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7 15:10信息来源: 鸠江区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芜湖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统计数据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撰写。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鸠江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芜湖市九华北路789号鸠江区政府A502室,电话:0553-5864861,邮编:241007)。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根据市、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载体建设,扎实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舆情回应,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基本做到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及时。

(一)主动公开情况。对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梳理并调整本单位公开目录,2019年共计发布政务信息252条。在决策公开方面,发布21条业务文件信息,公开本年度制作的规范性文件2件;在执行和结果公开方面,发布本部门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建议提案办理回复;在管理和服务公开方面,及时公开2019年机构领导变动信息、更新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能、最新的权责清单以及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招标采购等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认真做好“三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惠农政策和工作进展的公开;切实加强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的公开工作,做到聚焦热点问题,形式多样,内容全面。2019年未发生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共计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申请人为自然人,办理结果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规范发布流程,推进政务信息管理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围绕“三农工作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

(四)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具体要求,及时更新本部门工作动态,丰富信息内容。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提高工作水平。对每次区级测评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反思,整改到位。三是完善了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一是组织专题会议,在全局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深入学习,明确职责,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法必依,有规必循。二是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新条例要求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2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8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0

-1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7

-45 

4

行政强制

24 

-3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

1920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在区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成效显著,但还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一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大多采用纯文字形式公开,创新不够;二是部分栏目在内容上不够全面,更新内容较少。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以群众需求为抓手,不断提高行政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开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