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翰文学校星辰分校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为统筹做好2023 年翰文学校星辰分校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 号)、关于印发<2023 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芜教基〔2022〕18 号)和《2023 年鸠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鸠教〔2023〕87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有效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以校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
鸠江区教育局统筹协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学校根据下发的名单组织实施学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
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片区内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位。
(三)“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
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四)严禁择校的原则。
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借读生。
三、组织实施
(一)招生对象
1.小学阶段为年满6 周岁(2017 年8 月31 日以前出生)的我校片区内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阶段为小学毕业的我校片区内户籍的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1.我校片区内户籍学生入学。
(1)符合“两个一致”按照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即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拥有100%房屋产权)。
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在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户籍、房产证(完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证地址为准。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相关特殊情况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在该购房地址就近入学。
②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3)其他的入学情况,由鸠江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分配至我校就读。
2.特殊群体入学。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4〕21 号)的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2015〕10 号)办理,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我区的居住证,向鸠江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由鸠江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我校就读。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关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3.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1)根据区教育局下发的名单进行幼升小和小升初的招生工作。
(2)做好户口和房产证等审核工作。户口和房产证等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三)报名方式。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深入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幼升小、小升初)网上报名、审核、分配,具体报名时间、日程安排等相关事宜详见《关于做好2023 年芜湖市义务教育网上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
拔学生。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五)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招生工作开展前,依据校情预测一、七年级的新生招生人数和摸排各年级余缺学生数。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六)规范招生行为。
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 “双语班”等名义招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七)发挥指标到校生作用。
我市2023 年继续落实“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政策。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分布,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延伸到小学阶段(尤其是毕业班学生),耐心做好解释和具体指导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
成立翰文学校星辰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凌*亚
副组长:叶*梅、王*贵
组员:古*、张*姗、鲁*峰、尤*燕、刘*康、李*
负责制定招生方案,协调招生工作,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鸠江区教育局批准。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控辍保学工作各项要求,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严格学籍管理规定和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四)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
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五)严肃招生纪律。
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
(六)设立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1.招生咨询电话:
小学部:2111071, 初中部:2111093
2.招生举报电话:2111121, 2111048
翰文学校星辰分校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