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发布时间:2021-10-12 09:42信息来源: 鸠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鹿瑞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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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一级指标名称 序号 二级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评分方法 指标设置依据 责任科室 责任单位


32.1
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2.0分)
1 健康安徽行动主要成效 选取《健康安徽行动》的4项核心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即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每项指标占2.5分。达到《健康安徽行动》2022年目标或2021年国家平均水平得2.5分,否则不得分。4项指标得分累计之和作为该项指标总分。 《健康安徽行动》(皖政〔2019〕84号)附件健康安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中确定的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的相关指标。 人口家幼科、疾控科分别牵头 区妇计中心、疾控中心
2 人均预期寿命(岁) 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综合省卫生健康委、省统计局等部门监测数据,综合评估各市人均预期寿命。 按照省“十四五”规划五年增加1.3岁的目标,各市每年人均预期寿命累计达到预期目标值的得5分;未达到预期目标不得分。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疾控科 区卫健委
3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统计直报系统统计的执业(助理)医师数和省统计局公布的常住人口数,计算得出当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 根据《安徽省医疗资源补短板工作方案》设定的2025年目标值,按照每年完成20%任务计算出各市2021年应达到的目标,达到目标的得10分,未达到目标不得分。 国家及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三个补短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医改〔2021〕1号) 医政科、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区卫健委
4 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统计直报系统统计的注册护士数和省统计局公布的常住人口数,计算得出当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 根据《安徽省医疗资源补短板工作方案》设定的2025年目标值,按照每年完成20%任务计算出各市2021年应达到的目标,达到目标的得5分,未达到目标不得分。 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三个补短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医改〔2021〕1号) 医政科、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区卫健委
5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2021年实现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目标任务,确保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目标要求。 完成2021年新增托位数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目标任务得10分,未达到目标不得分。 国家及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三个补短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医改〔2021〕1号) 人家幼科 卫健委
6 跨省就医比例
出台解决跨省就医问题补短板措施办法,落实医保差别化报销政策3个10%等政策;跨省就医比例低于2021年目标值;提升县域内就诊率(住院)。
1.出台并落实解决跨省就医问题补短板具体措施得5分。比照省级解决跨省就医问题补短板工作方案,未落实医保差别化报销政策、实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患者不动医生动”服务模式、推广改善医疗服务经验、医联体医共体绩效考核等内容,每一项未落实扣1分。
2.完成2021年目标任务:一类地区(马鞍山、宿州、安庆、铜陵、滁州、亳州、六安、芜湖、宣城、阜阳等)跨省就医比例较2019年减少10%以上得:5分,二类地区(淮北、淮南、黄山、蚌埠、合肥、池州等)跨省就医比例较2019年减少5%以上得5分。未达到目标不得分。
3.合肥市县域内就诊率(住院)≥60%得5分;黄山、芜湖市县域内就诊率(住院)≥75%得5分;其他市县域内就诊率(住院)≥81%得5分。未达到目标不得分。备注:乡镇日间病房和大额门诊计入住院。
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三个补短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医改〔2021〕1号) 规财科(医改办) 区卫健委
7 财政投入政策落实情况 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收入占比;人均财政拨款。 1.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收入占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省属医院除外)得10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线性扣分。
2.人均财政拨款: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得5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线性扣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但人均财政拨款增长幅度高于当地同期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该项指标不扣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 规财科(医改办) 区卫健委、区医院
8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十四五”规划、“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等明确的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 2020年个人卫生支出比例达到28%得5分,达不到不得分;未开展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提审数据、弄虚作假的不得分。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十四五”规划、“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 规财科 区卫健委
9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落实发展中医药“三个纳入”保障机制。 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中医药机构数、人员数和床位数情况;市县举办公立中医医院和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情况;中医药财政投入情况;中医药服务情况。
1.中医药机构、人员、床位数根据“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指标,每年20%指标任务分解,达到目标值得5分,达不到的不得分。
2.卫生健康事业经费中中医药机构经费占比逐年增加,占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得5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线性扣分;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师,能够提供六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四类以上中医药服务,得2分,不达标的不得分。
4.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按标准设置中医科得3分,未设置的不得分。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的通知(皖发〔2020〕11号) 医政科牵头、基卫科、规财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区卫健委
  10 应对人口老龄化 老年医学科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
1.35%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院)设立符合标准的老年医学科得5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2.3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创建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得3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3.完成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任务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皖发〔2020〕10号)、国家卫健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国家卫健委 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19﹞25号)                            老龄委、医政科 区卫健委
  合计            




32.2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0.5分)
1 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统计直报系统统计的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和省统计局公布的常住人口数,计算得出当年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公共卫生人员数。 根据《安徽省医疗资源补短板工作方案》设定的2025年目标值,按照每年完成20%任务计算出各市2021年应达到的目标,达到目标的得5分,未达到目标的不得分。 《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三个补短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医改〔2021〕1号)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疾控科 区卫健委
2 实施疾控机构“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 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出台疾控机构实施“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具体方案,并推动落实。 1.出台疾控机构“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得10分,未出台的不得分;
2.有效解决疾控机构实施“二类绩效管理”所需超出公益一类保障部分的绩效工资总量来源问题的得3分,未出台政策的不得分;
3.已开展绩效总量核定、内部绩效考核分配方案修订等实施工作的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发〔2020〕25号)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区疾控中心 区疾控中心
3 “1+5+N” 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 5个区域性传染病救治基地建设情况;各市建设1所传染病专科医院或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传染病独立院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和可转换病区,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专职公共卫生医师。 1.未开展区域性传染病救治基地(合肥、芜湖、蚌埠、阜阳、安庆)建设、传染病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独立院区)建设项目的不得分,已开展的根据项目进度得2-5分,已完成的得6分;
2.根据辖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和可转换病区以及发热门诊规范设置情况,得6分;
3.配备至少1名专职公共卫生医师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得3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按比例扣分。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发〔2020〕25号) 医政科,疾控科、基卫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区卫健委、区医院、各中心、卫生院
4 爱国卫生运动 出台《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落实《健康中国行动》之控烟行动;推动卫生城市创建。 1.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占总分的10%;
2.落实《健康中国行动》之控烟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2021年无烟党政机关建成率达到60%(2022年所有党政机关基本建成无烟党政机关),占总分的10%;
3.查看卫生城市命名文件:国家健康城市系列的得总分的80%,国家卫生城市得总分的60%,省级卫生城市得总分的40%,不是卫生城市的不得分。
《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发〔2020〕25号) 爱卫办 区卫健委
5 公共卫生应急管理 健全卫生应急指挥体系,提高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卫生应急管理责任落实。 1.卫生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及运行情况。
2.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及演练情况、相关工作预案编制及更新情况。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
完成以上每一项工作,分别得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发〔2020〕25号) 疾控科 区卫健委、区疾控中心
6 强化公共卫生队伍建设 进一步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保障工作要求,夯实基层人员力量。 落实省委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总量达到常住人口数万分之1.63比例的得15分,未达到按比例扣分。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发〔2020〕25号)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区疾控中心 区卫健委、区疾控中心
7 基层公共卫生管理能力 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情况。 达到标准化建设的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占比达到40%得10分,低于40%不得分。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发〔2020〕25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三个补短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医改〔2021〕1号) 基卫科 区卫健委、各中心、卫生院
8 医疗卫生综合监管 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开展市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加强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工作保障。 1.2021年召开医疗卫生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或联合发文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的得2分,未召开会议或安排部署工作的不得分;
2.按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国家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多部门联合开展医疗卫生领域专项行动等,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的得4分;
3.2年内开展过市级医疗卫生综合监管督察工作,并纳入市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得4分,未开展的不得分,开展但未纳入市级督察检查考核计划的得2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5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 医政科 区卫健委、区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