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交通运输局其他权力分表(2023年版)
序 号 |
权力 类型 |
事项 名称 |
子 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其他权力 | 占用公路两侧边沟批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2.《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8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号)第十九条:公路两侧边沟应当保持畅通。确需占用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重建排水设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审核决定(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环节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 5.监管环节责任:按照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要求对被审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众开放查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审批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对个人和组织举报发现违法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行为进行核实、处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核; 3.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核的; 4.在审核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审核中发生以权谋私、收受财物等腐败行为的; 6.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 7.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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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权力 | 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超限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行为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公布)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
1.调查责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后,进行调查。 2.处置责任:确认当事人有在高速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等行为,以及超限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责改改正通知书。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受理的涉嫌违法行为不予审查受理的; 2.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他合法权益的; 3.作出处理决定前拒绝或延迟告知当事人相关合法权利的; 4.在责令改正过程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5.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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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权力 | 责令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采取卸载措施 | 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十六条:经检测认定违法超限运输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当事人自行采取卸载等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当事人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协助消除违法状态。属于载运不可解体物品,在接受调查处理完毕后,需要继续行驶公路的,应当依法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2.《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2014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2014年6月1日施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经检测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运输可解体物品的,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承运人卸载;承运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卸载的,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卸载,卸载费用由承运人承担。对未经批准擅自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车辆停驶,依法处理,并告知当事人补办审批手续。理由:规范实施依据。 |
1.调查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后,进行调查。 2.处置责任:确认当事人有超限运输行为。 3.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责令补办许可。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承运人责令其卸载和补办手续的; 2.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他合法权益的; 3.作出处理决定前拒绝或延迟告知当事人相关合法权利的; 4.在责令改正过程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5.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