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办事指南(2023)
网上办事项名称 |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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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事项子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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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公示环节责任:在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的有关事项、依据、条件、实施主体、许可内容、受理机构、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说明申请办理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的途径和方法,如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2.受理环节责任:应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提供相关非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错误,申请人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 3.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及时告知申请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的企业设立、变更的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将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 4.决定环节责任: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的设立、变更,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体育行政部门在法定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指定两名以上工作进行场所实地检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5.送达环节责任:按照与申请人约定的途径和方式将行政审批结果相关文书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依据相关规定对作出的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予以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6.监管环节责任:应当按照监管制度的要求对被审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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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6.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7.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8.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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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点 |
1、受理工作不规范(低) 2、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关于公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的公告》等规定进行审核, 可能出现腐败现象(低) 3、批准决定不正确或违规,决定程序不规范,可能出现腐败现象(低) 4、送达不及时或未送达(低) 5、事后监督不到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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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即办件(当场可以处理完毕) þ承诺件(符合条件,在一定时间内办理完毕) □上报件(仍需上级审批活动结论的,如:审核转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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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
行政许可 (对应行政权力中7类和公共服务类) |
网上运行类型 |
网上 受理 (选填办理、受理、预约、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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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 (涉及纵向层级审批) |
□是 受理起点:□村居 □镇街 □区县 þ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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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权级别 (即最终审批权层级) |
□市级 þ县区级 □乡镇街道(中心) □村居(社居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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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3-5864219 |
监督电话 |
0553-5864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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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关于公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的公告》(体育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有关规定,现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公告如下::一、潜水赛事活动,二、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三、登山相关赛事活动,四、攀岩相关赛事活动,五、滑雪登山赛事活动,六、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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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þ个人 þ企业法人 þ社会组织 □政府组织 □其他(勾选其他请注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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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有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和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门面房),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3、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已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4、有企业的活动方案、安保方案、应急预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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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芜湖市 □无为县 □芜湖县 □繁昌县 □南陵县 □镜湖区 □弋江区 þ鸠江区 □三山区 □经开区 □大桥区 □江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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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申请书——申请人提供; 流转方式: R原件 □扫描件(可以复选) 2、经营登记表,体育指导员、救生员证书——申请人提供; 流转方式: R原件 R扫描件(可以复选) 3、安全承诺书——申请人提供; 流转方式: R原件 □扫描件(可以复选) 4、活动方案、安保方案、应急预案——申请人提供; 流转方式: R原件 □扫描件(可以复选) 5、负责人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提供; 流转方式: R原件 R扫描件(可以复选) 6、营业执照等证书(正本、副本)——申请人提供; 流转方式: R原件 R扫描件(可以复选) 7、活动场地平面图、消防资料——申请人提供; 流转方式: R原件 R扫描件(可以复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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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1、申请:线上在易企网申请;线下在区体育局申请; 2、受理(1个工作日):受理人员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1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需要进行实地勘验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4、审批(10个工作日):由经办人员和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填写相关审批意见; 5、发证: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场所实地检查,符合条件的,发给《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批准书》 ;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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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__30__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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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 |
þ是 勘查次数:þ无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注明次数)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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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办理 (相同层级不同部门审批) |
□是 联合办理部门: þ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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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受办 |
□是 定期时间: 至 þ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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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是 þ否(选择是,需填写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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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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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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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件 |
þ是 发件类型:□证照þ批文□其他(勾选其他请注明类型) 名称:《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批准书》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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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详细地址 |
鸠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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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EMS收件 |
□是 部门收件姓名: 部门收件人手机号码: 部门收件人地址: þ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