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中减免企业税费申报兑现流程
(一)申报对象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宾馆、交通运输、旅游企业,具体由载体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二)申报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市、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截止2020年2月前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欠缴的企业,以及偷、逃、抗、骗税行为及逃避缴纳欠税的企业,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企业。
(三)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申报资料
1.鸠江区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减免企业税费申请表(附件4)。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并企业加盖公章)。
4.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所属期银行回单或税票复印件和纳税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正在办理土地证的企业需提供载体单位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
6.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加盖企业公章)(附件5)。
(五)拨付程序
企业填报申请表(见附件4)和其他附件资料先由载体初审,再由载体报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确认,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交由区财政局按《鸠江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财政奖励资金审核拨付流程的通知》(鸠政办〔2018〕37号)规定的流程办理报批拨付。对金额较大的企业可申请预拨,8月底前予以清算。逾期不申请奖励的将不再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
鸠江区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减免企业
税费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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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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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时间段(按所属期) |
(例:2020.1-2020.6) |
申请补助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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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房产税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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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土地使用税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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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土地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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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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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税额标准(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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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所属期)(计税面积*税额/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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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所属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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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方式(按月/季/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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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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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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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申报方式(从价/从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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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预兑奖励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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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奖励资金(为应奖励与已预兑奖励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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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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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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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单位 |
单 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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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 |
单 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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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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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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