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外包服务合同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柯幼巍
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笔架山龙图路666号置地广场C座811室
营 业 执 照 号 :91340100795084147Q(1-1)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
帐号: 1302 0101 0902 4596 014
联系人: 钱*婷 联系电话: 136****4552
乙方(用工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账户:
账号:
开户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内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壹年,依此类推,顺延次数上限为两次。
二、劳务派遣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 岗位需要的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乙方需求劳务人员具体条件由乙方提供),总数约 人左右。
2.甲方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两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需求,为乙方输送派遣达到国家法定用工条件,满足乙方用工标准的劳务人员赴乙方工作。
2.乙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的相关劳务费用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劳务派遣人员及时发放工资、缴纳保险费用(劳务人员个人应承担社保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甲方劳务派遣人员按劳动合同约定应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配合乙方的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整、劳务考核,遵守乙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劳动(工作)任务。
4.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劳动合同签订等手续办理和劳务人员档案管理,协助乙方处理劳务纠纷,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乙方工作期满或因违反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处理事宜。
5.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因工伤亡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患职业病,甲方负责进行工伤或职业病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按国家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后续事宜。但劳务派遣人员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产生一切费用及经济补偿由乙方承担。
6.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追偿。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明确告知其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报酬,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乙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按国家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赔偿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方所承担的相关费用及经济补偿总金额不超过本协议年度综合管理费用总额50%,其余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社保保险费及相关费用。
4.乙方有权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乙方可对劳务派遣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并建立劳务派遣人员使用档案和绩效考核档案,负责定期向甲方提供考核结果,提出考核处理意见。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合同签订书、工资(劳务费)发放和相关保险费缴纳等情况,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等额赔偿。
6.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乙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加班费或给予调休。
7.甲方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退回甲方: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派遣期未满,劳务人员提出辞职或擅自离岗 天以上的。
8.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7款(1)到(5)项,乙方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时需提供充分有效的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认定事实材料给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材料进行辞退或相关处理。
9.如劳务派遣人员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乙方需要退回甲方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充分有效的书面材料,以便甲方按规定处理。
10.如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续用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后退回该员工,因退工所产生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方所承担的相关费用及经济补偿总金额不超过本协议年度综合管理费用总额50%,其余费用由乙方承担)。
11.劳务派遣人员的年休假(未休年休假工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期间的相关处理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12.本协议中涉及劳务派遣人员工伤、意外、劳动纠纷等产生的赔偿及补偿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方所承担的相关费用及经济补偿总金额不超过本协议年度综合管理费用总额50%,其余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费用结算与支付
1.投标总价: 元/年,费用构成如下:
(1)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相关标准不低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据实结算。
(2)甲方每月依法支付给派遣到乙方工作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具体标准按 芜湖 市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最低基数确定,据实结算);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管理费:按照月度实际发放工资的派遣人员数每人每月 元支付。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准。
(4)本次流程化招考费用合计 元,从项目总额中结算;
(5)服务期内,因乙方生产经营需要,与派遣员工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例如:暑期延时闭馆等),而产生的加班费用,甲方按照法律规定与乙方据实结算,加班费经乙方审批后,由甲方代为发放。
(6)因乙方用工需要经甲方确认后所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结算时间和方式:
(1)结算周期:每6个月为一周期,共计两个周期/年;
(2)首期费用结算:乙方应于劳务派遣人员到岗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期(前6个月)劳务派遣岗位费用,即年度投标总价的50%,为 元(大写: 圆)。
(3)二期资金结算:为保障项目派遣人员薪资福利不受影响,剩余款项(后6个月)应在首期资金使用结束前一个月支付完毕,金额为 元(大写: 圆)。
(4)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应由甲方在工作的次月 15_日前发放。
若乙方逾期付款,乙方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款项的 1 %向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逾期 60 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因乙方原因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等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甲方逾期支付员工工资,同样承担上述责任。
六、其他约定
1.因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客观原因乙方的确需要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确定乙方需裁减不能用工的由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补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务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4.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本协议期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
3.如果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资及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若因乙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未依法按照员工工资水平缴纳社保所涉及的社保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甲方导致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足工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补缴社保等民事赔偿责任及行政责任由乙承担,若甲方先行承担了赔偿责任,则由乙方对甲方做等额补偿。与甲方无关,若甲方先行承担了赔偿责任,则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承担的赔偿责任,还包括甲方为解决争议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充分证据。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合同到期;
2.双方协议解除;
3.因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相关义务,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4.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补充约定。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4.本协议一式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或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或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