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第三十二中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4-29 10:29信息来源: 鸠江区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陈云青 字体:【  

为了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预防交通事故,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

1、学校禁止不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的车辆进入校园,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办公室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2、门卫护校人员要负责清理掉校门口妨碍学生通行的违章占道行为;要将校内自行车摆放有序;要在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高峰期站在校门口督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组织好学生安全通过马路,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3、各种机动车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进入校园后严禁鸣笛,严禁超速,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经批准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要按指定路线慢行。

4、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非停车区随意停放。

5、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6、严禁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

7、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交通和车辆管理。

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道举行集会和进行体育娱乐活动。

9、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随意拆卸、移动校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10、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随意阻碍交通、占用路面。确需占道施工,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报办公室。

11、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2、有校车的学校或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校车和驾驶人符合运行要求。学校接送师生通勤车或接送师生参加活动使用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不得租、借使用相关手续不全、驾驶员或车况不合格的车辆。

13、学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日常工作中,常抓不懈,抓紧抓实;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各年级、班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内容,一并进行考核。安全领导小组要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教育纳入学校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的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师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到100%

14、学校在校园内刷写醒目的交通安全标语、口号、警句和印发资料及致家长信,并使用橱窗、宣传栏,营造浓厚的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氛围。经常使用活动室、校园网络、黑板、广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15、要将交通安全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并编制交通安全教育教材,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制教育,让交通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16、各班要充分利用法制课和"安全教育月"的时间,每学期上交通安全专题课2---3节,并备有必要的学习、宣传教育资料,宣传教育内容通俗易懂、寓教于乐;还要积极主动联系公安、交管等职能部门,每学期深入学校开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17、学校禁止私人和其他单位的车辆加挂学校通勤车名牌。

18、禁止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技术。

二、校园外交通安全管理

1、学校在校门口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警示灯、斑马线和车辆禁停区(校门口左右各50米)

2、在上放学时间,接送学生车辆、公交车禁止在校门口车辆禁停区内停车。

3、在上放学期间不,学校实行交警、老师联合协管措施。

4、学校如有校车或租赁车辆接送学生,学校必须与驾驶员和租赁公司签订安全接送责任书,学校要协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同时,学校要指定负责人,对接送车辆进行管理,限定车速,严禁超载。

5、学生上、放学途中禁止乘坐摩的、三轮车,禁止三无车辆、报废车辆等其他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学校、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督查,及时报告。

6、如有校外集体活动学校需要租赁车辆时,必须提前三天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每台车要指定安全负责人,要明确限乘人数和行车路线。

7、学校严格执行接送登记制度。学生接送原则上由监护人负责,监护人不能接送的,必须签订委托书,学校不能将学生交给不认识或没有委托的责任人接送。

8、学校把遵守交通法规、彬彬有礼过马路、安全文明行驶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