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锦苑幼儿教育集团章程
芜湖市锦苑实验幼儿园是鸠江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幼儿园,下设锦苑园区、锦秀园区、赤铸山路园区。
锦苑园区于2012年9月正式开园,9个班班配,为芜湖市一级一类幼儿园。园址位于鸠江区九华北路锦苑小区内。
赤铸山路园区于2020年9月正式开园,12个班班配,。园址位于芜湖市赤铸山路汀海壹品小区旁。
锦秀园区于2023年9月正式开园,12个班班配。园址位于鸠江区政务壹号院小区旁。
锦苑幼教集团三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师资物质统一调配,课程资源共享。幼儿园以“仁爱育才”为办园理念,遵循“以生为本 以爱为源”的园训精神,传承“静心育苗 无私奉献”的锦幼文化精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法管理学前教育集团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集团全称为芜湖锦苑学前教育集团,下设三个园区:分别是锦苑园区,住所地址为鸠江区九华北路锦苑小区内 ;赤铸山路园区,住所地址为芜湖市赤铸山路汀海壹品小区旁;锦秀园区,住所地址为鸠江区政务壹号院小区旁。
第三条
教育集团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
第四条
(一)办园理念:仁爱育才
(二)办园目标:坚持保教结合的原则,团结、奉献、求实、创新,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以童谣课程为园本文化,传承“以人为本 以爱为源”的锦幼文化精神打造优质园所。
第五条
(一)幼儿培养目标:
以爱为源,心中有善。接纳自我、尊重他人、善待环境,向着美好人生出发。
(二)教师培养目标:
精心育苗,无私奉献。能让孩子感到幸福、能促孩子有效发展,成为谦和而自信, 智慧和实干的幼儿教师。
第六条
课程特色:以童谣课程为园本基础,融汇贯穿至幼儿一日生活中,保护幼儿与生俱来的童真、童趣。
第七条
集团园徽: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本教育集团隶属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教育局主管,为民生工程。教育集团总园锦苑实验幼儿园设园长一名,下设教育集团办公室、保教处、总务处、保健室;教育集团各分园园区分别设置副园长,并根据职责开展各部门工作。
第九条
教育集团实行一体化管理与一总园多分园(各园区互动自主管理)并行的管理方法。即在统一教学质量、统一考核、统一师资、经费使用、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等大前提下,各园区实行相对独立的自主管理。
第十条
教育集团园长是教育集团的法人代表,教育集团实行园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教育集团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教育集团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建立基层党支部,全面负责教育集团党建工作。教育集团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教育集团中的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
芜湖锦苑学前教育集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党、团和工会组织并开展工作,保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全面贯彻、保证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育集团工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教育集团工会在教育集团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教育广大教职员工发挥主人翁精神,遵守工作纪律,积极完成所有工作任务;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教育集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园长开展各项工作。
(二)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员工,听取和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员工的生活。
(三)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职能,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团结和动员教职员工投身教育改革,群策群力,为教育集团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三条
教育集团各园区所有人事归属教育集团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教育集团教职工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不断进取,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全面关心每一位幼儿的健康成长,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集团有关规章制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定的义务与要求。
第十五条
教育集团根据芜湖市教育局有关人事管理的规定, 实行全员聘任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任的原则,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确认合同确定情况。
第十六条
教育集团教职员工的奖惩:
根据教育集团内部的奖惩规定,鼓励所有聘任教职员工积极为教育集团的发展作出努力,对相关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违纪违规现象按有关的规定进行相关的惩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在聘任期内因工作需要,或教职工不能胜任已聘岗位,教育集团按照鸠江区有关规定对教职工进行岗位调动和考核。
第十七条
教育集团对外作为一个整体,教职工参加校外有关的活动由教育集团统一组织进行,凡涉及评优评先或有关的参赛活动,名额由教育集团统一分配使用,按具体项目由园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八条
教育集团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集团办学需要,有权设立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具体工作量标准,同时对集团内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人员合理安排岗位,确保干部队伍阶梯化,有效合理选拔。
第十九条
教育集团内部根据职责需要,建立完善运行机制,对集体教职工将进行人财物管理机制、教师交流机制、评估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等,以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章 幼儿管理
第二十条
凡全园性教育教学活动,由教育集团园长统筹管理,各园区独立开展。全园性的教育教学活动,由分管园长组织相关部门,鼓励全园幼儿参与。
第二十一条
教育集团各园区幼儿招生原则由教育领导部门统一制定方案。
第五章 教育教学科研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育集团各园区的分管园长代表教育集团对幼儿园教育教学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教育集团实行教学质量统一管理制度,各园区保教处负责各园区的教学质量,并深入开展各种类型的园本教研。
教育集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适合幼儿需要的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二十四条
教育集团在园长领导下,组织教育集团各园区积极开展科研、师训工作,开展校本培训。
教育集团设立相关制度,教育科研工作能力作为现代教师必备的素质,与教育教学质量一起列入教职工聘聘任与考核内容。教育集团对教育科研成绩突出的教职员工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教育集团重视幼儿德育,推进德育实效性研究,重视和加强全体幼儿的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注重培养幼儿完善的人格,改进德育工作的内容与方法,努力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
第二十六条
教育集团继承和发挥锦苑实验幼儿园的优良办学传统,坚持面向全体幼儿,不断改进活动组织形式和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注重幼儿的实践能力培养,注重幼儿的体验教育。
第二十七条
教育集团建立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委员会代表家长履行相关的职责,参与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与幼儿园合作开展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和幼儿园一起依法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八条
教育集团设立办公室和总务处,根据有关规定,对教育集团校产和幼儿园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对幼儿园设施、教学仪器设备进行集中采购和配置。教育集团在各园区设立后勤服务机构,负责向幼儿园提供后勤服务保障。
第二十九条
教育集团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教育集团依法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实行收费统一管理。
第三十条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育集团积极推进教职工分配制度改革。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教育集团经费预算、使用、报销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执行,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教育集团按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依法保护集团校舍、场地、设备等国有资产不流失并用于教育教学,确保设施安全,确保教育教学安全。
第三十三条
教育集团积极探索幼儿园教育后勤服务与管理的运行模式,以各种方式开源节流。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育集团教职工代表大会半数以上的代表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芜湖市锦苑幼儿教育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