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清水小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5-04-27 09:43信息来源: 鸠江区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李志成 字体:【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因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  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3.4  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3.5  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6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当在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区教体局。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判断,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应急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总务处、教导处、少先队、德育处、教科室负责人组成。

2.2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教体局请示报告。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校长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区教体局,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在向区教体局报告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