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民政办):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强化城乡居民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关于开展城乡公益性公墓使用林地备案制度试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公益性公墓(含公益性骨灰堂,下同)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规划布点。公益性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骨灰安放(葬)服务的非营利性公共设施。各镇(街)要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利用城市规划区域修编和村庄规划编制时机,将公益性公墓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点。
二、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原则上每个镇建1座城乡公益性公墓,每个涉农村(社区)都应建设1座公益性公墓,不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可以由2-3个村(社区)联合建设,力争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三、加大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投入。发挥镇(街)主导作用,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等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供捐助。对村级公益性公墓可以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贴。
四、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整合改造。各镇(街)要结合美好乡村建设规划,整合现有村级公益性公墓,科学合理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墓区利用率。采取整合、新建、扩建等方式进行改造的村级公墓应符合节地生态安葬要求。
五、强化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公益性公墓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规定,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由镇级人民政府审批。
公益性公墓要认真执行殡葬行业服务标准,加强行风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认真落实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完善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组织领导。各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公益性公墓建设总体规划,在抓好城乡公益性公墓使用林地备案制度试点的基础上,利用新建、改建、扩建等形式解决公益性公墓缺失问题。
七、强化监督检查和宣传引导。各镇(街)要加强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将其纳入殡葬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加强对建设工程和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管,严肃查处违反公墓管理法规的非法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殡葬价格政策的乱收费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资金安全、运营规范。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新理念,鼓励和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对自愿选择花葬、树葬、草坪葬或骨灰撒散等生态节地葬式的,给予一定费用减免或补贴,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芜湖市鸠江区民政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