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鸠江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Q2023-3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理类别:B
王倩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你对区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你提出的“关于在安置小区增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的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目前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的不断普及,加之国家政策引导,越来越多的用户购车由燃油汽车车型向电动汽车车型逐步过渡,电动汽车的份额比例不断在增加,部分安置小区因受制于居住地没有固定停车位、物业企业不配合、电力安全监管、小区配电容量不足等因素,在使用过程中充电较困难。为此,我局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合理制定方案,形成长效机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设新能源充电棚,拓宽小区道路,按一定的配比增设充电棚和停车位,强化小区物业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和充电管理,严禁无关车辆停放充电,并将其纳入物业服务考核项目,缓解小区居民充电难问题。对新建安置小区,在规划审批时,严格按比例提前做好小区停车场充电桩相关设施的配套设计,从根本上解决“车桩不协调”的矛盾,改变有车无桩现象。
二、推行建设试点,实现智能充电。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小区建设充电桩试点,电动车棚、车库内集中充电设施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电气设备和线路铺设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积极推进智能充电桩建设。明确后期充电桩的维护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安排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充电桩设备使用安全。
三、加强协同配合,合理分配资源。积极对接电力部门,对既有安置小区的用电设施进行评估,确定可以新增的充电桩容量上限,对于容量受限的既有安置小区,能否在不占用现有居民用电设施和用电容量的前提下,新增用电线路、用电容量,确保正常居民用电和群众充电桩报装需求互不影响。同时引导安置小区附近商业街、企业、社区等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安装,大幅提高居民充电便利程度。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5月30日
协办单位:区住建局;负责人:钱其红;联系人:宫林;电话:5865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