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关于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发布时间:2021-03-30 09:29信息来源: 鸠江区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以及市委一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具体举措。

一、明确发展目标。2021年,全市集体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要达到20%以上,全面消除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30万-50万元的村占比较2020年同比增长30%。在巩固“两基本、三确保”的基础上,集体经营性收入已经达到50万以上的强村有同比新增加,100万元以上的村要有跨越新增长,村均经营性收入有明显新提升。农村“三变”改革质量要进一步提高,完善各类主体与村集体、农户的利益衔接机制,引导村集体与市场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平台建设,实行账务独立核算,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功能,积极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转运营。(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二、树牢新发展理念。把创新作为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转变传统思维,创新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把绿色作为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普遍形态,切实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集体经济发展优势。把开放作为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对标沪苏浙,融入长三角,“请进来、走出去”,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市场化还权赋能机制。把共享作为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本质要求,通过壮大集体经济带动产业发展、带领村民致富,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三、坚持规划先行。结合地域性、发挥导向性、突出前瞻性、根据可行性,按照有利于分步实施的原则,细化分解远、中、近期目标,进一步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确保可执行、能落地,强化规划的约束力。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与乡村各类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

四、突出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注重以市场化手段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化运行,强化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功能作用。拓展发展渠道,依托生态、文化、旅游等资源,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度假、文化创意、运动康养等新兴业态,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引导村集体与市场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提升农村“三变”改革质量与内涵。探索推行村企联建、村银结对、村社合作等方式,用好金融资金、工商资本、社会资源三类要素,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五、推进项目落地。坚持动态管理,完善集体经济项目库,鼓励支持整合乡村振兴、乡村建设行动、农业产业化等项目资源,推动各级支农政策、奖补措施向入库项目倾斜。综合考虑项目实施周期、预期收益、风险隐患等因素,对集体经济项目申报审批、运营管理、竣工验收实行全程监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按照“积极稳妥、扁平高效、强化监管”的原则,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农村公益性项目,增加集体收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六、发挥资金效益。赋予县级统筹自主权,加大现有涉农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农业农村各类奖补资金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强集体经济扶持资金与项目对接,优化资金拨付程序,根据下一年度计划安排,确保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及时下拨到村、到项目。2021年市财政将继续拿出2000万用于扶持100个重点村集体经济发展,县市区要同比配套扶持资金。各县市区要注重提高资金投入产出比,充分考虑项目成本回收周期。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撬动作用,探索建立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鼓励和支持政府主导筹集财政扶持资金、村级集体积累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入股或参股优质集体经济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助力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经营性项目,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税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参与单位:市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七、用活土地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方式,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农村产业发展。严格落实征收集体土地留地安置政策,安排不低于实际征收面积5%的留用地,作为村集体发展生产、创新创业的建设用地或采取等价置换工商业用房等方式进行补偿。结合新编村庄规划预留一定规模建设用地,探索点状供地政策,保障好新产业新业态、乡村文旅设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及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用地。2021年继续安排一批用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指标,各县市区提前做好相关项目发展用地申报准备工作。探索工业项目飞地模式,建立园区与村居联结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工业项目集中入园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市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八、深化金融助力。纵深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拓宽政策性保险覆盖面,为乡村产业特别是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积极引导银行在贷款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贷款期限、利率政策等方面从宽从优,鼓励发放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优惠利率执行;积极探索权属清晰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等依法抵押贷款办法,逐步推进制种保险、农业设施保险、水产养殖保险等,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参与单位:市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九、强化党建引领。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探索在集体经济强村或资源禀赋较好村配备抓集体经济专职副书记。在镇街探索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指导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向乡村振兴重点村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示范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大力推行“能人回归”等工程,吸引一批有商海闯荡经历的“海归”人才、有经营头脑的创业人才、有学识远见的年轻人才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发展职业经理人制度。继续实施乡村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持续选派科技特派员,探索乡村产业发展服务团,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市委编办,各县市区)

十、加强管理监督。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监管机制,县市区要加快出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容错纠错办法,加强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实行账务分设,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独立核算,村民委员会对公共服务开支进行核算。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台账。推行财务预决算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应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年终及时进行决算。(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十一、注重考核激励。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成效,纳入县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增加考核权重。坚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绩效与扶持政策资金相挂钩,对重视程度高、发展效果好的县市区,在政策扶持和资金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县市区要研究出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激励办法,可安排财政资金以奖代补,对发展好的村集体给予一定奖励。实行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绩效与村干部收入挂钩,体现谁发展谁受益的鲜明导向,县市区及镇街可设立专项财政奖补资金,也可在制定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办法时,明确从管理费用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奖励村干部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并写入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确保兑现到位。注重政治激励,对集体经济发展成效好的村党组织书记,在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招录乡镇公务员、择优选拔“五方面人员”进镇街领导班子以及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等方面优先考虑。(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十二、做好风险防范。树立底线思维,有效预防廉洁、资金、市场等方面风险。建立健全“小微权利”清单,推行集体经济组织各项事务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财务审计、巡察检查等监督,建立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防范廉洁风险;健全民主理财机制,建立健全配套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流程,防范资金风险;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加强项目评估,及时对经营内容、经营模式、发展预期目标及经营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价,设置风险红线和退出机制,防范市场风险。(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附件1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任务表

序号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完成时限

1

全市集体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要达到20%以上,全面消除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30-50万元的村占比要较2020年同比增长30%集体经营性收入已经达到50万以上的强村有同比新增加,100元以上的村要有跨越新增长,村均经营性收入有明显新提升。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2021年底

2

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

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20216月底

3

提升农村三变改革质量,完善产权交易平台,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作用。

市农业农村局

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4

发展股份制经济,2020年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股份合作运营占比达到70%以上。

农业农村

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2021年底

5

完善县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库

集体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6

加强扶持资金与项目对接,优化资金拨付程序,尽快拨付2021年市级专项资金2000万。

市财政局

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

20214月底

7

保障新产业新业态、乡村文旅设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及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用地。

自然资源和规划

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8

纵深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

市委组织部

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

持续推进

9

引导银行在贷款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贷款期限、利率政策等方面从宽从优,鼓励发放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优惠利率执行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10

大力推行人回归等工程,吸引一批有商海闯荡经历的人才、有经营头脑的创业人才、有学识远见的年轻人才参与集体经济发展

市委组织部

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市委编办,县市区

持续推进

11

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奖惩机制及容错纠错办法

各县市区

集体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1年底

12

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成效,纳入县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2021年底

13

做好风险防范,加强项目评估。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附件2

2021年村集体经济发展重点扶持村数一览表

县(市)区

村数

2020年村经营性收入基本情况

2021

重点扶持村

2-5

5-10

10-30

30-50

50万以上

无为市

263

0

0

201

21

41

45

湾沚区

67

0

14

33

8

12

15

繁昌区

74

0

0

50

3

21

12

南陵县

149

0

23

89

16

21

16

镜湖区

12

0

0

6

3

3

2

弋江区

13

0

3

4

1

5

2

鸠江区

56

0

15

33

0

8

6

三山经济开发区

42

0

21

16

1

4

2

合计

676

0

76

432

53

11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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