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7-05 11:35信息来源: 鸠江区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 字体:【  

郭婷婷代表:

您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5月份提出的关于调整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继续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的前提下,明确每隔5年进行一次小调整,主要在进退之间调整,如果应该承包土地的人多于应退的,按时间先后顺序承包。”问题。我国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一直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其第二十七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2018年《土地承包法》修订,对禁止调整土地的规定仍未改变,因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执行,所以您的建议无政策依据。

二、关于“明确死亡人口、大中专毕业生、因结婚或其他原因户口迁入迁出本村人员土地承包关系执行的具体细则。”问题。《土地承包法》(最新修订)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农户人口的增减并不影响其承包土地的面积,因此您提的建议无政策依据。

三、关于出台政策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退出承包地的奖励政策,促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发展。《土地承包法》(最新修订)二十七条: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结合我区实际,对部分宅基地已被征收耕地未被征收,耕种不方便的情形,我区采取了参照当时征地价的标准给予有偿退出的农户进行补偿,另为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区政府出台了《鸠江区2022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其第一条第三点明确:“支持村集体统一流转土地(包括耕地和水面)。村集体受村民书面委托,约定好委托流转基准价格和流转期限,将承包方土地经营权通过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并代表承包方与受让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溢价部分扣除相关费用后作为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区财政根据村集体统一流转土地的实际总面积给予50/亩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村集体支付土地丈量、资产评估费用和弥补土地流转交易亏损等方面。”此规定将极大地推动我区土地流转规范化和节约化发展。

下一步我区将从适度规模、盘活闲置土地集中流转、鼓励农户将零散的土地集中委托村集体公开发包获取更高的价值等方面推动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针对部分农户家庭人口增长较快出现人多地少的局面,我区将增加大农民工就业率增加其工资性收入,或通过三变改革鼓励其通过耕地、宅基地等入股龙头企业获取收益来增加其财产性收入,逐步改变“土地承包30年不变”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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