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鸠江区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08 10:09信息来源: 鸠江区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仇忠亮 字体:【  
   
    为加快推进鸠江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教育发展之间的矛盾,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学校含幼儿园,校长含园长,下同),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印发了《鸠江区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试行)》。为使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本意见,现就《鸠江区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试行)》进行解读:

   一、文件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鸠江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教育发展之间的矛盾,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根据《关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芜教基〔2020〕79号)文件精神要求及我区实际,拟定了《鸠江区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政府主导、整体运行、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区内外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引领作用,以优质品牌学校为龙头组建教育集团,创新管理机制和办学模式,深度推进龙头带动、校校合作,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倍增,打造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集群。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9-12月,区教育局多次征求各集团核心校、成员校意见、建议。
2020年12月9日,征求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意见。采纳了三部门提出的部分意见、建议,形成此次上会送审稿。 
2021年1-2月期间,区政府分管领导两次组织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等相关人员对实施方案进行讨论。区教育局结合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1年2月4日,区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报告认为区教育局起草的《鸠江区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送审稿)》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已对提出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我局通过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截至12月15日,无单位或个人通过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提高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解决家长实际困难,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五、主要任务

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引导和支持教育集团发展,完善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在学区制运行经验基础上,推动集团化办学深入开展,促进区内教育资源布局更加合理;通过一体化办学方式,提升集团牵头校办学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整体提升。深度推进龙头带动、校校合作,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倍增,打造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集群,引领全区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六、创新举措
    1.坚持一体化共同发展、坚持融合中主动探索、坚持多样式逐步推进。
    2.推进集团内部党建工作一体化、管理一体化、队伍建设一体化、教育教学一体化、考核评价一体化,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科学的现代学校制度。

    七、保障措施

    1.成立以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研究解决集团化办学重大问题,统筹推进集团化办学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建立集团化办学绩效评估机制。区教育局按学年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调研、考核的方式,对各教育集团办学情况、实施过程及办学效果开展评估,建立集团化办学视导诊断制度。
    3.根据集团成员校学生总数设立集团化办学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制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主要用于集团内业务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考核奖励、工作补贴等,保障集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持续注重集团文化的培植和发展,大力塑造教育集团的文化品牌。在坚持集团发展一盘棋的同时,要充分尊重成员校的文化特色,使成员校既有集团共同的主体色调,又有个性化的亮点,努力形成“一校一品”。



解读机关:鸠江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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