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0 11:30信息来源: 鸠江区民政局阅读次数:编辑:董林霞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区政府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管理规定,围绕“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规范促落实,以服务求实效,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2019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使我局政务公开内容合法、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实施有效、便于群众参与,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明确职责、公开内容、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程序、时限等,保证公开全面真实、及时有效、快捷便民。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

2019年,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在原有基础上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进行了及时调整和更新,并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布。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维护管理工作,在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等内容的基础上,每天专人定期更新平台信息内容,确保应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本单位、本系统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5

 1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2

 0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内容质量数量有待提高;二是政务信息公开途径还不够多,渠道还不够畅通,民政部门和城乡群众之间的信息互动还不够。

2.改进的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等作进一步的明确。同时保证公开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二是完善各项措施制度,充实加强工作力量。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落实原有工作制度基础上,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加大人员培训教育力度,补充素质好、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把政务信息工作不断推向深入,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