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条、《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安徽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经专家组对芜湖市裕明兽药经营服务部和鸠江区沈巷镇黄仁海畜禽服务部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逐一认真进行实地核查、资料审查和综合评审,符合发证条件,予以公示。
现将审核结果进行网上公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鸠江区农业农村局联系。
公示时间自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19日。
监督电话:0553-5870470。联系人:丁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