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教育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全)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通知》:2016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各市、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到各市、县(区)规定的报名点报名......各市要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采集信息,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
2.《关于做好2016年芜湖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普高艺体特长生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芜教招考〔2016〕4号):“具有市区户口并在市区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具有市区户口的历届初中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申请,凭初中毕业证书和户口簿在原毕业学校或现补习学校报名”……“市区户口的具有同等学力者及在外地借读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凭就读学校证明或毕业证书和户口簿到市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社会报名点报名”。
二、承办机构:区教育局教育管理科、各报名点
三、服务对象:个人(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者)
四、申请条件:具有我区初中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我区户口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五、申报材料
1、在外地就读的需要提供户口本、学籍证明;
2、往届生需要提供毕业证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在我区就读的考生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不需申请;在外地就读的考生需到市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点提出申请;
2.受理:报名点接到申请后,向考生说明需要的证明材料及有关要求;
3.核实:报名点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4.核准:对于疑难问题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
5.报名:报名点安排网上报名、摄像及信息确认。
七、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咨询方式
(1)电话:0553-5850251(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
(2)监督电话:0553-5864115(鸠江区教育局纪工委)
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笔试报名资格审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5〕28号)第四款第二条:“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承办机构:区教育局、人社局
三、服务对象:符合区中小学教师招聘报名条件人员
四、申请条件:按当年招聘公告岗位条件为准
五、申报材料:无
六、服务流程
1.考生登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jszp.ahzsks.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区教育局、人社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
3.报考人员报名后可随时登录“教师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陆“教师考试网”通过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 进行报名确认。
七、服务时限:7天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笔试:45元/人科”
九、咨询方式
1.电话:0553-5864117 (鸠江区教育局人事科)
0553-5968330 (鸠江区人社局)
2.监督电话:0553-5864115(鸠江区教育局纪工委)
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专业测试人员现场资格复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5〕28号):“(五)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具体负责。”
二、承办机构:区教育局、人社局
三、服务对象: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
四、申请条件:按当年公告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复印件;
5.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
6.笔试准考证
具体材料以当年招聘公告岗位条件为准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区教育局人事科;
2.区教育局、人社局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查。
七、服务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事项
九、咨询方式
1.电话:0553-5864117 (鸠江区教育局人事科)
0553-5968330 (鸠江区人社局)
2.监督电话:0553-5864115(鸠江区教育局纪工委)
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核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5〕633号文件)“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注明免考原因,出示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批时,必须安排2名以上的专门人员对免考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
《芜湖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及市区普高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凡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或因伤病、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凡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参加中长跑项目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必考项目免考。”:因肢残(须有残疾证)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经审核批准同意后,其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即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成绩按50分评定。因伤、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详细病历和诊断证明)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经审核批准同意后,其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即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成绩按满分值的70%,即35分评定。对因体弱、伤病、心脏病或特异体质不宜参加中长跑的考生,可申请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单项免考,经审核批准同意后,其必考项目成绩按满分值的60%,即11分评定。
二、承办机构:区教育局教育科
三、服务对象:申请免考或缓考的初中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1. 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经审核批准后,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经审核批准后,体育考试成绩按中考体育总分的70%计入中考总分,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五、申报材料
1. 《芜湖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
2. 残疾证或病历(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免考
1. 申请:考生填写《芜湖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并提供残疾症或病历,交考生所在学校;
2. 初审:学校负责免考初审;
3. 公示:学校初审后将申请免考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复审: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复审,区教育局汇总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5. 目测:由学校分管校长和教务主任对免考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
6. 审批:对通过复审及目测的申请免考考生进行集中审批。
7. 现场办理:集中审批结束后,考生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由学校初审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于考试当天在考点办理免考审批手续。
七、服务时限: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咨询方式
(1)电话:0553-5850251 (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
(2)监督电话:0553-5864115 (鸠江区教育局纪工委)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审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第四条:“县级资助中心收到学生借款申请后,在当日内完成申请资料的审查工作。”
二、承办机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条件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三山区;经各镇(街道)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五、申报材料
1、首次贷款学生: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与复印件、户口簿原件;
2、续贷学生: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流程
1.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申请并打印申请表,首次办理需经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困难认定,认定后加盖单位公章,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续贷学生不需要再次困难认定,直接交申请材料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首次办理的学生,申请材料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打印借款合同回执单;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可以一人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打印借款合同回执单;
3.学生携回执单到学校报到;
4.国家开发银行最终审核通过后,将助学贷款发放到学生签订贷款合同绑定的个人支付宝账号。
七、服务时限: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咨询方式
(1)电话:0553-5864567(鸠江区教育局计财科)
(2)监督电话:0553-5864115(鸠江区教育局纪工委)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补(换)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四、教师资格认定(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1、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2、省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3、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4、受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经国家批准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教师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拟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五、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四)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书面的申请(附登报声明原件)。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证书的编号与原编号一致。(五)《教师资格证书》损坏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其编号为原证书编号。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应造册登记,集中销毁。”
2、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转发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2016〕3号)“(一)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问题的处理原则:1.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须由原认定机构对证书信息进行规范和更正后,再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信息更正须由教师资格证书持有者本人或所在学校集体提出申请,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二、承办机构:区教育局人事科
三、服务对象:我区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遗失人员
四、申请条件:我区颁发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遗失。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复印件;
2.原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登报申明的报纸;
4.本人近期证件照3张;
5.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对遗失证书登报申明;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补办手续;
3.教师资格管理人员在网上申请补办;
4.上级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新的教师资格证;
5.领取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服务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事项。
九、咨询方式:电话:0553-5864117(鸠江区教育局人事)
学前教育资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二、资助内容: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2.《安徽省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市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当在收到上级预算文件后的30日内,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或者幼儿园,资金分配结果应当同时录入学前教育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市县学前教育财政预算也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后及时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或者幼儿园。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明确职责,分级管理,加强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指导本地和幼儿园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支出补助标准、多渠道扩大资源和幼儿资助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学前教育基础数据,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芜湖市学前教育资助券实施办法》第三条资助申请与审核中第二条: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安排统一时间和地点接受幼儿家长申请,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审批《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同时返回一份《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给幼儿家长,并对受助幼儿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电子档案。及时将家长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资助金发放等有关材料留存归档。
第三条:家长在幼儿入园报到时,须持户口簿,将经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审批同意的《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交给幼儿园,免收相应的保育教育费。
二、承办机构:区教育局学前办
三、服务对象:市区在园幼儿
四、申请条件
凡在芜湖市辖区内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就读(幼儿园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民办幼儿园年度年检须合格,由教育主管部门对外公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幼儿,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一)持有县区民政局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低保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幼儿。
(二)孤儿和残疾幼儿。
(三)烈士子女。
(四)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
五、申报材料
(一)户口簿(外来人员还需提供在芜就业证明、暂住证、住房租赁合同)
(二)低保证、孤儿证明、残疾证、烈士证等原始证件,到居住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须有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程序:①幼儿家长(法定监护人)在秋季开学前(具体时间由县区安排),凭户口簿(外来人员还需提供在芜就业证明、暂住证、住房租赁合同)、低保证、孤儿证明、残疾证、烈士证、等原始证件,到居住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②再向居住地所在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须出示低保证、孤儿证明、残疾证、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原始证件;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须有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③填写《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交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审批。
2、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安排统一时间和地点接受幼儿家长申请,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审批《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同时返回一份《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给幼儿家长,并对受助幼儿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电子档案。及时将家长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资助金发放等有关材料留存归档。
3、家长在幼儿入园报到时,须持户口簿,将经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审批同意的《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交给幼儿园,免收相应的保育教育费。
七、服务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3-5864071(鸠江区教育局学前办)
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2、《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七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就近入学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得拒绝本入学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跨越入学区域招生。
第八条 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居住、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应当接收。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二、承办机构:区属各中小学。
三、服务对象:户籍、房产为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服务区内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四、申请条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五、申报材料
1、本学区户籍(或房产)人员子女:户口簿、房产证。城区拆迁户子女:户口簿、拆迁安置协议。
2.本学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居住证。
六、服务流程
1、适龄儿童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报名点查验证件;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学校退回原始证件材料,符合条件的报名登记,学校保留原始证件材料;
3、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4、复审原始证件材料;
5、公示招生名单;
6、办理入学进班手续。
七、服务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2.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皖教基〔2013〕6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更大程度、更高质量地保障随迁子女就学,促进全省新型城镇化进程。要坚持公办学校为主,创新工作机制,畅通入学渠道,简化就读手续,保障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接受相应的教育,实现“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
3. 《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芜教基〔2016〕39号):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4]21号)的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2015]10号)办理。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我市的居住证,向居住证地址所在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提出就学申请,按照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入学,购买房屋且户籍迁入的安排就近入学。
二、承办机构:区教育局教育科
三、服务对象: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四、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五、申报材料:居住证、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教育管理科申请;
2.受理:各中小学当面接收材料;
3.审核:区教育局教育管理科集中审核;
4.公示:录取结果公示。
七、服务时限:一个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3-5850251 (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
学生转学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传递到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转学申请和转学证明存根由原就读学校存档。迁入地学校凭迁出地学校转学证明安排学生就读。学生不得随意转学。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第十七条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第十八条 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学生登记表》。外省转入我省的,需持转出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的有效证明,接收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重新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二、承办机构:区教育局、区属学校
三、服务对象:需要转学的学生
四、申请条件: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的学生。
五、申报材料:户口本、房产证明、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学生持相关材料到转入、转出学校提出申请。
2.审核: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转入、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3.网上办理: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转入学校登录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进行学籍转入操作。
七、服务时限:春、秋季学期初。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3-5850251(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
在校生学籍档案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义务教育阶段电子学籍档案。电子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
二、承办机构:区属中小学
三、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四、申请材料:无
五、服务流程:有查询需要的在校学生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查询。
六、服务时限: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咨询方式:0553-5850251(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完成义务教育证书的格式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小学和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义务教育(初中)完成证书》。
3.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达到以下要求的应准予按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每学年在每一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三个学年共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15个学分、社区服务2个学分、社会实践6个学分);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课程Ⅱ中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学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等级。 修业期满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结业。毕(结)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发放;毕(结)业证书均须盖校长签字章,骑缝加盖学校公章;毕(结)业证书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验印;毕(结)业证书存根加盖校长签字章,方为有效,学校应永久保存。
二、承办机构:区属中小学
三、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四、申请材料:无
五、服务流程:毕业学年学期末统一发放。
六、服务时限:每年6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3-5850251(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
学生休学和复学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十二条 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应发给休学证书,并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休学证书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
2.《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有关材料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查,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休学。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学年。高中期间休学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就读。 休学期满后,须及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期满复学,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复学,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复学后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缺课时间连续超过两个月,跟班学习有困难,可根据学生意愿,按规定给予休学、留级或退学。
二、承办机构:区属中小学
三、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四、申请材料: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病历、医生诊断书、医药费发票等)
五、服务流程
1. 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复)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病历、医生诊断书、医药费发票等)。
2. 学校审查,报市教育局批准。
六、服务时限: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3-5850251(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
图书馆借阅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依据各学校图书馆借阅制度,凡本校学生、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持本人借阅证均可到图书馆借阅图书。
二、承办机构:各直属学校
三、服务对象:本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本校学生凭借阅证入馆借书
五、申请材料:本校学生凭借阅证入馆借书
六、服务流程
学生凭借阅证入馆借书,遵守借阅规定。学生毕业、转学等,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交回借书证
七、服务时限: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皖教体〔2011〕3号:1.开放学校应与当地街道(乡镇)、社区合作,有组织的向社区周边居民开放。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自行管理、与街道(乡镇)社区联合管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等方式实施开放工作。2.开放学校应向社会公示开放时间、开放项目与收费标准。学校体育设施因各种原因需要暂停开放的,应提前向社会告知。3.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应将开放的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按隶属关系报教育、体育等行政部门备案。
2.《芜湖市关于市属大专院校中小学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意见》(芜政办〔2011〕33号):各市属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在确保教育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以及学校其他各项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对其所拥有的具备安全开放条件的体育设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开放。
二、承办机构:区属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及其所在社区
三、服务对象:青少年学生、社区居民
四、申请条件:见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五、申报材料:见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六、服务流程:见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七、服务时限:见学校所在社区通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物价局文件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3-5864071(鸠江区教育局体卫艺办)
学生证发放、补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依据各学校学生证管理制度,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生证。学生证仅限本人使用,严禁涂改(包括用物遮挡学生证上学生信息及照片)和转借,不得弄虚作假或一人多证。
二、承办机构:区属中小学
三、服务对象:本校在读学生
四、申请条件:本校在读学生
五、申请材料:依学生需要
六、服务流程
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证明,交政教处补办。学生毕业、转学等,要主动交回学生证
七、服务时限:即来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学生在读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依据学生实际需求
二、承办机构:区属中小学校
三、服务对象:本校在读学生
四、申请条件:本校在读学生
五、申请材料:学生本人书面申请
六、服务流程: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学籍查实,交办公室办理。
七、服务时限:即来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3-5850251(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
学生在校成绩证明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依据学生实际需求
二、承办机构:区属中小学
三、服务对象:本校在读学生
四、申请条件:本校在读学生
五、申请材料:学生本人书面申请
六、服务流程
1.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交教务处办理。
2.教育处核实信息后出具证明。
七、服务时限:即来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3-5850251(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
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始业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2.《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芜教基〔2016〕39号):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举报方式等信息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在招生结束后,要把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等有关情况在学校公示栏向社会和家长公告。要及时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公示经核准的学籍。
二、承办机构:区属中小学校
三、服务对象:参加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申请条件:无
五、申请材料
小学:户口簿、房产证、义务教育登记表,
小升初学生直接在易户网报名申请。
六、服务流程
1、小学组织新生报名,报名时需交验户口、房产证、《义务教育登记表》、计划免疫证明(凭免疫接种卡前往计划免疫接种医院换取)。报名结束,各小学发放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2、小升初学生直接在易户网报名申请。报名审核结束,各校发放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
七、服务时限:即来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九、咨询方式:电话0553-5850251(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
中小学学生健康体检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健康体检基本要求(一)新生入学应建立健康档案。学校应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小学新生可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伴下前往指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或由健康体检机构人员前往学校进行健康体检。(二)在校学生每年进行1次常规健康体检。(三)在校学生健康体检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或学校校内。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地,应能满足健康体检对检查环境的要求。
2.《芜湖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2015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卫计疾控[2015]17号):各级教育和卫生部门负责对辖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领导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按现有管理体制负责本地区所辖学校学生的体检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开展体检工作。各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合理安排,保证教学工作于健康体检任务均有序尽心,确保在校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正常开展。
二、承办机构:区属中小学
三、服务对象:中小学生
四、申请条件:无
五、申请材料:无
六、服务流程:每年教育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七、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3-5864071(鸠江区教育局体卫艺办)
中小学学籍卡建立及维护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学籍信息化管理规定,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其直管学校的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直管学校的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学校的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学校负责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学籍信息化日常管理工作,采集、录入、上报、维护学籍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要组织采集并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录入新生信息。义务教育一年级学生,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后,由系统自动分配学籍号和地区学号;义务教育七年级和高中一年级学生沿用义务教育六年级和九年级时的学籍号,地区学号由系统自动重新分配。新生通过系统的人像采集或者照片导入功能采集照片信息,各学段初始年级学生都必须采集学生入学当年的照片信息。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规范办理学生的学籍变动手续。学籍变动与审批均要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籍信息经系统上报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照片等关键信息不允许修改。如有信息需要更正,学校应提交变更申请,由学籍主管单位进行审批。
二、承办机构:区属中小学
三、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四、申请条件:无
五、申请材料:无
六、服务流程
1、新生入学时,学校要组织采集并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录入新生信息。义务教育七年级和高中一年级学生沿用义务教育六年级和九年级时的学籍号。
2、如有信息需要更正,学校应提交变更申请,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进行审批。
七、服务时限:根据实际需要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3-5850251(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政策加分材料核实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第四条:四、严格控制政策性加分。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2、《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芜教招考〔2016〕14号):“我市考生录取时,对于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审查确认,给予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不予叠加,以其最高项的照顾分,计入升学总成绩。”“凡符合规定照顾加分的,学校应将考生姓名、加分依据及加分分数按规定公示。”
二、承办机构:区教育局教育科
三、服务对象:初中应届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在我区报名参加中考,且符合政策加分。
五、申报材料
1、证明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符合我省当年中考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2016年安徽省中考政策照顾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并备齐身份证及有关证书、证明等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到所在中学(报名点)申报政策加分。
3、所在中学(报名点)考生申报的加分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教育局复核,区教育局汇总后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4、市教育考试中心、考生所在报名点对政策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七、服务时限:1个工作日(根据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九、咨询方式
(1)电话:0553-58502251(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
(2)监督电话:0553-5864115(鸠江区教育局纪工委)
小学升初中报名审核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2.《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
3.《2016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五、报名方式2、小升初报名: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小升初报名登记工作。(1)镜湖区、弋江区、经开区的所有小学及鸠江区的江南片学校,在读六年级的学生进行“小升初网上报名”;其他小学的在读六年级学生仍按原来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未在市区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由家长携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属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21日至7月20日。
二、承办机构:区教育局教育科
三、服务对象:小学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1.小学毕业的本市市区户籍学生;
2.小学毕业,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五、申报材料:户口本、居住证、房产证。
六、服务流程:学生直接在就读学校学生申请报名。
七、服务时限:5月中旬,46天。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3-5850251(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
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基础教育入学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人才特区的意见》(皖发〔2012〕7号)“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尊重其意愿由所在市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2. 《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合发〔2012〕17号):五、实施人才服务提升工程(五)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尊重其意愿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3. 《关于印发〈芜湖市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入园入学规定〉的通知》(教基[2013]87号)。
二、承办机构:区教育局教育科
三、服务对象:从市域外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适龄子女。
四、申请条件
1.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在本市居住。
五、申报材料
1.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2.证明引进人才与其子女关系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3.房产证、暂住证或相关居住证明;
4.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来我市就读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档案及转学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到区教育局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申请人在约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领取批件;
3.申请人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七、服务时限:一般应在每年的5月31日前提出申请,8月31日前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3-5850251(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
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2. 《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芜教基〔2016〕39号):七、关心残疾学生入学。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招生工作。各普通中小学要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服务地段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做好对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工作。
二、承办机构
区教育局教育科、区属中小学
三、服务对象
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儿童
四、申请条件
1.市聋哑职业学校:凡本市范围内(含四县)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年满6周岁的适龄听障儿童。
2.市培智学校: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6周岁,经医学部门专业鉴定为智力障碍儿童。
五、申报材料
1.户口簿;
2.残疾证;
六、服务流程
1.家长于每年6月下旬带残疾儿童本人到相关特殊教育学校进行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现场面试;
2.学校组织人员对申请入学材料进行审核,及时向家长反馈审核结果;
3.符合入学条件的孩子,根据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七、服务时限
4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3-5850251(区教育局基教科),0553—3881968转8016(市聋哑职业学校) 0553-3913289(市培智学校)。
开展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公益活动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章程》(经2012年12月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五条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的基本任务是:(二)针对青少年身心成长的特点,开展富有特色和实效的教育活动,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八条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业务范围是:(二)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
二、承办机构
区教育局德育科,部分学校城市、乡村少年宫
三、服务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
四、申报材料
无
五、服务流程
7个工作日内,少年宫完成汇总各学校报名信息,制成报名汇总表。严格按照比赛文件执行比赛报名手续,在报名期间,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及时和各校取得沟通。比赛类活动,组织各校到少年宫开领队会,组织抽签,确定各校具体比赛顺序。同时在抽签会上要求各校核对比赛信息。将比赛的有关要求告知各校领队。5-7个工作日内,少年宫单位汇总领队会的抽签结果,严格按照抽签的顺序组织比赛活动,做好比赛相关准备工作,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比赛进程情况。组织比赛活动,当场公布比赛分数。7个工作日内,草拟好比赛结果文件,并到上级主管单位会签文件。会签文件后,网上公布获奖结果,供各参赛单位查询。严格按照获奖文件制作获奖证书和奖品,在会签文件上网1个月后,通知各校到芜湖市少年宫领取获奖证书和奖品。
六、服务时限
根据活动实际情况。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公益性,免费举办。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3-5850220(鸠江区教育局德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