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区审计局回应:什么是审计全覆盖?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实施审计工作全覆盖。
审计全覆盖就是将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宽领域、多维度、立体式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体系,实现审计领域、审计对象和审计时间过程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实现审计领域全覆盖。 围绕财政资金使用和公共权力运行,实现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审计、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以及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等领域全覆盖,逐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覆盖。
二是实现审计对象全覆盖。 将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范围的所有管理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纳入全覆盖范围,做到审计机关审计对象和部门内部审计对象全覆盖。
三是实现审计时间过程全覆盖。 积极推动由单一职务任期审计向应审职务任期审计转变,由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全过程审计转变,实现对领导干部应审职务全任期、公共资金运行全过程、项目建设全流程的审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