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文学校星辰分校(小学部)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9-18 10:14信息来源: 鸠江区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尤海燕 字体:【  

     为统筹做好2024年翰文学校星辰分校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芜教基〔2024〕31号)精神,《2024 年鸠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鸠教〔2024〕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维护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有效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以校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

鸠江区教育局统筹协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学校根据下发的名单组织实施学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

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片区内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位。

我校片区范围:芜湖市翰文学校星辰分校(小学部):水岸星城、滨河馨居、北斗村及东河村安置小区、弋江社区、新庄社区、神东小区、碧桂园望江来。

(三)“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

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四)严禁择校的原则。

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借读生。

三、组织实施

(一)招生对象

小学阶段为年满6周岁(2018831日以前出生)的我校片区内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1.我校片区内户籍学生入学。

1)符合“两个一致”按照实际居住地优先入学。

2)相关特殊情况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入学。

②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入学。

3)其他的入学情况,由鸠江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分配至我校就读。

2.特殊群体入学。

认真落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鸠江区的居住证,向鸠江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由鸠江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我校就读,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关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3.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1)根据区教育局下发的名单进行幼升小的招生工作。

2)做好户口和房产证等审核工作。户口和房产证等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三)报名方式。

深入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幼升小、小升初)网上报名、审核、分配,具体报名时间、日程安排等相关事宜详见《关于做好2024 年芜湖市义务教育网上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区教育局下发的新生名单组织进行线下报名工作。

(四)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五)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招生工作开展前,依据校情预测一年级的新生招生人数和摸排各年级余缺学生数。确保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六)规范招生行为。

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 “双语班”等名义招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

成立翰文学校星辰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凌文亚

副组长:马跃南

组员:古艳、张姗姗、鲁其峰、袁冰星、尤海燕、刘连康、李俊

负责制定招生方案,协调招生工作,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鸠江区教育局批准。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控辍保学工作各项要求,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严格学籍管理规定和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

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四)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

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五)严肃招生纪律。

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六)设立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1.招生咨询电话:

小学部:0553-2111071

2.招生举报电话:0553-2111121, 0553-211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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