志愿者,其他。
附件3
沈巷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观察员
登记表
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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