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鸠江区2020年医疗机构、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16:24信息来源: 鸠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鹿瑞 字体:【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我区医疗机构和幼托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有效地预防、控制医院感染和幼托机构传染病的发生。为确保监测工作规范、统一,特制定2019年消毒质量监测工作计划。

一、 监测目的

(一)了解我区医疗环境、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手等项目的消毒质量,为预防传染性疾病在院内暴发流行提供依据;评价我区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状况,发布薄弱环节,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消毒监测策略和措施的建议。

(二)掌握我区托幼机构消毒工作开展情况;评价消毒工作质量,以降低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内的发生和流行。

二、监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三、 引用标准及技术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GB 15981-1995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与标准》(GB 50333-2013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 512-2016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506-2016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

《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 0572-2015

《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YY 0598-2015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310.3-2016

四、 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

(一)监测项目与要求:

1.各类环境空气:重点监测Ⅰ、Ⅱ类环境,如手术室、产房、新生儿室、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兼顾Ⅲ、Ⅳ类环境的监测。

2.物体表面:重点监测Ⅰ、Ⅱ类环境,如手术室、产房、新生儿室、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兼顾Ⅲ、Ⅳ类环境的监测。

3.医务人员手:对重点部门医务人员卫生手和外科手进行消毒质量监测。

4.医疗器材:重点监测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如手术器械、牙科手机、腹腔镜、活检钳等)和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械(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等),兼顾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械的监测。

5.使用中消毒剂:重点监测侵入性操作多的科室。

6.血液透析液及透析用水。

7.紫外线灯辐射照度。

8.医院污水。

(二)监测指标、方法、评价标准及采样数量见附表1

五、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

(一)监测项目和要求:

1.空气:教室、午休室及活动室静态或动态环境空气。

2.环境物体表面:课桌椅、床围栏、玩具、卫生洁具、毛巾、水龙头等表面。

3.手:教师、保育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4.使用中消毒液:浸泡体温表、便器等消毒液。

5.紫外线灯辐射照度:托幼机构内卫生消毒使用的紫外线灯。

(二)监测指标、方法、评价标准及采样数量见附表2

六、监测方式和频次

根据上级实施方案要求,采用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测,不提前通知被监测单位。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年监测2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每年监测1次,其中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妇幼保健院、芜湖仁济骨科医院、中铁上海局芜湖医院、芜湖手足医院、芜湖华康医院、芜湖济民医院消毒质量由芜湖市疾控中心监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个体诊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全年抽查不少于辖区机构总数的30%。抽查辖区托幼机构开展消毒监测工作,全年抽查不少于辖区托幼机构总数的20%

七、工作报表及总结

全区监测资料汇总、统计、分析后及时通报,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区卫健委和区教育局,并于每年的115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的医疗机构、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报表和工作总结上报给市疾控中心。

 

附表:1.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指标、方法、评价标准及采样数量

      2.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指标、方法、评价标准及采样数量

 


附表1

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指标、方法、评价标准及采样数量

监测物品

监测指标

采样、检验方法及评价标准

采样数量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空气

细菌菌痢总数

GB50333-2013

GB15982-2012

1-2个房间

2-4个房间

物体表面

细菌菌痢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菌

GB15982-2012

3-6

5-10

医务人员手

细菌菌痢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菌

GB15982-2012

3-6

5-10

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无菌试验

GB15982-2012

1-2

2-4

中毒危险性医疗器材

细菌菌痢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菌

GB15982-2012

WS 507-2016

1-2

2-4

使用中消毒液

细菌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菌

GB15982-2012

 

1-3

3-5

透析液与透析用水

细菌菌落总数

YY0572-2015

YY0598-2015

1

2-5

紫外线灯

辐照强度

GB15982-2012

1-5

5-10

医院污水

粪大肠菌群、沙门菌、志贺菌

GB18466-2005

1

1

附表

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指标、方法、评价标准及采样数量

监测物品

监测指标

采样、检验方法

评价标准

采样数量

空气

细菌菌落总数(CFU/皿·5min

GB15982-2012

静态≤4 CFU/皿·5min

动态≤16 CFU/皿·5min

 

1-2

环境物体表面

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菌)

GB15982-2012

菌落总数≤10CFU/cm2

致病菌不得检出

2-4

工作人员手

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菌)

GB15982-2012

菌落总数≤10CFU/cm2

致病菌不得检出

2-4

 

使用中消毒液

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菌)

GB15982-2012

菌落总数≤100CFU/cm2

致病菌不得检出

1-2

紫外线灯

辐照强度

GB15982-2012

使用中紫外线灯辐照强度≥70uw/ c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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