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2022-2023年淡水养殖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06 11:41信息来源: 鸠江区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 字体:【  

2022年鸠江区正式发布了《鸠江区财政局 鸠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鸠江区2022-2023年淡水养殖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鸠农202215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财经〔20201177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皖财农〔2022420 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的通知》(芜政〔202046号)及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芜湖市推进特色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财农〔20217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202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需要。一是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等具有重要作用。二是按照“保大宗、保成本”要求,突出基础性、惠普性,通过建立完善政策、审核、实施、拨付、监管和考核等六大机制,形成政策行农业保险“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共建共享新局面。

(二)便民服务与查勘理赔的需要。水产品养殖易受气象灾害、病害、外来毒害等风险影响。淡水保险的设立能健全灾时快速响应机制,开设查勘定损理赔绿色通道,提高保险经办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又能推进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规范承保办理,使得资料合规完备、数据真实可靠。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320日由相关工作人员拟稿,经局机关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会同区财政局于2022329日正式发文。

四、工作目标

2022年底完成承保面积2000亩,辐射全区各乡镇符合规模养殖户的试点工作,推动地方特色示范方案的实施。2023年点加大试点范围和试点规模,全面推进扶持鸠江区地方特色发展的保障,平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五、主要任务内容

(一)保险品种:淡水养殖保险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淡水鱼死亡,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黑鳃病、烂鳃病、烂尾病、聚缩虫病、肠炎病、赤皮病、车轮虫病、指环虫病、纤毛虫病、水霉病、孢子虫病、细菌性败血症、细菌性甲壳溃烂等病害;

2)遭受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风、龙卷风、暴雨、雷击或者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供电设施损坏断电,造成增氧机和水泵无法开启,发生泛塘的。

(三)保险模式:采用保险机构在政府政策引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承保机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   

(五)明确保障范围和保障金额,主要是保障对水产在生产过程遭受不可抗力的自然风险和重大疾病导致水产死亡,保险机构依据保险合同进行赔付。

(六)政府对应补贴比例。为更好的保障农业持续生产,保障农民正常收入。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的措施,在缴纳保险费用上政府承担80%。

六、创新举措

为农户提供了生长全周期风险保障和全区范围内财政支持。对养殖地点内的全品种进行保障和给予保费补贴、鼓励规模养殖户增大养殖规模和多品种试点养殖,推动鸠江区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等。在新理念的指导下,首次在该区域内试点,力争在2025年全区规模养殖户的保障参保率达到90%。让全区养殖户带上风险保护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加快推广商业性农业保险,有利于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为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增信、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

(二)强化政策宣传。强化宣传水产养殖产品保险的政策落地,不断加大对养殖主体的宣传和引导,推动试点工作稳步实施。

(三)强化长效监督。将淡水养殖保险与水产种质资源普查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发现、举报、查处、问责机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要求承保机构要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保险费率,严控保险综合费用率,简化保险条款,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效,实现可持续发展。对试点工作情况实行全过程管理,对违反约定、虚报数据、骗取套取试点资金的承保机构、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永久取消试点资格,收回试点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通报监管部门。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鸠江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解读人:丁和平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5870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