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第三十二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4-21 16:04信息来源: 鸠江区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陈云青 字体:【  

    为了加强我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促进我校学籍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芜湖市第三十二中学学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成立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明确相关人员职责。

组长:校长

职责:负责领导、督促学校学籍管理机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法规、制度和要求开展开作。

副组长:分管校长

职责:做好学籍管理的宣传工作,落实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人员及其工作内容、职责等,协助校长定期检查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确保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正常地开展。

成员:教务主任、学籍管理员及全体班主任。

职责:按照有规定和要求及时开展学籍管理工作,特别是学生网络学籍管理的前台工作(包括与学籍有关的准确信息和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实、汇总、上报、存档等)和后台操作(包括网络学籍相关信息的录入、日常维护等)。

二、学校安排教务主任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的档案工作网络学籍的日常维护工作。

三、各班班主任是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学期(年)初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完成本班学生准确的学籍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册等工作,并协助教导处及时做好本班学生学籍变动的真实情况的统计工作。

四、各班主任是本班学生学籍变动取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生的学生变动包括升学、转学、休学、辍学、死亡或其它情况的有效证明的取证工作。

五、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参加有关学籍管理的业务会、培训会、指导会,正确理解和把握会议精神并贯彻于实际工作中,对于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应积极主动地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请教,力争做到解决问题准确无误。

六、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对本校学生的学籍变动做出决定,并督促相关学生、班主任及时完成变动手续、办理学籍变动有效证明;若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不能做出决定时应及时向学籍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或行政会提出请求后共同决策。

七、学籍管理人员在学期(年)初应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学籍管理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校学生学籍情况统计和相关资料的准备(对于有学籍变动的学生必须要求班主任及时完成有效证明的取证工作)并上报,完成学校的学籍审核工作。

八、学籍维护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把本校所有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网上录入,完成网络学籍的注册工作并根据学生学籍变动情况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学生网络学籍的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

九、学籍管理人员随时接待外单位来访了解学生情况的人员,回复了解学生情况的信函,负责办理学生转入、转出、休学、退学、复学、发放毕业证等项手续,做到有根有据,合理合法。

 

芜湖市第三十二中学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