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非学历教育机构等的举办、分立审批需报送材料

发布时间:2023-11-25 09:25信息来源: 鸠江区教育局阅读次数: 字体:【  

1、申办报告。报告必须载明举办者及基本情况、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类型、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含场地、校舍、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等)、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社会组织应提交有效的机构法人登记证(指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证或事业单位代码证等)、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和单位简介。外地社会组织必须有本地相应管理机关的登记证明。

公民个人应提交身份证和户口本及其复印件,户籍地派出所或街道的政审证明(必须证明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个人简历。联系方式须提供本地稳定的联系人、联系地址和电话。

3、拟投入举办民办学校的资产来源,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接受资产的数额、用途和资产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4、学校章程。

5、首届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组成人员简明登记表(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及其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地派出所或街道的政审证明(必须注明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从事教育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校长任职资格证等)。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简明登记表及其资格证明文件,主要提交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专职人员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所有聘用的教学、管理人员要提供合同。

7、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主要指土地证、房产证、设施设备发票、资产评估报告等及其复印件。

8、办学场地:自有校舍提供房产证;租赁的校舍附三年以上的合同;消防部门出具的办学场所安全证明。

9、设立学校的可行性分析评估报告,要求按照相应类型的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和办学规模,逐条对照标准说明相应的办学条件等。说明文字必须符合已提交的各项文件材料。

10、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方案。

11、规章制度(教育教学、教师、学生、财会、卫生、消防安全、岗位职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