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政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区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鸠江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13日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促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根据国家和芜湖市相关管理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培树一批达标示范单位,推动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规定》要求作为指导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立即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并向各类养老机构做好宣贯传达。各镇(街)民政与消防部门要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检查、隐患通报、情况会商等工作机制。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规定》要求,组织开展《规定》的宣传培训,督促养老机构全面按照《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养老机构依据《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消防设施管理体系、用火用电管理体系、消防安全培训体系,定期开展对照自查,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场所安全设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严格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监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日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行政检查以及暗访、督查、指导等工作中,同步检查了解养老机构贯彻执行《规定》的情况,并加强现场帮扶指导。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责令或督促养老机构采取整改措施,并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三)开展存量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升级改造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未获得消防审验或备案的养老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安全管理。本着“一院一案”的原则,联合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监管措施。因规划、土地或产权等原因无法进行消防审验的,对其进行第三方评估,确保从技术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对无法获得消防审验、备案,也无法通过第三方评估的安全隐患突出的养老机构,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对于装修改造期间暂停运营的养老机构,强化检查督导,消除监管空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协作协同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引导、教育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养老机构要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经常性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
(二)加强综合监管。区民政局将联合消防等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协同监管。运用智能化监管手段,加强执法检查数据共享,将消防安全纳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提升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三)加强监督激励。区民政局将消防安全纳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和综合评价体系,将养老机构落实《规定》的情况作为等级评定和质量监测的重要指标之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激励引导机制,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制定有利于消防安全建设的激励约束政策措施。对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养老机构予以表扬奖励;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落实《指引》要求差距较大的养老机构,采取函告、约谈等手段予以告诫并督促整改;对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