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非学历教育机构等的终止审批需报送材料

发布时间:2023-11-25 09:24信息来源: 鸠江区教育局阅读次数: 字体:【  

1、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停办申请,并抄报民政、物价、财政、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等部门,同时停止招收新生并负责正常进行在校生的教育教学工作;

2、学校董(理)事会提出财务、财产(包括债权、债务)清算方案,在教育等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由学校按法定程序进行终止办学工作,实施终止办学清算。

3、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印章,注销办学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4、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于其它情形的终止办学,依据法律由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