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中减免企业税费申报兑现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13 15:17信息来源: 鸠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阅读次数:编辑:区经信局 字体:【  

(一)申报对象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宾馆、交通运输、旅游企业,具体由载体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二)申报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市、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截止2020年2月前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欠缴的企业,以及偷、逃、抗、骗税行为及逃避缴纳欠税的企业,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企业。

(三)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申报资料

1.鸠江区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减免企业税费申请表(附件4)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并企业加盖公章)。

4.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所属期银行回单或税票复印件和纳税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正在办理土地证的企业需提供载体单位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

6.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加盖企业公章)(附件5)。

(五)拨付程序

企业填报申请表(见附件4)和其他附件资料先由载体初审,再由载体报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确认,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交由区财政局按《鸠江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财政奖励资金审核拨付流程的通知》(鸠政办〔2018〕37号)规定的流程办理报批拨付。对金额较大的企业可申请预拨,8月底前予以清算。逾期不申请奖励的将不再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




鸠江区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减免企业

税费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所属行业

申报奖励时间段(按所属期)

(例:2020.1-2020.6

申请补助金额合计

其中:房产税补助金额

其中:土地使用税补助金额

计税土地等级

计税面积(平方米)

城镇土地税额标准(元/平方米)

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所属期)(计税面积*税额/10000)

实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所属期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方式(按月/季/半年)

房产面积

房产编号

房产税申报方式(从价/从租)

已预兑奖励资金

清算奖励资金(为应奖励与已预兑奖励差额)

企业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

企业开户银行账号

载体单位
审核意见

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行业主管部
门审核意见

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意见

区政府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