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清水小学作业公示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落实‘双减’至家长一封信” 倡议书精神,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把注意力聚集到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上来,做到“减负不减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校内作业公示制度
1.控制学生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推行小学生作业不离校。
2.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倡导分层性的作业,逐步推出个性化作业。不得布置机械重复、惩罚性作业。
3.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或家长代批作业。
4.控制教辅用书。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各类资料与习题集。
三、检查办法:
1.校级领导和值班人员加强巡课检查,检查学生作业是否适量、是否超量,是否控制在规定时间内;检查学生书包,看是否有规定之外的资料或习题集。
2.定期检查。检查作业量及批改情况。各教研组每月普查一次,教导处不定期抽查。
3.每周进行作业公示,接受教师、家长和学生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