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沈巷镇民政办解读《沈巷镇实施城乡低保、低收入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方案(试行)》
解读人:沈巷镇民政办
解读时间: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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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及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19〕12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根据2020年省、市民政工作要点、区政府民政重点改革任务,依据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的通知》(民救﹝2020﹞78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核确认流程,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
(一)权责一致。在镇党委的领导下,镇政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职责明确,确保确认权调整工作“接得住、管得好”。
(二)公平公正。面对所有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应当做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三)高效便捷。坚持审核确认权限与优化服务、提高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相结合,建立以方便群众和服务群众为目标的运行机制。
三、工作目标
按照区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沈巷镇审核确认主体责任,发挥区民政局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实现审核确认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减少审核确认层级,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流程,提高社会救助效率,及时高效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审核确认权限。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机制改革,由镇民政办受理城乡低保、低收入和特困人员申请,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流程后,进行审核确认;确认结果汇总上报至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对审核确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落实政策规范管理。沈巷镇民政办依照《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民救〔2019〕61号)、《关于印发〈芜湖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民救〔2020〕34号)、《芜湖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芜政办〔2016〕17号)、《芜湖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市民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民通〔2018〕40号)、《关于开展低保无纸化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皖民办函〔2018〕369号)、《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兜底生活保障政策指引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188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我镇救助工作实际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规范有序推进低保、低收入及特困审核确认权工作。
(三)简化申请救助材料。推行“一本一书”(户口簿或身份证、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申请社会救助。可以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获取的信息,无需申请人提供。
(四)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注重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必要时进行信函索证。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将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
(五)提升完善系统操作。根据业务要求,做好设备配备和系统权限调整,完善系统操作。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应用,核对端口前置到镇(街),由镇(街)核对,区民政局出具核对报告。
(六)明确资金发放程序。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通过惠民网发放。
(七)规范救助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城乡低保、低收入及特困人员对象档案管理。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同时将纸质档案导出保存,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纸质档案一户一档,按照“谁确认、谁存档”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确认档案、台账和报表。
五、保障措施
(一)区民政局职责
1.负责全区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认定、特困人员认定审核确认权下放的方案制定及工作操作指南解答等工作;
2.组织开展审核确认权下放、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指导;
3.负责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核对平台系统调整和大数据信息对接工作,出具核对报告;
4.负责对新确认低保、低收入及特困对象入户抽查、定期对审核确认、半年复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纠正;
5.负责低保、低收入、特困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及资金发放工作,编制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对接并使用好上级救助资金;
6.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举报核查等工作。
(二)镇政府职责
1.受理低保、低收入、特困人员救助申请;
2.组织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开、审核确认、备案等工作;
3.负责低保、低收入及特困人员对象的复查复核、定期核查、动态管理等工作;
4.负责对镇低保、低收入及特困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负责低保、低收入及特困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举报核查等工作。
(三)村(居)职责
1.落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报告机制;
2.协助镇民政部门做好低保、低收入及特困申请对象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审核确认工作;
3.协助镇做好低保、低收入及特困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
4.协助镇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2020年9月30日前)。成立沈巷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宣传发动。
(二)开展培训、加强指导(2020年11月30日前)。组织全镇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者实施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操作指南、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及具体业务指导,完成对社会救助审批平台系统调整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实施低保、低收入及特困审核确认权限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搭建政府与公众沟通交流平台,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会议、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组织保障、明确职责。要根据社会救助工作量,及时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可根据《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皖民社救字〔2018〕23号)文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社会救助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明确低保、低收入及特困审核确认工作由专人负责,定岗定责,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无缝衔接,顺利实施。
(三)检查督查、规范管理。镇民政办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定期督查检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兜底保障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部门联动、全力推进。依托社会救助评审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稳步推进。
(五)容错纠错、注重实效。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坚决纠正“宁漏勿错”的错误观念,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非主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