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鸠江区江北四镇遗体接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6 11:31信息来源: 鸠江区民政局阅读次数:编辑:董林霞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

鉴于鸠江区区划调整情况和芜湖市江北区域殡仪馆布局现状,为促进鸠江区江北四镇(沈巷镇、二坝镇、汤沟镇、白茆镇,以下简称江北四镇)落实好芜湖市惠民殡葬政策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芜湖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芜湖市民政局《关于鸠江区江北区域殡葬车问题的答复》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江北四镇遗体接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鸠江区江北四镇行政区域内居民遗体接运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

沈巷镇人民政府、二坝镇人民政府、汤沟镇人民政府、白茆镇人民政府

(二)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范围和购买服务期限

1.由江北四镇政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规定,规定购买服务条件,确定政府购买服务对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2.江北四镇政府总购买服务车10辆,其中:沈巷镇购买服务车4辆、二坝镇购买服务车2辆、汤沟镇购买服务车2辆、白茆镇购买服务车2辆。

3.根据各镇政府购买服务车辆数,遵循便民服务原则,由各镇政府划定本辖区每1辆遗体接运车服务范围。

4.各镇政府购买遗体接运服务期限为3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为起始日期。

(三)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考核机制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对提供购买服务单位或个人的服务质量和信用等级进行评价与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遗体接运车辆管理、驾驶人员管理、日常管理、安全教育、安全行车、社会评价等情况。具体考核细则由各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制定。

(四)强化监管,发挥业务部门职能作用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评定,建立遗体运送明细台账,核实相关信息和惠民政策的落实,对遗体接运车辆经营者,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每半年区民政局会同鸠江交警大队、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监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委等部门对各镇遗体接运车辆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督导,共同做好遗体接运车辆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规范遗体接运车辆的运营管理

(一)遗体接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的遗体接运车辆。

2.所有遗体接运服务的车辆,仅限在江北四镇区域内到芜湖市殡仪馆、无为市殡仪馆、和县殡仪馆、含山县殡仪馆从事遗体接运服务。

3.服从所在镇政府、芜湖市殡仪馆、无为市殡仪馆、和县殡仪馆、含山县殡仪馆的管理,自觉接受区民政局、鸠江交警大队、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监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委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4.规范收费行为,江北四镇区域内遗体接运到芜湖市殡仪馆的,对属地居民实行遗体免费接运,遗体承运费用由芜湖市殡仪馆承担,遗体承运费用结算由遗体接运者与属地镇政府按季度结算;江北四镇区域内遗体接运到无为市殡仪馆、和县殡仪馆、含山县殡仪馆实行市场化收费。

5.遗体接运车辆服务者必须依法经营,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

6.实行服务质量承诺制,接受群众监督。

7.接运遗体应当对遗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8.遗体接运车辆服务者应加大《芜湖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宣传引导,对于江北四镇区域内群众主动要求芜湖市殡仪馆提供遗体接运服务时,招标确认的遗体接运车辆服务者不得阻止,并积极协助芜湖市殡仪馆开展遗体接运服务。

(二)遗体接运经营者,禁止从事以下活动

1.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要钱、物,不得巧立名目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将营利性收费项目与遗体接运捆绑服务。

2.严禁沿途抛洒纸钱等违反交通、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

3.严禁将政府购买服务的遗体接运专用车辆以外包或租借形式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从事居民遗体的接运服务。

(三)对违规从事遗体接运服务经营者的处理

1.发现不按规定接运遗体的车辆,由各镇政府批评教育或取消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发现误导、捆绑或者强制提供殡葬服务,或者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凡未获取政府购买服务资格或授权范围,违规从事居民遗体接运,遗体接运费用不得享受惠民殡葬补助。

三、加强组织领导

所有取得政府购买服务遗体接运资格的车辆,必须服从区民政局、鸠江交警大队发改财政市监交通卫健等部门及政府的管理,自觉接受殡仪馆的业务指导,遵守殡仪馆内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全医疗、养老等机构认真做好遗体流向登记,严禁未取得政府购买服务遗体接运资格的车辆接运遗体。各职能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加大对未取得政府购买服务遗体接运资格的车辆、报废拆卸改装等违规车辆的查处力度,对违规行为者,按照各自职责,予以严惩。各镇政府要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行业服务行为,及时调解、处理好本区域发生的服务纠纷建立完善淘汰机制,对不服从管理、服务质量差、安全意识不强的经营者,按规定清理出政府购买服务遗体接运车辆服务队伍。

实施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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