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十四五”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11-18 15:56信息来源: 鸠江区民政局阅读次数:编辑:董林霞 字体:【  

1.做好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制定鸠江区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居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做好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优化新一届两委班子

2.创新社区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制,推动城乡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由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具体运作管理,社区居民、志愿者、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稳步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继续拓宽、规范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活动,培养、提高居民群众协商能力,引导居民依法依规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继续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作用,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

3.大力推进智慧社区工作。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建设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以“为民、便民、惠民、安民”为宗旨,以打造“设施智能、服务便捷、治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为目标,实现基层治理协同化、居民服务高效化,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高社区工作效能,提升社区公共信息服务水平。

4.注重“三社联动”有机整合、协同发展推进“三社联动”试点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基础平台”的支撑作用,为社会组织和社工搭建活动平台。发挥社会组织“服务载体”的承接作用,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引擎”的纽带作用,及时回应社区居民需求和特殊群体需要。探索构筑以城乡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为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

5.积极做好区划地名工作。积极推动支持有条件的镇改街,增强要素集聚功能,促进农业人口就地城镇化。扎实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善创建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深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建设动态更新的区划地名数据资源体系。扎实推进级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有序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不断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更好发挥地名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6.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构建多层次救助体系,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优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各类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性。拓展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健全完善“现金+实物+服务”社会救助模式。

7.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完善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机制,及时准确把握救助服务对象身体、心理状况及服务需求。规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代养协议,保障特困人员的合法利益。探索通过购买服务、购买保险等方式,提升特困人员生活照料、医疗护理保障水平。

8.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落实临时备用金制度,进一步提升临时救助时效性。适时提高小额救助额度,保证群众遇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能得到及时有效帮助。简化临时救助程序,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推进“救急难”主动发现机制。

9.加快推进江北四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在江北四镇各规划建设1座公益性公墓,原则上在现有墓穴安置点的附近选址,每座墓区占地不超过50亩,主要服务于江北四镇居民。通过前期筹建,拟在沈巷镇沈南社区、二坝镇天河社区、汤沟镇曙光社区、白茆镇六州社区各建1座公益性公墓,已完成公益性公墓项目立项、墓区土地测绘,正在进行墓区设计工作。同时正在协调办理4座公益性公墓规划用地相关手续。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到2020年底,我区要完成4座公益性公墓建设。目前,我区正在按照建设工作要求,加快推进。

10.加快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积极做好长三角一体化养老服务工作构建鸠江区特色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研究制定鸠江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逐步完善我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和需求评估体系。健全完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根据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规范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二是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新建住宅区应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按300平方米配套;老城区改造住宅区项目和已建成的住宅区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配置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养老服务机构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与社区服务中心和其他设施公用场所的,养老服务机构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实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完善区级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三级中心”功能定位,推进三级中心专业化运营,织密居家养老服务圈网。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在全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推进为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鼓励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是进一步夯实养老服务要素支撑。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享受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的优惠,确保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水电气热居民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完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后的相关政策,破除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废除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支持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扶持政策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是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化,鼓励开发和推广养老信息化相关智能终端产品,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健康监测及居家护理等服务。积极推动养老机构使用智慧化设备为在院老人提供信息管理、健康照护、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防管理、数据安全等服务是推动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合作。认真落实国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鼓励区域内养老服务行业开展强强联合,为老年人选择异地养老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